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租屋~錢(保證金,押金)是房東說的算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一整個宅)時間19年前 (2006/06/05 0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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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arl0815 (pearl)》之銘言: : 一年漫長的租約...終於在5/31到期了 : 原本以為交還鑰匙拿回押金就可以擺脫那個惡房東了 : 沒想到12000的押金卻只能拿回6000...>< : 原因一:合約原本是簽好一個月固定收300塊水電費 : 但房東卻拿我跟上一個房客的用電量作比較 : 要我補足一年來所有多出來電費的差額 : =>合計1500 第一、如果當初合約有明顯寫明 "如果因為房客個人因素導致水電費用超過300,得另外收費" 房東才有權利收 否則,額外溢收的部分是不合法的 (刑法三三九條普通詐欺,以及涉嫌同法二百一十條偽造文書) 房東須舉證相關契約以及證明因為房客的住進導致他的損失 房貸法當中並沒有對於此種行為有特別約束 所以依照契約為主,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按照常理 常理上,是不需要鳥他 : 原因二:我朋友因故在我那住了「兩」個月(3月中~5月中) : 原本以為多付一個人「三」個月的水電費就可以了 : 可是房東卻要多收每個月1500的房租 : =>合計1500*3=4500 理由同上 這個問題也是按照當初契約的規定 若無 按照常理 不過就人情上是稍微意思意思補貼個一兩千的費用 如果房東人好就連毛都不用 : 5/31晚從九點多跟房東耗到快十二點 : 房東怎麼也不肯妥協或退讓 : 還說我幹嘛這麼計較這些錢 : 我不過是個學生耶...6000塊可以過好一陣子了 : 原本以為可以跟房東商量一個合理的電費 : 可是怎麼也說不過他 : 還有...為什麼我朋友明明就住在我房間裡 : 也沒有多佔用到其他的房間 : 又不是沒有付給他水電費 : 為什麼每個月多收1500也是他說的算 : 一點商量的餘地也沒有...... : 真是悔不當初啊~~ : 找了一間要跟房東一起住的房子 : 房子就像是一般公寓 : 房東住的是套房 : 分租另外兩間雅房 : 房東真的很不好相處 : 不是老是跟你擺個臭臉 : 就是對你講話很不客氣 : 連鄰居都說我們房東人怪怪的 : 所以房客流動率很高 : (可見這不是我個人主觀的偏見) : 原本以為終於熬過一年了 : 不必因為提早退租被扣押金 : 但是還是硬生生被扣了6000大洋 : 所有的錢都由房東說的算 : 真不知道當初簽的合約拿來幹嘛用的 如果你當初簽下的合約裡面 有明文記載住宿的關係僅為當事人一人獨住 或是有明文記載不得長期、短期攜帶他人回來入住 如果有這些的話 恐怕你會比較不利 -- ~~~~聽說怪獸也有人愛~~~~ 五樓半走廊http://www.wretch.cc/blog/bensho 請叫我胖子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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