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餐廳10%外加服務費用

看板consumer作者 (shockresist)時間19年前 (2007/01/25 22:3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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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插個OP很久的花 我曾在間國外的日本料理餐廳用餐 菜單為英日文皆有 其中英文有註明需加收15% 但日文寫免收(或是沒寫) 我和隔壁桌的日本人點一樣的套餐 但結帳時卻是他比較便宜 我後來跟店員問了才知道 因為店東是日本人 所以他對日本人不收服務費 所以是否加收服務費我想是一定要注意店內標示的 如果沒寫要收卻來收當然沒道理 類似情形的衍生題: 店家在菜單註明需收取開瓶費 店家在菜單註明有個人低消 如果已經事先告知 那這樣會不合理嗎??? ※ 引述《baijee (baijee)》之銘言: : ※ 引述《bioccuu (喬治)》之銘言: : : 每次去餐廳看到餐廳 : : 要額外加收10%的服務費 : : 但是服務很差 : : 在國外我曾經給果25%的小費 : : 但是在台灣...我連5%都不想給 : : 這種可已經由公平交易法去規範嗎??? : 昨天剛跟ivysky討論過這個問題(至於為什麼會討論到這個問題,又是另一段故事 : 了XD)。 : 10%的服務費用,如果經過公告(不論是寫在menu上、貼在店門口或是由待應生口頭 : 告知)後,收取這1成的費用並不會不合理,原因是如果您知道需要這10%的費用, : 而又願意在這裡用餐的話,原則上就同意了店東設下的規定,在民法上認定雙方契 : 約已經成立。但如果店家在用餐前未做任何說明,一直等待到結帳時才收取時,此 : 時就有爭取權益的必要了。 : 但若店家有做說明,而您仍不願意在這裡用餐,也可以立刻起身走人(我就有幾次這 : 種經驗,店員說明需要低消或是服務費,我立刻表示我不願意支付這些額外支出, : 接著起身走人)。 : 目前在法規上來看,似乎沒有規定不得收取10%的辦法,唯一的問題是在通常這類費 : 用是使用定型化契約的方式來表現,而定型化契約是否合理是爭議所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0.236

01/26 23:56, , 1F
事先告知 你有決定留下繼續消費或走人的權利 自然是合理的
01/26 23:56, 1F

01/27 16:49, , 2F
你可以跟他說你看不懂英文,只懂日文..所以以為免收XD
01/27 16:49, 2F
文章代碼(AID): #15kC0DTM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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