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百貨公司購物 退貨(或刷退)的價差問題

看板consumer作者 (577t海軍航空兵)時間19年前 (2007/03/17 20:04), 編輯推噓9(9036)
留言4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9 (看更多)
※ 引述《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之銘言: : ※ 引述《navyboy (577t海軍航空兵)》之銘言: : : 標題: Re: [請益] 百貨公司購物 退貨(或刷退)的價差問題 : : 時間: Sat Mar 17 17:52:41 2007 : : 現在的問題是 : : 我沒有超過百貨公司給的7天退貨期 : : 但是他們以我已經修改為由不給退貨 : 百貨公司拒絕你退換貨的理由.合情.合理.合法 : : 不過我主張我不是真要退貨 : 不管你主張是什麼.你的行為就是退貨 : 必盡百貨公司沒有7天內退價差的義務和責任 7天內退價差的義務? 百貨公司只有7天內退換貨規定 沒有7天內退價差的規定 如果是7天內退價差 還管我修改不修改 有點狀況外唷 : : (形式看起來對百貨公司是退貨 對代理商對J牌不是退貨 只是換門市結帳) : : 所以縱使衣服我修改過了 也沒差 : 一丈差九呎OD差多了=-=何來沒差 你真的狀況外 東西我買走 當然沒差 : : 因為衣服修改過不能退貨是怕下個要買的人尺寸不合 但是下個要買的人是我(換地方結帳) : : 因此沒有這個問題 : : 他們拘泥於文義上修改了不能退貨 實際上退貨換地方買並沒有人有損失 : 不是拘泥於文義上 : 而是這規定是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規定 : 不然你當初就不要作更改不就沒事了 我被詐欺 我如果被詐欺之後還修改那是白吃 我是修改之後才知道被詐欺 修改之後才知道原來店員告訴我說不會下4折是騙人的 我又不是神仙 我哪知道未來會發現被騙的事然後事先不修改 刷退重刷新價格也不是沒聽過 不知你怎這麼狀況外 : : 我現在是在想 : 一切都是你在想..老是想別人來承擔你的過失 : : 如果以百貨公司特約7天內退貨不成 : : 換個方法 : : 主張百貨公司店員及代理商人員告訴我短期內不會在下折扣 : 請問你短期的定義? : 1天..10天..100天..1000天..短期的定義是幾天呢? well...... 代理商跟我說最快8月9月才會下4折 你說呢 前面推文你還蠻仔細看的啊 應該不會漏掉才是 : : 結果一個禮拜內下折扣 : : 這樣構成詐欺 : 個人認為不構成..去查條文.並看清楚一點 我就是在檢查有沒有構成 你認為沒有構成可以講理由 "去查條文"不算理由吧 : : 我再解約 這樣應該不受衣服不可以修改的限制了吧 : 你在幻想=-=大白天清醒一點吧 : : -- : : ◆ From: 140.112.211.190 : : 推 Eunoia:不懂法律,不過怎麼會"沒有人有損失"? 03/17 17:54 : 澳客只會在乎損失的人不要是自己就好.別人關我屁事 : : 推 navyboy:本來5折的商品 公司現在打4折賣 我把商品讓它變4折 沒損失 03/17 17:59 : 你買5折是你家的事. : 公司賣1件O賺100元好了 : 現在公司了100元來賣4折..如果這時 : 澳客回來退一件後在買一件.. : 公司等於多了了100元也少賺100元 : 自己看一下..