Re: [問題] GOHAPPY私自取消訂單

看板consumer作者 (瑞七)時間16年前 (2009/10/24 02:4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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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hoboks)》之銘言: : 漲到6000勒 真夭壽 : 最好是契約成立後可以隨便毀約的 : 台灣的法律 規定當事人 務必要嚴守契約原則 : 這樣隨便毀約 隨便漲價 你還能幫他考慮到運費 哈哈 : 原波人真nice : 反正你一開始是用4000買到的 : 就逼他一定要用4000賣你 就算他漲到40萬也一樣 : 你訂貨的地點在哪?可以向訂貨的地址所在地法院 或是GOHAPPY公司所在地法院 : 擇一起訴 管轄權的部份 依照拙見 除了 訂貨地點 公司所在地 還能在收貨地點 三個地方起訴 分別依照 1.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 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2.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3.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之規定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 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9.41.177

10/24 02:58, , 1F
好文推推
10/24 02:58, 1F

10/25 02:12, , 2F
好文不敢當~只是這件事跟DELL有部分相似所以借花獻佛
10/25 02:12, 2F
※ 編輯: Reacky 來自: 124.219.41.177 (10/25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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