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爭取小孩大作戰
※ 引述《imtorn (吃相難看!)》之銘言:
: ※ 引述《oldgung (沒瞇過這麼刺激的牌)》之銘言:
: : 我貼基本法條給你參考
: : 簡單說父母未離婚前子女之親權是共同行使或負擔
: : 離婚後一方如有監護權,他方則享有探視權
: : 所以理論上你目前應共享子女親權
: : 但假如你是提起離婚訴訟附帶請求子女親權酌定(沒看過訴狀所以以下只是推測)
: : 則法院目前於判決離婚前先下假處分裁定
: : 依此裁定內容推測法官心證似乎已傾向將監護權判給媽媽,你則擁有探視權
: : 所以法官判給你的不過是你基本應有的權利,不必特別覺得他公正或高興
: : 如果你爭不到監護權就要盡量爭取最大可能的探視權利
: : 社工來探訪時假裝自己是成熟穩重可靠的爸爸
: : 隱藏自己的真面目,不要對他說些"我要看你底牌"或"介紹你買房"之類的話
: : 探視小孩同上,目標是讓小孩不排斥跟你出去
: : 所以儘一切方式賄賂及收買小朋友的心
: : 另外建議本文可轉BabyMother,Law,PttLifeLaw等版尋求版友意見及爬文搜尋
: : 基本上PO這裡大概只有我會認真回你
: : 以上的專業意見外面就值好幾萬塊,加上我上班時間的鐘點費
: : 只能說認識我這種有情有義的朋友算是你上輩子修來的福氣
: : You're a lucky man!!!!
: 鳳山我建議你多跟社工討論買家具以及裝潢事宜
: 這時候的你真是成熟穩重可靠又men
處理摩納哥事宜的時候也很man
二話不多就決定斷水斷電
水利署的小姐驚呼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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