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今天認養三個多月的貓被送養者要回去已回收

看板cat作者 (琥珀色月牙)時間11年前 (2013/01/24 01:00), 編輯推噓8(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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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之銘言: : 剛剛在精華區看到這篇文章 : [心得] 給現在或未來想認養貓咪的你 (z>19>6) 本來只是潛水看文,想不到自己的舊文章被轉出來了XD於是浮一下水~ : 沒有人否定中途的偉大、辛苦、愛心 : 沒有人否定協議書的必要性與保障貓咪權益的意義 : 但是中途偉大、辛苦、愛心不代表他做什麼都是被允許的 : 協議書有一定必要性與保障貓咪權益的意義,不代表什麼要求都可以冠上合約之名 : 只是要一個彼此尊重,很難嗎? : 謝謝大家看完落落長的文章 : 不得不說 [心得] 給現在或未來想認養貓咪的你 這篇文章真的一針見血 : 只是這種血淋淋的事實,真的是大家要的嗎? 我幫不小心當上中途(家門口揀到)的朋友照顧過小貓, 也親身體會過朋友又想要幫小貓找到好人家、 又怕太挑錯過小貓送養黃金期(三個月)沒人想要,她也不想收的窘迫, (她看上別的中途的白貓,託我照顧的是"賣相不甚佳"的玳瑁小貓) 就是因為經歷過那樣的經驗, 讓我後來生活條件確定適合養貓時,研究過認養切結書之後不考慮找中途, (真的很有愛心的中途朋友我後來也有認識,不過已經來不及了。) 說實話,中途並不偉大,只是倒楣/運氣好出門就是會揀到貓的人, 也許就是一時的不忍心揀回家,可是也不想/無法養這貓一輩子, 所以上網找代養的人。(真的不想脫手就完全不會上網PO送養文了) 中途的矛盾心理我聽朋友說過,老實說中途送貓其實是弱勢, 尤其是送養路上揀來的貓咪,這種根本就是買方市場(只能讓人挑的), 能搞到變成賣方市場(中途挑認養人)也是貓板/貓論壇奇觀。 在我個人立場,並不希望自己的隱私被不熟識的外人知道那麼多, 所以只要有要求簽認養切結的中途我都不考慮,這是我在思考之後的結果。 在這邊還是想提醒廣大的認養意願潛在族群: 現行的認養切結書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已經有判例了,簽之前一定要想清楚, 沒事的時候當然大家都說這只是簽個形式意思一下, 問題是這紙切結書就是有事的時候才會拿出來用。 至於願不願意擔這個險? 我的話是寧願把認養切結裡動輒五萬十萬的罰款條文那些數目, 存錢去合格貓舍排隊等個一兩年,接回健康漂亮的小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55.1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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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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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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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還是先前版本不理解那五萬十萬幹嘛用 給中途加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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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版本就不錯了 但討論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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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erafter 來自: 124.155.163.59 (01/24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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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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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倒數第3段,契約書不合理可以談,但完全不用契約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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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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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契約書就是會侵犯隱私這結論推導得很跳痛,和學生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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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能會棄貓一樣跳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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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要求的只是結紮、大概前半年偶爾給我看張照片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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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的近況,這樣也拒簽的話那我哪敢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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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遇過一個想認養的人,看完貓就急著想帶走貓但死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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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簽我上面那幾個超基本條件的約,後來還盧說可不可以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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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代簽,遇到這種我都很懷疑他到底想養貓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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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聽起來好恐怖=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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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後一段 真的很少人提合法繁殖場 也是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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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memura :送養人有要求認養人簽切結的權利,認養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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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簽的權利,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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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屬於不想簽的那一種,所以我也不會考慮認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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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切結的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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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貓是我家的毛孩子,怎麼養不需要別人來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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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中途並不偉大,不知道為啥大家都認為中途很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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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做甘願受,幹嘛老是講的自己可憐兮兮的,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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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貓的人才偉大吧 中途養一下子而已不是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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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照顧好自家的貓咪到牠死亡 都比中途偉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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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原po:妳個人不想簽我是沒什麼意見,但我記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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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在跳跳虎相關事件的討論中,在推文裡不斷跳針「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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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多可怕會被罰錢」,甚至明言跳跳虎是怎麼死的妳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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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妳就只想討論簽約對認養人有多不利──即使他是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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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虐貓的犯人,妳也只注意到他被罰款的「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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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文章也是在警告五萬十萬地被罰很可怕。我也覺得妳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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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態度很可怕。妳不想簽是妳的自由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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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但拜託妳別拿著虐貓被罰錢的例子來宣揚妳的「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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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好處」觀念。我想大部分的人看到那個例子通常會覺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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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簽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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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說全部中途都不好啦 少部分假中途真棄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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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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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思貓真的事很好的中途耶 老實講我也覺得中途不就是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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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作 甘願受嗎 卻一直來說自己很辛苦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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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辛苦貓都知道阿 而不是覺得自己辛苦都沒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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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 中途並不偉大 但也並不只是因為不想或無法養這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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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做中途的 很多中途都是立志在做中途的 固定從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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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接貓狗出來 以免12天後就被安樂死的 我們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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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沒有這個意思 但我怕文章會誤導別人以為中途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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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養這隻貓 想要養別隻貓 所以才做中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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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memura:就覺得您的id看起來很眼熟,果然是交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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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貓論壇+貓版流行的認養切結就是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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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認養人當成潛在虐貓犯在看,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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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就是負面的,這麼堅持要簽切結大可參考美國版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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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切結,正面鼓勵認養人要愛貓對貓好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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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經過思考+判斷,就是對台灣貓圈愛用的罰款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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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看不慣,看得到的地方就會去提醒一下,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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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貓版也只對過特定id發的認養文推文提醒認養人注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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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內容,記得那id是四個英文字不是您呀。記得這麼久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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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為您了。跳跳虎事件我站在旁觀者的立場就是保持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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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流浪動物協會的切結書好多了 送養者不得干涉之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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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對這種"簽來準備打官司可以用"的認養切結更加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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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之。或者應該說"懼/拒"而遠之。我不會虐貓,但也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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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認養而被人當作潛在虐貓犯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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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micasssh:我第一個遇到的就是這樣的人(遠目) 中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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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什麼人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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