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餐廳10%外加服務費用
※ 引述《bioccuu (喬治)》之銘言:
: 每次去餐廳看到餐廳
: 要額外加收10%的服務費
: 但是服務很差
: 在國外我曾經給果25%的小費
: 但是在台灣...我連5%都不想給
: 這種可已經由公平交易法去規範嗎???
昨天剛跟ivysky討論過這個問題(至於為什麼會討論到這個問題,又是另一段故事
了XD)。
10%的服務費用,如果經過公告(不論是寫在menu上、貼在店門口或是由待應生口頭
告知)後,收取這1成的費用並不會不合理,原因是如果您知道需要這10%的費用,
而又願意在這裡用餐的話,原則上就同意了店東設下的規定,在民法上認定雙方契
約已經成立。但如果店家在用餐前未做任何說明,一直等待到結帳時才收取時,此
時就有爭取權益的必要了。
但若店家有做說明,而您仍不願意在這裡用餐,也可以立刻起身走人(我就有幾次這
種經驗,店員說明需要低消或是服務費,我立刻表示我不願意支付這些額外支出,
接著起身走人)。
目前在法規上來看,似乎沒有規定不得收取10%的辦法,唯一的問題是在通常這類費
用是使用定型化契約的方式來表現,而定型化契約是否合理是爭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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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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