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關於網路拍賣兩三問...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6/01/11 09:42),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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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引述《t7000 (t7000￾N ￾  N￾)》之銘言: : : 我也想藉由此標題問個相關問題 : : 假使我在拍賣上購買一商品 : : 但是選擇用面交方式完成交易 : : 這樣還有沒有七天退貨的權利? : : 謝謝 : 因為在訪問買賣時可能會因為不好意思拒絕他人,或是甚至是在半推半就而非出 我倒是認為訪問買賣也算是面交的一種方式 與店面銷售的差別是 前者是主動性且具有一定的急迫性銷售(而不是因為不好意思拒絕的理由) 而經由網拍面交的方式 一樣符合這些性質(賣方提供面交機會,並在短時間內必須完成交易) 所以一樣有七天猶豫期的保障 企業經營者不以登記為要件,只要有反覆慣常的營業行為,就算企業經營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84.112

01/11 21:42, , 1F
想請教最後一句企業經營者的定義是實務見解? 其出處何在?
01/11 21:42, 1F

01/11 21:44, , 2F
因為我一直不知道法院是怎麼判斷的... 又不太會查詢 Orz...
01/11 21:44, 2F

01/11 22:03, , 3F
企業經營者有立法解釋,營業的定義可參考行政機關解釋
01/11 22:03, 3F
文章代碼(AID): #13n69wDX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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