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開課前退費新制有利
報告一下...
今天我準備好之前報名的收據和昨晚列印下來的法條
準備今日跟補習班好好"討論"一下
到補習班時 跟補習班表明我要退費
櫃檯小姐(以下簡稱A)就說只能退七成
我:[那請問妳們是根據哪條法規呢?]
A:[我們是根據台中市補習班管理.....(拿出報名卡,指著上面的法條)]
我:[小姐,可是現在已經有改新法囉,新法是規定可以退九成](我沒拿出我印的法條)
A:[喔,那我幫你問問看](看我不好惹,就連忙去問了)
(去請示其他小姐,後來又去"密室"問上頭的老闆吧!大約5分鐘後...)
(這時我正雙手插著,一臉惡人樣等著她)
A:[不好意思,是我們小姐看錯啦...]
我:[看錯?!未免也太誇張了吧!還會看錯...(分明就是狡辯!)]
最後她就拿一張退費申請單和我的報名收據 就說要給會計小姐
預計要"一個月"才能退費
我怕她到時候不認帳
還堅持要印一張我的收據影本
上面註明是退費退九成 這下我才心滿意足離開
不過,我看法條上只有註明退費退幾成,並沒有規定幾日內要完成退費
這樣一個月退費算是合理的嗎??
要我們繳錢就規定幾日內才有優惠
到了退錢就拖拖拉拉的....=.=
總之,感謝各位支持,目前算是戰勝了!只是還要等一個月後才能拿到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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