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任過失
大家應該有看新聞吧!
最近不是有一個法院判例:
馬階醫院因「肩難產」被判決「無過失責任罪」
判了一百萬的罰金,
大家可能知道,可能不知道,
但是因為很多人以後要當醫生的,
所以我就講一下這個有關大家以後生存的東西。
「無過失責任」本來是在消保法中的(消費者保護法)
原理是:只要消費者在使用商品的時候受到傷害,
負責製造的廠商就有責任,那怕是消費者的使用不當。
用意是:對於一個高度發展的國家,人民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後,
進一步要求生產者的一種措施。
注意,是高度發展的國家。因為這是一種對生展的高度管制。
這次的事件,是由一位母親提出的,
第一審的時候,告的是「業務過失罪」,
法院判無罪,因為接生本來就有不可預知的危險性,
第二審的時候,改告「無過失責任罪」,問題就來了。
醫療行為算是一種消費嗎?
法令上寫的是:「各種服務。」但是服務的範圍太廣了!
這樣會天下大亂的!!!
或許大家還不明白,這樣說吧!
補習班會停業,因為沒考上的學生會把他們告的傾家盪產;
律師也完了,因為告訴總是有贏有輸;
商店也不敢開了,東西也不敢賣了;
而醫生更輕鬆了!為什麼呢?
因為只要有一點不確定的地方,沒有把握治好的,全都不看!免得被告!
這個法令是有問題的,真不知道我們的立法委員在幹什麼?
我覺得這個法令應該會修的!!
只是不知道是那一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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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t194-243.dialup
推
04/24 22:5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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