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關於商店是否能限制店人進出
※ 引述《markin (~天涼好個秋~)》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店家要求寄放(包或物)你們覺得合理嗎?
: 時間: Sat May 23 02:47:25 2009
:
: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37537&page=1
: 商店在性質上為「對外開放」「非特定人得自由進出
: (何人將會或曾經進出、經過這裡無從得知)」
: 之公共場合。
: 在歐美人權發展的歷史上,只要是公共場合,
: 管理人及司法、行政單位都不得限制任何人自由進出之權力,
: 否則便涉及「歧視」,有違「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
:
:
: 某些會員制的場所
: 應該可以視為"非服務不特定大眾"
: 例如好市多
: 或是會員制的俱樂部等
: "僅有會員才可進入消費"
: 目前的法律
: 是以"非限制者則為可"的情況
: 若商店為公共場合成立
: 則不應限制客人進入
: (如有妨礙營業或影響其他客人消費意願的情況
: 或許有其他法條規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04.162.213
: 推 depravity:未經允許可以進入不等於遭到拒絕還可以進入這是不同的@@ 05/23 06:47
: → markin:是"不得限制"唷....在第一段 05/23 18:48
: 推 gottsuan:那costco會員制是違法的嗎? 05/23 19:18
: → gottsuan:還有那些需要邀請函才能進入的特賣會 xx之夜之類的也違法 05/23 19:19
: → gottsuan:嗎? 05/23 19:19
: 推 roura:怎麼覺得不是在談同一個問題? 05/23 21:44
: → legist:但未經商店主人允許而進入店內並不構成侵入罪,但不能推導出 05/23 23:47
: → legist:商店主人沒有選客人的權利... 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05/23 23:48
: → james7766:民法主張.... 05/24 10:16
前一篇的內容刪掉一些....
應該會比較清楚
主要並不是在於是否構成侵入罪
而是在於"管理人不得限制任何人自由進出之權力"
也就是該場所的管理者
對於要進入的人
不得加以限制
(限有開放的部分,辦公室或員工休息室等或打佯後之營業場所則不屬於)
不必在侵入上打轉....
至於gottsuan所提的
像costco或舉健身房為例
服務的對象是其會員
是登記有案可供查核的特定對象
屬於"特定人士"
而不是"非特定人士"
所以和一般對公共場合的認知有所不同
如果可以對非特定人士任意訂定規則不得進出
那麼哪一天出現
"這個人長相不討喜就把他趕出去"
"光看不買的別讓他進來"
"走得太慢把他趕走"
的情況也不奇怪了....
對於法律我不是專門
如果有需要專門討論法律的部分
不知道有沒有人另開專文來討論會比較好
(不知道適不適合在本板討論就是)
同時也想請教
是否有哪些法條能支撐相反的立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62.21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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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對於會員制的部分....
我的想法是這樣
會員制的場所比較類似 有門禁管制的大樓樓梯間或社區中庭
是種有限制的空間
和一般認為的公共場合不同
使用的對象是該大樓或社區的住戶
會員制的消費場所使用對象則是會員
就某方面來說
是"非不特定人使用"(非公共場所)
(不是隨便人都可以出入)
之所以會提出會員制的情況
是預設到有人會對這部分質疑
所以預作說明
不過似乎反而造成混亂@@??
※ 編輯: markin 來自: 59.104.162.140 (05/26 14:0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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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我比較不了解的....
在下發的內容中
並沒有表示我說的就是絕對正確的
我確實是認為商家不應限制客人的進出
同時對r大所一再提的案例
表達在下的看法
而且也多次表明相關法律問題並非在下的專長
也並沒有限制或要求他人必須同意在下的想法
在文中也表示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有不同的意見
也歡迎各位能參與討論....
而r大只是提出幾項問題
並不太容易看出其想法或論點為何
不知道r大所作的結論是怎麼作出來的??
前面有一位j大的推文
james7766:民法主張....
我並不太清楚是指哪一條
不過r大在給在下的回信中有提到
民法第765條有提到: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未得r大同意,不方便貼太多,不過這是民法的條文,應該沒關係吧??)
不知道是不是指這一條
我想....
對於能否限制的部分
在沒有明確的條文及有效的判例之前
還是會有爭議的(即使有條文及判例,也未必就沒有爭議)
有其他正論或反論的想法
也未使不能提出....
※ 編輯: markin 來自: 59.104.162.140 (05/2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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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