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無責任過失

看板ck49th314作者 (曠野)時間26年前 (1998/01/14 23: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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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 你舉的其他例子,像補習班,律師,商店等, 他們都有選擇不賣的權利, 而醫院內的醫生根本就不可能如此. 尤其在急診部,根本就沒有拒絕病患的權利. 醫生本身就如同在走鋼索般接下許多病人. 他又怎能完全避免醫療過程中所可能引發的問題? 在這個案子中,被處罰者是馬偕醫院, 這就更莫名其妙了. 接生的風險本來就很大, 醫生也是承受很大壓力. 在這個案子中, 醫生採取的步驟既然完全正確, 又怎能要求醫院負無過失責任? 難道醫院可以命令醫生不把小孩拉出來? 難道那位母親希望她的小孩直接缺氧而死? 如此下來,真的會使得醫生們越來越不敢冒險. 而在醫院中,許多生死之間本來就在幾秒之間被決定. 醫生們當然必須考慮到時間延誤的後果, 也因而常須採取較危險的方式. 怎能因此而將責任歸於醫生或醫院? 難怪從前的大科之一:婦產科,也變得越來越冷門了, 麻煩多,糾紛多,社會環境也瀰漫著不相信醫生的態度. 當然沒有人願意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這樣下去,等到我們這輩成為社會中年階層時, 恐怕不論是開刀割盲腸或是生小孩, 都得搭飛機去國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t197-34.dialup.
文章代碼(AID): #qlDFU00 (ck49th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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