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請問沒跟房東簽約?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18年前 (2005/11/23 08:1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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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既然為不定期租約,可隨時解約 : 民法 第 422 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 : 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不好意思,想請教上條...其期限未逾一年者,未以字據訂立之,是定期還是不定期? : (不是踢館,是個人對法條解析能力尚不足....) 該條適用要件為「期限逾一年者」,而條文既然有「期限」字樣, 當然是指定期契約而言 本例並未逾一年,跟該條無關啊?怪? 定期抑或不定期,仍以當初約定為準 當事人可主張當初想要一直住下去,並一次給一個學期租金 所以「解」為不定期契約(反正沒有書面) : 民法第 450 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重點在第二項後段,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從其習慣 雖然租金是一次給一學期,但一般承租房子均以月租計算 土地法之規範也常以月租為計算單位 所以當然可以主張一個月前通知即可,並須退回剩餘租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84.112 ※ 編輯: foone 來自: 210.60.84.112 (11/23 08:38)

11/23 23:27, , 1F
謝謝指導~^^
11/23 23:27, 1F

11/24 11:52, , 2F
不敢,只是討論,但實際上房東可能很硬
11/24 11:52, 2F
文章代碼(AID): #13WxLW5F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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