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管碩士刷卡紅利賺百萬 銀行、碩士互控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18年前 (2006/01/11 21:4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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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碩士刷卡紅利賺百萬 銀行、碩士互控 法源編輯室 / 2006-01-11 ---------------------------------------------------------------------------- 一位曾在澳洲留學的企管碩士聰明地利用刷卡和買禮券方式,賺進上百萬,但此舉也惹 毛了這家發卡銀行,銀行認為她和親友有因此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 對她保留法律追訴權。但這位企管碩士昨天也不甘示弱表示,「這家銀行別忘了與我簽 約一年三個月,敢停我卡,我就告銀行違約,並求償可預期的利益損失」。 由於,這家銀行表示這位碩士的刷卡行為,已違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6條第4項 約定條款,即持卡人不得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以信 用卡簽帳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換金錢或取得利益。依據該契約範本第21條第1項規定, 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就可降低她的信用額度或暫時停止她使用信用卡的權利,並 對她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位碩士得知這家銀行可能對她停卡,甚至興訟,出示本月帳單,顯示她的刷卡金額高 達六百廿六萬兩千六百九十一元,應繳金額七萬一千七百七十二元。她表示「帳單還沒 來,我就先清償刷卡金額,且溢繳好幾萬元,該讓這家銀行收取的手續費都給了,從來 都不欠銀行一毛錢,這麼好客戶那裡找,我自認未違法」,又說「我已跟這家銀行簽了 一年三個月的約,約期到明年三月底,契約到期前,敢停我的卡,我就告銀行違約」。 台東地院一位法官指出,法律未規定不能與親友有商業交易行為,也未規定賣出去的商 品不能再買回來,基於「私法自制、契約自由」的精神,這位碩士刷卡消費,轉售商品 給親友再買回,每筆消費均足額清償,未對這家銀行造成直接利益損害,且銀行也從中 收取手續費,看不出有意圖獲取不正利益或虛構不實交易。至於,她依雙方契約獲取紅 利點數,也是根據銀行自訂的遊戲規則,沒有違法問題。 -- 消費者◢██ ◢██ ◢█◢◢██ ◢◢█◢███◤◢██ 站起◢◤◢◤◤◢◤◤█◤◢◤ ◤◤◢◤◢◤█◤◤ ◢◤◢◤ 來◢◤◢◤◢◤◢◤◢◤██ ◢◤◢◤◢◤◢◤◢◤██◤◤◢◤◤◢ ◢◤◢◤◢◤◢◤◢ ◢◤◤◢◤◢◤◢◤◢◤◢◤ ◢██◤◤消 ██ ██◤◢◤◢◤██◤██◤◢◤◢◤◢◤◢██◤◤◥◣◤費者 ██◤ ██◤█◤█◤ ██◤ ██◤█◤█◤█◤███◤█◤◥█來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39.97

01/11 22:08, , 1F
幹得好
01/11 22:08, 1F

01/12 09:10, , 2F
那些發言的法界人士根本搞不清楚ezpay是啥吧,弄清楚再講…
01/12 09:10, 2F
文章代碼(AID): #13nGmBzN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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