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無責任過失
更有甚者,
你舉的其他例子,像補習班,律師,商店等,
他們都有選擇不賣的權利,
而醫院內的醫生根本就不可能如此.
尤其在急診部,根本就沒有拒絕病患的權利.
醫生本身就如同在走鋼索般接下許多病人.
他又怎能完全避免醫療過程中所可能引發的問題?
在這個案子中,被處罰者是馬偕醫院,
這就更莫名其妙了.
接生的風險本來就很大,
醫生也是承受很大壓力.
在這個案子中,
醫生採取的步驟既然完全正確,
又怎能要求醫院負無過失責任?
難道醫院可以命令醫生不把小孩拉出來?
難道那位母親希望她的小孩直接缺氧而死?
如此下來,真的會使得醫生們越來越不敢冒險.
而在醫院中,許多生死之間本來就在幾秒之間被決定.
醫生們當然必須考慮到時間延誤的後果,
也因而常須採取較危險的方式.
怎能因此而將責任歸於醫生或醫院?
難怪從前的大科之一:婦產科,也變得越來越冷門了,
麻煩多,糾紛多,社會環境也瀰漫著不相信醫生的態度.
當然沒有人願意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這樣下去,等到我們這輩成為社會中年階層時,
恐怕不論是開刀割盲腸或是生小孩,
都得搭飛機去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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