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今天認養三個多月的貓被送養者要回去已回收
之前因為公司樓下的母貓生了一窩小貓
有接觸到一些中途跟認養人
也有在板上po認養文,這位lineage9312板友 有來信說要認養
剛好我們之間對於認養協議書的意見有些出入
我也來發表一些看法
我跟lineage9312板友 有一些站內信往來
礙於板規 我就不公佈了
首先說明 我送養的貓都是免費的 也都是經過獸醫檢查健康的貓才會送養
以下正文
: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 這中間有許多灰色地帶 何謂"妥善照管"
: 既然這是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書 我想不應有灰色地帶
: 我能同意"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 但是前段還要增加評估"妥善照管"給誰比較妥當吧
: 是送養人來評估還是第三公正人(ex:獸醫)來評估呢 ?
: 都沒寫清楚妥善的定義 更沒寫由誰來評估
: 這是貓咪會被帶走的灰色地帶之一
lineage9312板友 對於「何謂妥善照顧」貓 這點有提出疑問
我的回答是,如果將來認養人是否有涉及虐貓的行為
將會由公正的第三方來判斷,例如法官/檢察官/獸醫等等
簽署了認養協議書 就有法律上的效力
後續的法律問題自然由司法單位來認定
: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
: 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 這條的出發點是怕亂放生寵物變成流浪貓等行為 我同意
: 但如果我們已經養了好幾年了 是因為家庭因素或等等私人因素無法養
: 轉送到誰那裏應該是我自己決定 當然你可以設定某時間內你有權尋找另外認養家庭
: 但是如果是無限上綱 這似乎不是個公平的條款。
: 9.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 這也一樣 應該設立年份。
: 而且假設我養久了要轉讓 這是我與其餘認養者的問題吧
: 我是認養 不是代養
: 而且有法律效力的條約 我想不應該偏袒任何一方之行為
: 我知道虐貓是大家想避免的行為
: 但是會做出這種事情的人是非常少數的
: 而且這份合約對於真正會虐貓者根本沒有用
: 唯一會影響的是想真正想認養的人 如果只是想要認養一隻寵物
: 想要一支能夠陪伴他許多年的寵物 卻是用這種壓力方式取得認養行為
: 對真正想認養代替購買的認養者來說 只有困擾。
第8與第9點都是關於犬貓的轉讓問題 我一併回答
我在跟認養人接觸的時候 一定會提醒認養人 犬貓的壽命有10~15年
千萬不要只是一時興起 就隨意領養
lineage9312板友年紀尚輕 我也提醒他
這段時間會橫跨到他結婚、生子 成家立業 所以一定要仔細評估本身的狀況
不要只是看到貓很可愛 就想帶回家玩一玩
玩夠了就想要轉送給別人 或是送到收容所等等
lineage9312板友的意思是 如果他養了很久 想要轉讓給別人
應該是他與其它認養者之間的問題
那麼我請問 "假設" 你都想要把貓送走了
你會仔細為牠尋找其它的認養人嗎??
還有以下幾點問題:
第一 年紀大的貓通常很難再融入別的家庭,貓是有地域性的動物,隨意更換地點
會造成貓的心理壓力,甚至不再親近人。
第二 送到收容所更只有死路一條
第三 認養人選的收養家庭,可能未必適合養貓
基於以上各點(當然真實的情況會更複雜的多)
我會希望認養人可以讓我知道貓的情況 所以我認為這兩點規定並無不妥
: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
: 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 我是認養 不是代養 期限內追蹤我OK
: 無限期追蹤這似乎需要討論
: 認養完後 我還要定期給人看給人輔導
: 給人感覺就是在幫人免費養寵物 非常差。
後續追蹤的部份 我都請認養人加我FB 可以讓我知道貓的情況
至於家訪的部份 我本身沒有這種做法 因此我不予置評
: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以上規範合理為前提
: 不然無緣無故用灰色地帶然後把我養好幾年的貓就這樣帶走
: 不管是誰都會很難過也很生氣吧 !
: 這份契約內條文都以"虐貓"為前提而設立
: 當然認養者也能用最壞的情況來解釋不是嗎 ?
: 我認同"認養代替購買"這個口號
: 但是某些條文的確讓想認養的人退縮轉而購買
: 起碼花錢買到心安 而不是因為模糊地帶導致養幾年的貓被拿走
: 甚至還被告 雙方都應該將心比心不是嗎 ?
lineage9312板友與板上的朋友既然同意認養代替購買
那麼一定要了解到 養貓除了義務之外 還有承擔很多責任
(仔細照顧牠 愛牠一輩子等等)
犬貓是生命 不是玩物
如果用"不簽認養同意書" 來規避法律上的責任
那我個人實在是不能認同
如果板友因為不想簽認養同意書 而去繁殖場買犬貓
難道就不用好好照顧牠了??
難道就可以隨便轉讓 甚至丟到收容所??
