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卷

看板ck-talk作者 (風之谷)時間25年前 (1999/05/30 20: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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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rsonal (嘿嘿嘿~~~)》之銘言: : ※ 引述《ernesto (節節敗退的委員會)》之銘言: : : 一般性的污辱與歧視 有個重大的差異 : : 就是後者是根基於某一種不平等的社會關係而產生的 : : 是由該關係中的既得利益者去差異弱勢者 : : 而且其產生後 可能會使這種差異更擴大 : : 從這個角度來看 歧視就不光是污辱 而更是一種階級間的壓迫 : : 我認為一般性的污辱基本上是一種私領域的問題 : : 若真有什麼具體的傷害 也是兩者之間自行解決的 當然沒有什麼好訴諸公意的 : : 我也並不認為污辱是一個絕對要禁止的事 端視其發生的背景而定 : : 但是歧視就是一個當然不正確的行為 : 丁學長, : 你是我高中至今有點小仰慕的人, : 咳咳,可惜我不是女的. : 所以想必學長也爽不起來, : 我說心情,可不是指...... : 學長何需多做此贅言, : 前天才在中憲筆記的言論自由中,和隱私權那看到; : 政治人物不比一般百姓,應接受大眾對其所為之公評. : 所以對李登輝連戰等人, : 本就自可公評說. : 呵呵,有錯還請指教指教...... 嗯...一付有點唸過書的樣子,你這樣的說法, 是從言論自由價值中的〝追求真理說〞或是〝健全民主程序說〞 的觀點來切入,不過,不要忘了,這是功利主義下的思潮, 言論自由的另一種價值,是來自於〝表現自我〞, 任何人都可以對自己想評論的事,大聲說話, 而不需要在意是不是公眾人物。 要顧慮是不是公眾人物,是因為你把言論當成一種工具, 去追求某種政治上的公益,不過,過分強調言論的工具性, 造成的後果就是,主政者以限制言論於可受公評為名, 行打擊異己之實....〈當然,後果不只是以上所述〉, 言論既然被當成一種工具,只為了追求某種實質上的利益, 自然,被當成沒有利益的言論,就不許說了.... 言論自由是否受限,不應該只是粗糙的將言論區分為, 可受公評或是私人領域,而是要顧及言論自由對民主社會的重要性, 社會、國家之法益,衡量言論發表的客觀環境,主觀犯意, 個人人格的健全發展....之後的一種綜合權衡。 這樣說,你懂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n026.n203-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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