公司是不是損失了200 : 何來的沒損失之說 我如果7天內沒修改 可以退 再去別門市結 也是可以 現在我修改 給我退 再到別門市結 對公司哪裡有差 照你的邏輯只要7天內退貨公司都有損失 這跟退貨規定根本不符! : : → yororinpns:除非買的當時業務員有跟你說"以後不會再打折了 以後 03/17 18:18 : : → yororinpns:如果打的比五折更低 你可以來換貨"這樣才能構成不退貨 03/17 18:18 : : → yororinpns:有請求權問題 詐欺嘛…似乎不成要件 只有民事問題而已\ 03/17 18:19 : 認同 : : 推 navyboy:他說以後不會低於5折不就是詐欺嗎 為何還要附帶可來換貨? 03/17 18:33 : : → navyboy:民事?現在不就是民事關係嗎 03/17 18:34 : 詐欺一般為刑事.. 妳跟他一起去買本六法看 : : → yororinpns:同學 你自已也說了對方的說法是"短期之內不會低於" 03/17 18:37 : : → yororinpns:他並沒有保證"短期"多短 也沒保證"一定不會"請問一下 03/17 18:38 : : → yororinpns:如何構成詐欺呢??詐欺罪是刑事 但應詐欺情事而求償 03/17 18:38 : : → yororinpns:是民事體系 這樣說你懂嗎? 03/17 18:38 : 認同..旦原po提告個人認為9成9會輸 謝謝你的觀點 不過挺爛的 : : 推 navyboy:短期 一個禮拜不能硬凹不是短期吧 另一個還說要等到9月勒 03/17 18:39 : : → navyboy:受詐欺為意思表示 沒聽過嗎 03/17 18:40 : : → navyboy:看看小六法 這樣你懂嗎 03/17 18:41 : =-=這樣說來你看小六法看很熟..那請教你要用那條提告 : 而且理由為何.證據又何在.自認勝算幾成.請高手告知.. : 因為我真的很久沒看過小六法了..XD 很久?1天 10天 100天 1000天?????? : : → yororinpns:受詐欺的意思表示須構成四個成立要件 都要成立才能成立 03/17 18:44 : : → yororinpns:想要成立詐欺成立的意思表示並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03/17 18:44 : 認同 : : 推 navyboy:我現在救是在想是不是有要件不成立啊 03/17 18:45 : : → navyboy:而不是告訴我詐欺是刑事責任 跟民事沒關囉 03/17 18:46 : : → yororinpns:竟然你看小六法就懂了 也不願聽他人的建議那我也不多說 03/17 18:50 : 認同 : 反正澳客最善長活在自我的世界 : 別人的事都是屁.自己能爽.能達到他希望的目的才是他所追求的真理 : 常人是很難和他們作溝通的-0- : : 推 navyboy:妳講的建議如果對我會聽 不過要講個東西嘛 刑事民事? 03/17 18:52 : : → navyboy:詐欺成立要件哪有問題來討論嘛 不是放話說有問題就走吧뤠 03/17 18:53 : 我真的認為施主這樣精通小六法.. : 而且還這樣知道善用法律(打算用刑法去欺負善良的合理店家) : 那你就去吧..反正說了你也不會聽.. : 在說你本身就是小六法的愛好者了不是嗎.. : : 推 hiturtle:人的自私果然是可怕的無知.-0-只問你自己.你願意買件別人 03/17 19:08 : : → hiturtle:買過並修改後退回的衣服嗎?而且價錢一樣只問你自己就好了 03/17 19:09 : 都回文了..這件事當我沒問吧 : 推 navyboy:答:不願意  但這是賣方的錯 不甘我的事 03/17 19:19 : 推 hiturtle:多嘴在回一次..這件事是你的錯.你不改衣服不就沒事了 03/17 19:36 : 為了版面的完整性..我把最後二句貼過來..請不要介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90

