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汪喵星球~ ! (爭議
※ 引述《Tiiek (沒有啦)》之銘言:
: 難怪超商也不願意將即期和過期品轉送給需要的人吃
: 如果如底下廠商客服推文所述
: "這是中途自己向廠商索取需求的"
: (我想應該是啦 否則說這種容易查證的謊話是自掘墳墓)
: 那還真吃力不討好 送東西給弱勢 沒得到褒獎就算了
: 還被敗商譽
: 一些食品大廠、通路商 把一些即期、過期品死都要銷毀不給送人就是這樣
: 送人到時出了什麼問題 或有人提出什麼疑慮
: 無端被敗商譽還真倒楣 不如直接在廠內銷毀還比較快 經濟效益又高
: 我免費送去還要自擔運費勒
: 這種容易吃力不討好 不如直接銷毀
: 廠商們聰明點別再幹這種事了好嗎
: 人家弱勢也是要吃100%完美無損無瑕疵品好嗎?
: 不然會被說倒垃圾拿不要的東西給人
: 是不是吃飽太閒阿廠商?
: 超商食品廠那種容易過期的商品就算了
: 連罐頭這種高保存期限的也不行啦
: 誰管你是不是只有外觀瑕疵內容物正常
: 一手轉送一手 誰知道原委 難保到時誰家的貓突然發病
: 還會怪到這罐頭身上 連帶求償
: 廣告愛心做不成 還會被網路黑評勒
: 乖乖拿去銷毀吧
: 以後什麼財務伙食拮据的中途提出請求也不要給
: 發生疑慮誰倒楣阿?
這篇文有一些地方搞錯重點
首先,即期品不代表是品管有問題的商品
大多數的即期品都還是品質良好甚至可以再販售,但品管有問題的商品理應被銷毀,因為
沒人能確保是否安全,所以索取即期品跟索取品管有問題的商品當然不能認作相同情形。
有關即期品(剩食)的運用可以搜尋食物銀行
再來,弱勢不代表是資源回收,不要服務污染
(中途也不等於弱勢
今天你在自己能力範圍內願意提供資源幫助其他人,不代表你就可以任意地將不要的東西
丟給對方,不代表你多了不起,也不代表對方一定要照單全收,還需要考量這東西是不是
實際符合對方的「需求」,而不是你「認為」他們需要。只是ㄧ味地覺得做愛心就無限膨
脹,事實上只是一種服務的污染。
如果今天送去的東西對方沒資格拒絕,那在法律上也不叫贈與,因為贈與也要雙方合意,
你頂多稱作拋棄,而贈與的東西你當然也還是有責任,即使是無償贈與在一些情況下也有
瑕疵擔保。
有關服務污染可以搜尋「面對公益,你懷著同理心還同情心」
最後,廠商貼運費贊助真的是吃力不討好嗎?
商譽也算是一種無形資產,做這些所謂的「公益」對廠商本身的形象也有正面影響,可以
說是達到利益最大化並且製造雙贏,但如果你今天提供的商品是有疑慮的,結果造成更大
的反制,難道這是廠商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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