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關於商店是否能限制店人進出
※ 引述《clairechen68 (Claire)》之銘言:
: 標題: [討論]店家要求寄放(包或物)你們覺得合理嗎?
: 時間: Thu May 21 15:59:54 2009
:
: 前幾天去寶雅,包裡帶著相機、NDSL、客人的証件及錢等重要物品
: 所以沒有寄包在櫃台,剛進大門就被門口的小姐攔下來要求寄包
: 我有解釋裡面有貴重物品,如果她怕我偷東西,門口有防盜器
: 而且我會主動打開包包給她檢查
: 可是那個小姐死也不肯,一定要寄包在櫃台才給我進去
: 我頓時很火大,倒頭就走人,死也不再進那間寶雅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 我覺得這些地方要求託管物品真的很莫名奇妙
: 明明有防盜器、監視器,我為什麼一定要把包寄在這裡
: 而且她還不負保管責任,真的很令人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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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25.8.220
: 推 depravity:你能挑店家 店家為何不能挑客人?? 05/21 16:47
: → dgito7830:樓上 店家挑客人那他幹嘛開店 要求寄放就該保管 05/21 16:52
: 推 netsc:防盜器可能只是裝飾品 05/21 16:55
: 推 roura:應該說,不負保管之責的說法有問題,但你又很難舉證裡頭放啥 05/21 17:10
: → markin:開店的公開場所 不能禁止客人進入吧..要寄又不負責保管很糟 05/21 18:27
: 推 PR1617:之前也有類似經驗,不太舒服,所以到台北8年,從來沒逛過 05/21 18:51
: → jhcleader:這種店員水準就不用去了吧= = 05/21 18:56
: 推 gottsuan:開店的公開場所為什麼不能禁止客人進入? 店也是店家的啊 05/21 19:37
: → gottsuan:他有權不讓誰進入吧 05/21 19:37
: → suscym:如果你今天是商家的立場呢? 05/21 23:29
: 推 depravity:給二樓 挑客人生意好的店多的是 EX用會費挑的COSTCO 05/22 01:49
: 推 depravity:店家開店的目的是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賺錢 05/22 01:54
: → depravity:而不是讓每個人都去卻不一定能賺錢或是反而自找麻煩 05/22 01:54
: 推 is1128:可以跟店員說「如果裡面有任何東西不見,你賠嗎?」 05/22 08:31
: → is1128:通常這樣他就會放你進去了 05/22 08:33
: 推 monologist:店員也是按老板要求在做事的,這跟寶雅沒關 05/22 15:14
: → monologist:之前在國外超市也是有這種要求@@ 05/22 15:15
: → legist:店家挑消費者我想也沒什麼問題 如果消費者都因此不來了 05/22 16:49
: → legist:保證他就不敢這麼挑了 05/22 16:49
: → llahwa:家樂福就是因為可以帶包包,常發生疑似偷竊搜包包爭議 05/23 01:06
: → llahwa:他們也是不想發生這種事情吧 05/23 01:06
關於商店能不能限制客人進入的部分
一時找不到法條
不知道有沒有強者能找到明確的法律條文
但有找到一篇相關的討論
節錄部分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37537&page=1
商店在性質上為「對外開放」「非特定人得自由進出
(何人將會或曾經進出、經過這裡無從得知)」
之公共場合。
在歐美人權發展的歷史上,只要是公共場合,
管理人及司法、行政單位都不得限制任何人自由進出之權力,
否則便涉及「歧視」,有違「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
未經住宅主人允許而擅進屋內構成侵入住宅罪,(刪一段)
但未經商店主人允許而進入店內並不構成侵入罪,僅查刑法,僅有侵入住宅或侵入有人居
住之建築物罪,店家於其營業範圍內之場合並非供人居住之用,自無刑法222、306、321
之適用。再者如上所言,商店既是對外開放而為『非特定人得自由進出』之公共場所,其
性質應與公園、公立建築物等處無異,故任何人皆得自由進出而不構成任何犯罪。店家雖
可基於某些理由逕行驅逐,但終不能以法治罪。至於小偷於夜間侵入店家行竊,之所以有
侵入罪之適用,在於店家於歇業關門後既已不再對外開放,其性質自當視為私人場所而不
再為公共場合。
如上文
刑法有限制不得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進入私人住宅
但對非特定人士進出之場合
並沒有作限定規範
某些會員制的場所
應該可以視為"非服務不特定大眾"
例如好市多
或是會員制的俱樂部等
"僅有會員才可進入消費"
目前的法律
是以"非限制者則為可"的情況
若商店為公共場合成立
則不應限制客人進入
(如有妨礙營業或影響其他客人消費意願的情況
或許有其他法條規範)
撇開法條的部分不談
推文中有提到家樂福的情況
但是一般大賣場有提供置物櫃讓消費者放置私人物品
(雖然安全性也不算高)
而寶雅似乎沒有提供類似的作法
而且放(鎖)在置物櫃中的方式
至少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或許是心理上的)
但要求將物品寄放在櫃台
且不負責保管
坦白說
一則店員沒人知道是什麼樣的人
二則算是半開放空間,店裡一忙起來,會不會有人混水摸魚也不知道
三則在拿的過程中物品(包包及內置物)是不是會掉落或損壞也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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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6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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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kin 來自: 59.104.162.213 (05/2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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