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了不到一個月的拖鞋
說了那麼多 整理一下
你想向對方「要求完成一定的事」就必須有根據
這個根據1.可以根據契約來2.可以根據法律而來
先就2.的部份來說 法規上的規定就是
除非買的當時你買的東西就是不完全的東西
店家就有義務換給一雙新的或退錢或替你修復成完整的東西
或者 店家賣給你時不「止」賣給你鞋子,還賣給你關於這個鞋子保固服務或其服務
那麼不完成這些相關的服務也屬於在法律上可要求的,至於賣的當下有沒有包括這些
服務需視1. 也就是買的當時有無規範在契約中作決定
(以上即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和附隨義務或從義務之債務不履行)
1.契約並不會要求以書面為主,但購買當時,
你是否有要求店家提出保固或後續服務?有,店家也答應了那麼你就可以要求
銷售人員賣你時,有沒有跟你提出店家會提供這樣的服務?有,那你也可以要求
最後一種情況是,店家在宣傳上(廣告、網路或行銷時)有提出若消費者購買之後
可以得到這些服務,那麼你就可以要求(即企業經營者之一部定型化契約條款)
順帶一提以上所說這些有無提供服務的部份你都必須要能提出證明
最後,沒有在上面的情況上的,店家並沒有義務幫你修鞋
當然 店家可以跟根據非法律上的層面(例如維持顧客關係之類的)幫你"免費"修鞋
或者 幫你修完鞋跟你收取相關費用(因為他沒有義務)
如果在店家有義務的情況,當然爭取自已的權利理直氣壯沒有什麼不對,也不應該是
被非難的對象,但相反的,在店家無義務的情況,消費者自已也要兼顧理性,因為
這並非"路邊攤、五分埔店家、專櫃、或所謂「外商公司」的問題"
※ 引述《angelhair (天使髮)》之銘言:
: 我在師大一個月前買了一雙高跟拖鞋,總價1750,havaianas牌子的
: 穿了兩個禮拜,這雙高跟涼鞋的鞋底橡膠(高跟鞋都有一小塊的橡膠)磨損
: 過一個禮拜我拿到店裡,請他們維修,鞋子放在他們那邊,過了三天
: 他們答覆我沒有辦法維修,他們的理由無下:(我用電話跟他們外商公司講話,
: 非店面小姐)
: 1.他們說這雙是進口鞋,沒有零件
: 2.如果我堅持要維修 用黑色的橡膠
: 我不答應,因為這雙鞋整雙都是白的,怎麼可以裝一個黑色橡膠上去呢?
: 之後他們只回答我很抱歉
: 於是我跟他們吵了起來,他們又回答我:
: 1.是我穿鞋的問題,因為他們從來沒碰過這種事
: 2.他們不是不幫我維修,只是要維修就要用黑橡膠
: 我很氣不過,提出這樣要求:
: 1.要用白橡膠
: 2.要不然給我一雙新的
: 因為我只穿不到一個月
: 鞋子就這樣,裝了黑橡膠在整雙白色的鞋子上根本不能看
: 那小姐說,我就是想要新的就對了!最後叫我給他兩個禮拜時間,而且鞋子放他那邊
: 我答應給他兩個禮拜時間,不過我要他寫一個條子,至少證明我的鞋子在他那裡
: 還有寫明是什麼時候給他們的,要不然過兩個禮拜,他說我已經超過一個月怎麼辦
: 那小姐又很不屑的說,好,你要條子給你條子!
: 這明明是一間外商公司,處理方法卻是這樣
: 我花了1750買的拖鞋,竟然連維修服務都沒有
: 想請教版上的朋友,我該怎麼處理呢?可以到哪裡申訴嗎?
: 其實他們公司就算說給我買一雙新的打折,我都會接受,但是他們竟然只用一種方法
: 而且是我認為任何一個女生都沒辦法忍受的辦法,理由只是沒有零件!當初買的時候,
: 也沒說明!
: 希望大家給我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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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8: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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