03/17 20:13, , 1F
老話一句 你可以當奧客去盧 盧到就是你的 盧不到就算了
03/17 20:13, 1F

03/17 20:13, , 2F
不過我並不是說消保板支持你去盧哦
03/17 20:13, 2F

03/17 20:14, , 3F
只是要達到你的要求 除了當奧客之外 別無他法
03/17 20:14, 3F

03/17 20:14, , 4F
另外, 店員有沒有詐欺根本不是重點, 因為你也沒辦法舉證
03/17 20:14, 4F

03/17 20:15, , 5F
不知盧是如何定義 但我現在是打算以合法的方式主張
03/17 20:15, 5F

03/17 20:15, , 6F
你要去告, 輸倒不要緊, 但若被反訴誣告罪的話, 那倒有可能
03/17 20:15, 6F

03/17 20:16, , 7F
你沒有合法的方式可以主張 這就是我的結論
03/17 20:16, 7F

03/17 20:16, , 8F
詐欺的確難舉證 但至少目前他們沒否認這點
03/17 20:16, 8F

03/17 20:16, , 9F
不相信我也沒關係 反正我也不會有損失的...
03/17 20:16, 9F

03/17 20:17, , 10F
我就是想知道哪裡不合法 妳到可以講明白點
03/17 20:17, 10F

03/17 20:18, , 11F
我目前也還沒要告 撤銷詐欺意思表示不用到法院的
03/17 20:18, 11F

03/17 20:18, , 12F
從你的推文看起來你比較懂 我不便表達不專業的意見
03/17 20:18, 12F

03/17 20:20, , 13F
那可以不用推 (誣告罪這個還蠻好笑的是真的)
03/17 20:20, 13F

03/17 20:21, , 14F
那你也可以不必來求助的 你似乎沒有意識到問題在哪裡
03/17 20:21, 14F

03/17 20:22, , 15F
我能幫的上忙就是我第一句推文 其他你再問本板也沒人能回你
03/17 20:22, 15F

03/17 20:23, , 16F
你覺得好笑就笑吧^^
03/17 20:23, 16F

03/17 20:23, , 17F
第一句說只能當奧客 可是卻不(或不想)說合法方式哪有問題
03/17 20:23, 17F

03/17 20:24, , 18F
意思是合法的方式就是奧客 這算傲慢還是幫助
03/17 20:24, 18F

03/17 20:24, , 19F
太多問題了 說都說不完呢^^ 況且你心中已認定你是對的了...
03/17 20:24, 19F

03/17 20:26, , 20F
喔是喔 討論事情原來是這樣 "你都認為自己一定對"就不用說
03/17 20:26, 20F

03/17 20:27, , 21F
這年頭每個人都嗆人放了話就跑 完全不用理由啊
03/17 20:27, 21F

03/17 20:27, , 22F
看到有人用一知半解的概念闡述法律 我無奈的笑了
03/17 20:27, 22F

03/17 20:28, , 23F
因為你來這裡並沒有讓人感覺到有提問者的謙虛及誠懇
03/17 20:28, 23F

03/17 20:29, , 24F
有能力回的也會變成不想理你了 畢竟你來問也沒有付大家錢
03/17 20:29, 24F

03/17 20:29, , 25F
大家義務來幫忙的也可以不用鳥態度奇怪的人吧...
03/17 20:29, 25F

03/17 20:29, , 26F
現在開始檢討態度啦?嗆人說當奧客的要不要開始講理由了?
03/17 20:29, 26F

03/17 20:30, , 27F
我沒有嗆你 但你是奧客 這是事實
03/17 20:30, 27F

03/17 20:31, , 28F
我也可以把這連串的文章轉到奧客板去請大家看看是不是
03/17 20:31, 28F

03/17 20:31, , 29F
就看看原PO您個人的意見是好還是不好了
03/17 20:31, 29F

03/17 20:32, , 30F
我只有針對有疑問的解答作我的回應 不用擅自說別人態度差
03/17 20:32, 30F

03/17 20:32, , 31F
奧客是事實 又說不出理由哪澳客哪非法
03/17 20:32, 31F

03/17 20:33, , 32F
因為我必須告訴所有人包括原PO 態度差的人是得不到好答案的
03/17 20:33, 32F

03/17 20:33, , 33F
這個板從開板至今就一直是這個樣子的...不過是個事實罷了
03/17 20:33, 33F

03/17 20:33, , 34F
對推文回文提的理由作反駁就叫態度差 不知是誰用情緒字眼
03/17 20:33, 34F

03/17 20:35, , 35F
只說人是澳客卻不提理由 不知誰妨礙版面
03/17 20:35, 35F

03/17 20:36, , 36F
嗆到你不懂誣告罪跟詐欺意思表思的問題讓你惱羞真失禮啊
03/17 20:36, 36F

03/17 20:37, , 37F
你可以問問其他板友們看看是誰在妨礙版面^^ (我走囉~~掰掰)
03/17 20:37, 37F

03/17 20:40, , 38F
掰掰 希望下次查清楚誣告罪再來開導我唷^^
03/17 20:40, 38F

03/18 00:20, , 39F
我也認為~態度差的人是得不到好答案的.
03/18 00:20, 39F

03/18 02:24, , 40F
恩 其實N說對 不可能告誣告啦~不該當構成要件呀~
03/18 02:24, 40F

03/18 02:27, , 41F
原文態度沒有很差呀 他應該是真得不了解才詢問吧
03/18 02:27, 41F

03/18 02:28, , 42F
可能醬被叫澳客後才不開心生氣吧 不過原PO所欲為較不合
03/18 02:28, 42F

03/18 02:30, , 43F
常理 所以才會被這樣叫 大家也不是真的有惡意
03/18 02:30, 43F

03/18 02:32, , 44F
雖然委屈 但是要請教別人時 態度謙和點會比較好唷
03/18 02:32, 44F

03/18 10:17, , 45F
謝謝你 你可以每篇重新看看哪邊發問態度差
03/18 10:17, 45F
文章代碼(AID): #15-zbBiJ (consum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9 篇):
文章代碼(AID): #15-zbBiJ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