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卷
※ 引述《personal (嘿嘿嘿~~~)》之銘言:
: ※ 引述《ernesto (節節敗退的委員會)》之銘言:
: : 一般性的污辱與歧視 有個重大的差異
: : 就是後者是根基於某一種不平等的社會關係而產生的
: : 是由該關係中的既得利益者去差異弱勢者
: : 而且其產生後 可能會使這種差異更擴大
: : 從這個角度來看 歧視就不光是污辱 而更是一種階級間的壓迫
: : 我認為一般性的污辱基本上是一種私領域的問題
: : 若真有什麼具體的傷害 也是兩者之間自行解決的 當然沒有什麼好訴諸公意的
: : 我也並不認為污辱是一個絕對要禁止的事 端視其發生的背景而定
: : 但是歧視就是一個當然不正確的行為
: 丁學長,
: 你是我高中至今有點小仰慕的人,
: 咳咳,可惜我不是女的.
: 所以想必學長也爽不起來,
: 我說心情,可不是指......
: 學長何需多做此贅言,
: 前天才在中憲筆記的言論自由中,和隱私權那看到;
: 政治人物不比一般百姓,應接受大眾對其所為之公評.
: 所以對李登輝連戰等人,
: 本就自可公評說.
: 呵呵,有錯還請指教指教......
嗯...一付有點唸過書的樣子,你這樣的說法,
是從言論自由價值中的〝追求真理說〞或是〝健全民主程序說〞
的觀點來切入,不過,不要忘了,這是功利主義下的思潮,
言論自由的另一種價值,是來自於〝表現自我〞,
任何人都可以對自己想評論的事,大聲說話,
而不需要在意是不是公眾人物。
要顧慮是不是公眾人物,是因為你把言論當成一種工具,
去追求某種政治上的公益,不過,過分強調言論的工具性,
造成的後果就是,主政者以限制言論於可受公評為名,
行打擊異己之實....〈當然,後果不只是以上所述〉,
言論既然被當成一種工具,只為了追求某種實質上的利益,
自然,被當成沒有利益的言論,就不許說了....
言論自由是否受限,不應該只是粗糙的將言論區分為,
可受公評或是私人領域,而是要顧及言論自由對民主社會的重要性,
社會、國家之法益,衡量言論發表的客觀環境,主觀犯意,
個人人格的健全發展....之後的一種綜合權衡。
這樣說,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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