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爭取小孩大作戰

看板cksh74th10作者 (很好讓我士氣大振)時間13年前 (2011/05/05 18: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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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torn (吃相難看!)》之銘言: : ※ 引述《oldgung (沒瞇過這麼刺激的牌)》之銘言: : : 我貼基本法條給你參考 : : 簡單說父母未離婚前子女之親權是共同行使或負擔 : : 離婚後一方如有監護權,他方則享有探視權 : : 所以理論上你目前應共享子女親權 : : 但假如你是提起離婚訴訟附帶請求子女親權酌定(沒看過訴狀所以以下只是推測) : : 則法院目前於判決離婚前先下假處分裁定 : : 依此裁定內容推測法官心證似乎已傾向將監護權判給媽媽,你則擁有探視權 : : 所以法官判給你的不過是你基本應有的權利,不必特別覺得他公正或高興 : : 如果你爭不到監護權就要盡量爭取最大可能的探視權利 : : 社工來探訪時假裝自己是成熟穩重可靠的爸爸 : : 隱藏自己的真面目,不要對他說些"我要看你底牌"或"介紹你買房"之類的話 : : 探視小孩同上,目標是讓小孩不排斥跟你出去 : : 所以儘一切方式賄賂及收買小朋友的心 : : 另外建議本文可轉BabyMother,Law,PttLifeLaw等版尋求版友意見及爬文搜尋 : : 基本上PO這裡大概只有我會認真回你 : : 以上的專業意見外面就值好幾萬塊,加上我上班時間的鐘點費 : : 只能說認識我這種有情有義的朋友算是你上輩子修來的福氣 : : You're a lucky man!!!! : 鳳山我建議你多跟社工討論買家具以及裝潢事宜 : 這時候的你真是成熟穩重可靠又men 處理摩納哥事宜的時候也很man 二話不多就決定斷水斷電 水利署的小姐驚呼連連 -- http://blog.yam.com/mmadc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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