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刷卡買禮券 店倒了銀行可協助求償

看板consumer作者 (zewa0214)時間19年前 (2007/04/19 10:38),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贊成記者算錯+1 但是也可以解釋成... 應該賠1500,但是銀行會派人來跟你討價還價,最後變成賠1000 所謂分期付款,永遠都只會是消費者這一端分期 也就是說不管是分幾期,你的貸款都是在分期付款的第一期就由銀行代墊給商店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說這種分期付款可以讓廠商吸金的狀況 如果是用來購買有形產品的話,引起糾紛的機會比較小 但是用來購買無形的產品價值或勞務,就非常容易引起糾紛 幾年前有個舊案(不知道現在解決沒?) 商家賣的是電腦+三年無限上網的套組,然後鼓勵消費者使用信用卡分期,刺激消費 電腦的部份都沒有問題 重點就在於所謂的無限ADSL,這個商家賣給消費者的ADSL帳號並不是已預付三年的 這個商家用消費者的資料向ADSL申請帳號,然後讓帳單寄到消費者的家裡 並且還事先告知消費者,這個帳單先寄到你家裡(因為是你家的網路) 你去繳費之後,公司會退錢在你的信用卡款裡 前六個月真的都有做到,其實這個商家的做法,只是每月去銀行幫消費者繳信用卡款 也就是銀行本身並不知道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這個協定 在六個月後,這個商家已累積了相當多的客戶數 而銀行也已將每個客戶的款項全數交付商家之後 -------倒閉 後續就變成求償無門的消費者只能將矛頭指向銀行 在以前的做法 銀行的認定是,消費者自行購買的商品,銀行代墊信用卡款 差別是在於消費者的債務由商家轉移至銀行 也就是消費者必須支付銀行費用,但是銀行不需負責商品,自然沒有賠償問題 現在照文中敘述 認定方法應該已經變更為消費者支付銀行費用,所以銀行需為商品負責 就消費者的角度,其實是一件好事 不過...換個角度想想 其實銀行不過收取了2%的手續費 商品款項是支付給商家 像這樣的狀況...是不是真的合理 雖然說大家都不想被騙 不過單只把自己的損失轉嫁就可以高枕無憂的做法,總覺得好像怪怪的 -- 香吉士~我要吃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250.234

04/19 11:13, , 1F
看不出銀行需為商品負責~ @.@~~
04/19 11:13, 1F

04/19 11:13, , 2F
"協助"也不知道是介入到什麼程度
04/19 11:13, 2F

04/19 11:14, , 3F
基本上,我對愛管會的說詞都先持高度懷疑~~
04/19 11:14, 3F

04/19 12:05, , 4F
央行財政部都是技術官僚出任,相當專業,只有愛管會愛出包@@
04/19 12:05, 4F
文章代碼(AID): #169jOmFT (consum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9jOmFT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