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IBM、惠普、日本丸紅 標錯價能出 …

看板consumer作者 (我操你媽的DELL)時間15年前 (2009/07/07 10:58), 編輯推噓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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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ntsh (Nick)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IBM、惠普、日本丸紅 標錯價能出貨 (消基會) 時間: Tue Jul 7 10:51:57 2009 IBM、惠普、日本丸紅 標錯價能出貨 發佈日期: 2009.07.07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209 (本文轉自消基會網站) 6月25日晚間,知名國際電腦大廠DELL的網路購物出現「7000元」的優惠折扣, 原價8千的液晶螢幕,頓時變成999元,造成網友瘋狂搶購; 7月5日凌晨,原價6萬元的高階商務電腦,只要換個顏色價格立刻降4萬! 10天之內,DELL電腦連續2次出包,卻顯現出枉顧消費者權益的不負責任態度, 並將消費者的個人信用資料曝露於危險中。 國際知名大廠皆發生過標錯價事件,但為保全商譽皆依約出貨 消基會指出,網站錯標價的事件,國內外均發生多次,但發生在2004年, IBM在中國網站以1元價格出售當時市價1600人民幣的光碟機,引發搶購, 雖然事後IBM表示是人為錯誤,但也同時表態 「作為一定享有良好商業信譽和恪守客戶承諾的公司,IBM願意按照相關手續、 流程來完全履行所有訂單」。 2003年,日本大型綜合商社-日本丸紅株式會社在公司網站上, 將電腦價格標成實際價格的10%,事後, 丸紅株式會社仍然按1折的優惠出售這批電腦訂單。 2001年,HP將原定價329新加坡幣的印表機,誤標為329元新台幣,當時HP承認疏失, 願意認賠出貨,消費者佔了便宜,業者也保全商譽。 消基會表示,DELL電腦標錯價的狀況已不是第一次了, 在消基會昨(6)日透過搜尋引擎的搜尋記錄裡, 戴爾公司至少發生錯標價的事件有7件;而在今年元月份時, 消基會也曾接獲消費者申訴,於DELL公司網頁線上購買筆記型電腦並付費後, 公司回信收到訂單,但又來電告知消費者因系統有錯,故無法出貨並取消所有訂單, 消費者憤而至消基會申訴。 2006年時,在中國也發生伺服器標錯價的情形,原價48XX元(人民幣),誤標為900元, 有3000張訂單,當時DELL表示可以75折的優惠出貨,但多數消費者不願意接受此條件, 其中9位消費者告上法庭,而因為4人沒有成功付款導致訂單失效, 其餘5人皆成功依約出貨。 2008年,大陸DELL將其原價8999元的顯示器以2515元標價,事後DELL承認錯誤, 並聲明其網站錯標之顯示器價格期間的有效訂單將正常出貨。 因此,同樣發生在大陸的2件錯標價事件,DELL公司都如標價販售, 偏偏發生在台灣的相同事件,DELL公司卻以「拖」字訣,意圖拖過了事! 回覆處理動作慢,最後以提供折價券方式處理缺乏誠意 事發至今已逾10天,DELL電腦與消保會及消基會已經開立2次協調會, 第1次協調會中消保會提出建議以第一台按標價販售,餘則按「階梯式折扣」出貨, 後來DELL表示會將意見帶回考量,但未獲得DELL電腦的正面回應, 拖拖拉拉至7月2日時才以發聲明稿的方式表示,對於有訂購產品的顧客, DELL將提供每位顧客1000元~3000元的現金折價券,但僅適用某些特定產品, 試算一台等於僅打八、九折左右,此聲明又造成網友一片撻伐聲浪。 7月6日的第2次協調會,連續出錯的DELL公司竟僅針對筆電3000元折價券,又在壓力下, 改提供20000元折價券。 消基會認為,事發當時DELL電腦表示會給所有消費者「合理折扣」, 但消費者後來又收到「訂單將不被接受」的系統回覆信, 現在DELL又表示只願意提供折價券補償,DELL公司推拖及出爾反爾的態度, 實在是缺乏誠意。 結論 訂單成立後,DELL片面與消費者解約,違反誠信原則! 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 契約即為成立。」,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網路傳送購買的意思表示時,契約就已成立, 之後取得的訂單確認、付款確認等電子文件,都是契約成立的證明。 買賣既然生效,業者就應依約履行。 DELL在網路訂單上若以「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為由取消訂單,對消費者有失公平, 即違反消保法第12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契約若確實成立,DELL片面解約則違反誠信原則,故「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是為無效。 即使標示錯誤,也應負起合理賠償責任,對消費者才公平 事實上,若真是標價錯誤,依民法第88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 ,但依民法第91條: 「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 應負賠償責任。」 所以,業者於網路上所刊登的廣告為要約或要約引誘,只要買方下單, 有了成交確認函後,買賣契約就已成立。 即使業者的意思表示有錯,也應依民法規定,行使撤銷權並對消費者負合理的賠償責任。 消基會希望DELL公司以理性、法治的精神,對待契約成立的消費者,才是泱泱大廠之風, 因此,消基會呼籲DELL公司應按標價販售訂單成立的「真正消費者」。 將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發動抵制DELL商品,並向CI提告 消基會指出,發生在中國大陸的兩件DELL錯標價事件,因為有人訴訟、 確認支付價金及契約成立,所以DELL公司就不敢以拖待變,因此, 消基會呼籲DELL電腦應立刻提出合理賠償方案,或依約出貨,否則, 對於真正的受害消費者,消基會將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發動台灣消費者抵制DELL商品, 以及正式向CI(Consumer International,世界消費者聯合會) 提出DELL公司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合理行徑。 此外,消基會亦呼籲消保官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 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針對DELL公司之網站貼標、價格訂定、訂單處理…等進行縝密調查, 並行公布調查結果。 此外,針對一再出現的網路錯標事件,消基會認為網路交易著重快速, 未來契約應規範標價不能隨便更改,不然消費者購物對價格存疑, 就無法達到快速交易的目的,而從DELL事件, 亦顯現出契約生效時機和賠償機制的付之闕如,已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因此, 消基會強力呼籲應儘速制訂出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項目, 以及網路購物契約生效與賠償規範,以減低社會力的消耗。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7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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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兒:阿 再研究看看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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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好欺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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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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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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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譽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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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灣拒買呆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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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的無賴遮掩 謊言從前 我太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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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兒:誰理你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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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好欺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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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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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呆鵝就是吃掉你台灣鬼島人 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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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標案禁止戴爾標阿~就跟台鐵火車禁止韓國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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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消基會!dell應該要好好檢討網站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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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 4人沒有成功付款導致訂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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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鵝:鬼島刁民好欺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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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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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信就是畜牲 奸商應該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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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支持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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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先抵制DXLL 半年台灣區就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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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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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鵝滾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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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 消費者板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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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已經電匯或刷卡nb成功的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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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告他,他才會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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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kokora 來自: 122.117.213.215 (07/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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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鵝要告到他出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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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到他變成北京烤鴨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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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付款要爭取的應該是,信用卡網路下單的交易付款成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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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確認送出確認碼以及按下確定,應該跟簽名付款有同樣效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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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雙A快滅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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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把適用的法條通通都整理好囉..要揪團的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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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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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是hp一定會說dell折價券也可在HP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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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信用卡付款的人很容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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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 折價算是一種賠償的手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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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看法官怎麼想吧~ 在此先推消基會, 你要硬起來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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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Khd9JC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