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飯店不續住被要求全額付款

看板consumer作者 (baijee)時間19年前 (2006/06/06 00:4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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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zoo ()》之銘言: : 前天6/3 : 到台東進行演出,全團人住在離市區不遠的康橋飯店 : 由於某些因素,9成的團員都在今早6/5搭機趕回台北上班上課 : 昨天6/4 : 由於我個人有航空公司白金卡,因此決定前往機場排後補 : 但當初怕排不到,因此有填星期一的飛機訂位單, : 一開始也想過,想把房間can掉(住第一晚can第二晚),請室友跟其他人擠一擠 : 但其他人說,不要啦,萬一沒排到怎麼辦,要睡哪裡? : 所以昨天理所當然沒有退房, : 他們清潔完之後,下午也有午睡, : ^^^^^^^^^^^^^^^^^^^^^^^^^^^^ : 約3點半離開飯店 : ^^^^^^^^^^^^^^^ : 晚上演出完畢趕到機場,有後補上,就搭機回台北 : 後來團裡秘書到晚上要跟飯店退那間房, : 但飯店無論如何都不給退,因為有弄亂 : ^^^^^^^^^^ : (還說如果沒使用還可以退 有使用就完全不行) 我想問題可能出在這裡。對於"使用"的認定,飯店認為只要更動原有的 擺設就算使用,消費者認為要過夜才算使用。 下午三點半使用過房間(有可能已經過了退房時間,但如果當下就退房也 許還有談判的空間),表示至少床被使用過了,而且浴室有可能也使用過 了地毯也可能因此沾上毛屑等髒污,所以飯店應該會一併做一次消毒,爾 後的退房手續也沒有馬上處理而在晚上才做辦理。 站在飯店的立場:已經超過退房時間甚久,況且之前都沒有跟飯店做退 房的聲明,理所當然就視同你要租兩天,而且就算是在晚上退房,那間 房間要在短時間內做好清潔再重新租出去的機會實在不大。所以希望使 用者支付原本約定的兩天租金。 站在使用者的立場:沒有使用過房間(指過夜),但有弄亂,所以希望只 付清潔費用。如果消費者堅持,還是可以去試試求助消保機關處理。不 過我個人認為協調成功的機會不大。 以法規上來看,訂房時雙方都同意租用兩個晚上的房間,契約則成立, 也沒有在規定的退房時間內做出更動租用期間的聲明,這樣看來飯店沒 有任何違約的狀況,畢竟他有提供兩個晚上的空房間供你使用。 我想我的建議是:再跟飯店做一次溝通協調,是否可以支付全額價金, 請飯店保留一個晚上的住宿權利。未來再做轉售的打算。 PS.法規上的部份,因為我擅長的並非相關領域,所以只是提出我的看法 ,若有錯誤也請各位幫忙修正,謝謝。 : 因此現在我必須一個人負擔雙人房的房價(非常多個千) : 其實不是團裡不幫我 而是我們請款的單位非常非常非常斤斤計較 : 計較到會算人頭是不是符合住房數 : 所以想矇過去很難。 : ------------------------------------------------------------------------------ :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 : 如果飯店這麼重視有沒有使用過 : 那我是不是可以爭取只要支付清潔費? : 而且當晚房間是無人使用的(室友不想一個人睡所以去跟別人睡) : 但卻仍不能退房 : 一般的飯店對於這樣的情形是這樣處理的嗎 : 有沒有任何法規可以查詢? : 這個情形是不是付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51.85

06/06 01:21, , 1F
認同baijee的看法.
06/06 01:21, 1F

06/06 01:51, , 2F
感謝詳解及建議,我會朝這方向努力看看!
06/06 01:51, 2F
文章代碼(AID): #14X5zTMy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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