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協尋/台北] 去年12月在內湖收容所被領走的貓咪

看板cat作者 (捏加聽)時間11年前 (2015/01/29 23:12), 編輯推噓12(1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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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進度報告】 剛去了警察局一趟。把來龍去脈跟警察說過。 警察的說法是,雖然警察有權力跟收容所調閱個人資料,但是因為這並非刑事或重大案件 ,所以他們去也不能(或不一定能)要到資料。頂多是收容所跟對方聯繫,請他們來收容 所,然後收容所請警察協助當第三方,判斷這是否是我提出證明的動物,然後看對方願不 願意歸還,願意,那就沒問題。如果不願意,那就只能找民事或調解什麼鬼的。這時候警 察就派不上用場了。 因為相關我是不太懂,關於個資法這樣是正確的嗎?因為這樣做的話,並沒有強制效力, 如果收容所聯絡對方,對方不願意出面,那我們這邊也無可奈何。但現在就卡在,有簽返 還切結書。所以就只能走上民事嗎?可是民事不也沒有強制效力嗎?阿如果對方裝死不理 ,那簽這切結書有什麼用意呢?還是說動保法遇到這種情況就會有強制效力勒? 另外,找上警察是因為收容所跟對方聯絡過,對方似乎是不願意 然後收容所詢問簽切結書的問題,說對方避而不談 我有留我的聯絡方式請收容所轉交給對方,請他們主動聯繫 收容所是建議,如果等一兩天都完全沒消息,就找警察。 但現在警察的說法跟收容所又互相矛盾。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好呢? 不知有沒有有相關經驗的板友可以提供建議,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9.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422544361.A.2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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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朋友的說法是說,還是報案,有報案單,如果要調解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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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需要。又或許這樣對方才會意識到需要主動出面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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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對方因為是用正常合法管道取得所有權,在未施打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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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放養的情況下被不知情的第三人通報收容所後領養,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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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鐵證證明那貓是你的,不然很難要回來,照片並非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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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要回來還是放養,貓咪還是有可能會遇到更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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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何不放手相信認養人會好好愛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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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事案件,警察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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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手機推文,按到噓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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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請律師出面走民事或調解,還是有希望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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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句不中聽的,覺得你沒什麽立場把貓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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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認養人幫他離開收容所,確認貓過得好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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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講這什麼鬼話? 你對這個物有所有權(抱歉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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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被認定是物),跟有沒有打晶片並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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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晶片只是更容易認定你是貓的主人,但不能反推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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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原po足以證明他有養育這隻貓占有他的事實,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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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他沒資格把貓要回去,反之還認為若對方已經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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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執意不返還,反而有民、刑法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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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類似的問題,假設我半年前把手機弄丟被人拿去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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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領,半年後沒有人認領所以由當初撿到手機的人領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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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我還能向那個人追回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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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好厲害的b大,請問什麽樣才能認定原po擁有這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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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講的都是鬼話,您最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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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養貓讓貓被抓到收容所,還語帶責備的說居然一個月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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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沒被認養,真的能在收容所撐上一個月嗎?原po滿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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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認養人當成敵人的語氣,讓人感覺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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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問到底是誰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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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照片,其他證物。以上,有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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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願意歸還還會有今天這篇嗎?還有你究竟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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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感情面還是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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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我在講法律面嗎?現在根本還沒聯絡上又怎麼知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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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內文嗎?收容所有聯絡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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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講我的觀感而已,也沒必要被說是鬼話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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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x話是我激動可以向你道歉,但我不認為要不回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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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為原po沒有立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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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和認養人遇到你們這種人真倒楣,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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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到他的文章跟推文就知道,事實上有些人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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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切結書的,就法律上來說那個人為貓咪支出的錢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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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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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收容所認養貓很好,但若有辦法證明是他人走失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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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到底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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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養在家裡難道沒有自己跑出去被捕捉的可能?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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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己沒養貓?不能設想一下若是自己有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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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貓過得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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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別人沒設想過,看文章那貓過的生活和我餵得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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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貓一樣啊,要是有人可以好好養他,我會感謝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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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從頭到尾都不覺得那是原po的貓,只是我覺得,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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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怎麽不去設想一下認養人不想還貓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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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想過,但跟相處六七年的原po比,加上也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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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可以保有貓咪,我認為認養人才是真正沒立場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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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的人,於情於法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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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人也是於情於法都合理取得 不明白不想還有甚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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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餵了五六年 沒打晶片 也不是圈養 我倒想知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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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有什麼鐵證說是貓是屬於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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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養六七年,送醫,掛項圈,假如原po說為真,這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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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可作為認定原po有將該貓納為己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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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鄰居,跟原po約去打晶片的朋友也是證人,足以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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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原po為動物所有人,這跟單純餵浪貓但無所有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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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還是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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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面推文者仍不滿意這樣的證據,要"鐵證"的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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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貓咪自己開口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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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滿不滿意無關啊 要走法律途徑當然要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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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的是原po的理由就是有人不買賬 這種咄咄逼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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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認養人還貓 讓人看了點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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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幾百個,每個人對證據認定的見解都不同,只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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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定誰也不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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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對他而言就是因為以所有的意思養了貓很久,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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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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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在嗆什麼呢 我還認為原po這種養法不負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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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認養人不還就是搶貓要告人的態度 還嗆版友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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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那隻貓在新家過得不錯就算了吧? 走法律途徑解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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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方法 畢竟這幾年你確實沒有積極地照顧他 法官不一定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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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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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養可以 但錯在不做好措施……現在沒有證據能要貓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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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之前也聯絡不到對方 只能怪自己了……而且我也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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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貓咪今天被抓進收容所 可以說是差點被原po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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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h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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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貓在新家可以過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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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h大a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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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貓可以被養在屋子裡,颳風下雨風吹日曬都不用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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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甚麼不好呢? 放養你就無法給他這些,這不是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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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心理準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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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養還不打晶片... 我去幫我家附近流浪貓都個拍一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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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誰領養他們 我就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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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oatfB-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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