: 尤其是底下填寫個人資料方面 我也不太懂用意是甚麼
: 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就有效力了 要這些資料的用意是 ??
: 我想必要性是需要拿來討論的
: 1.身分證字號 2.戶籍地 3.居住地
: 這三點都是隱私資料
: 透露出去甚至有可能會影響到個人權益與家庭財產
: 不太懂要這三點的用意是甚麼 ??
: 如果是要確認身分 我覺得有底下四個資料就夠了
: 1.拿出身分證證明本人身分與年齡
: 2.手機電話號碼 (門號為本人之電話號碼)
: 3.家庭電話
: 4.E-mail
: 假設真的有非法情況發生 光這四點就可以找到人了
: 何必還要給居住地等等的呢 ?
: 最後我要強調 我很認同認養
: 也很認同送養人擔心貓咪受到傷害等情況所以才產生此契約
: 但是別把所有人都認為虐貓者 就算要簽契約
: 也應該是對雙方公平之契約 而不是對認養人不利之契約
: 我有誠意並支持認養 但不代表我必須承擔個人權益損失之部分
: 當然我能保證貓咪能夠開開心心 但是上述那些擁有灰色地帶的條款
: 似乎還需要一些調整才對。
留下基本資料只是要確定這是你本人
因為有太多惡意的領養人寫假資料來領養貓
而且2.3.4. 都是可以隨意更換的
目前台灣的電信警察對於這類案件的偵查 通常要等很久的時間
如果這段時間 又有犬貓受害 相信不是大家樂見的
中途更不希望這類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 ps:
: 之前還遇過送養者要求認養前要給他進家裡看環境看家人評估狀況
: 講實在我覺得超不尊重人 是要評估甚麼 我家庭怎樣還要你評估 ?
: 小孩出生都沒嚴謹成這樣。
如上所述 我個人沒在做家訪 所以不評論
推 tammy0202:好恐怖喔送養的人是徵信社嗎,以後還是不要跟版上的認養 01/20 08:58
我認識一些板上的中途人都很好
為了犬貓投入的時間就不多說了 有些人薪水的一大部份都讓犬貓去看醫生/吃處方飼料
希望板友不要因為個案 就抹滅中途的用心與辛苦
有一些情緒性的字眼更不應該出現
當中途最大的阻力不在於犬貓送養不出去
而在於政府法規不完善/不明究理者的冷潮熱諷
甚至是遭受板友的誤解
推 tibet1973:擔心送養人存心騙取個資,登堂入室勘查地形+1 01/20 09:27
說實話 之前新聞有報導 一份個資只要5~10元 裡面還有你祖宗八代的姓名/住址
中途在與認養人見面前 講電話花的電話費就不只上百元了
以我為例 我在與lineage9312板友確認對方是不是新手
家裡有沒有其它寵物等等的事項 電話中就講了20分鐘
中途有必要因為一份不知道是真是假的個資 這麼大費周章嗎??
而且把犬貓帶到指定的地點與認養人談話
花的油錢也不只5~10元了
以下牢騷-------------------------------------------------
認養同意書的用意在於確保認養人能妥善對待動物
或許認養同意書對於會虐貓的人根本不痛不癢
但簽同意書只是給犬貓一個最最最基本的保障,
可以讓那些虐待動物的人受到法律上的處罰,
也提醒認養人『尊重生命』。
中途的用意無非希望幫犬貓找一個能夠愛牠一輩子的家庭
所以一定會經過謹慎的評估
以上
我的言論不代表其它中途 想噓就噓吧
(我這邊還有一隻虎斑小貓要送養 也請有意願的板友來信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68.206
→
01/20 10:43, , 1F
01/20 10:43, 1F
→
01/20 10:44, , 2F
01/20 10:44, 2F
→
01/20 10:45, , 3F
01/20 10:45, 3F
所以我只是"假設" 不然那些被主人丟到收容所的犬貓/路上的流浪貓
是怎麼來的??
噓
01/20 10:47, , 4F
01/20 10:47, 4F
同意書不能防止虐貓 那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呢?
是不是可以更大膽的虐貓??
中途不是把所有的領養者當虐貓犯來看待
只是多詢問一句 多打通電話 如果可以避免虐貓的憾事發生
那麼謹慎一點總是沒錯
→
01/20 10:48, , 5F
01/20 10:48, 5F
→
01/20 10:48, , 6F
01/20 10:48, 6F
→
01/20 10:48, , 7F
01/20 10:48, 7F
→
01/20 10:48, , 8F
01/20 10:48, 8F
→
01/20 10:49, , 9F
01/20 10:49, 9F
→
01/20 10:49, , 10F
01/20 10:49, 10F
→
01/20 10:49, , 11F
01/20 10:49, 11F
→
01/20 10:49, , 12F
01/20 10:49, 12F
→
01/20 10:50, , 13F
01/20 10:50, 13F
→
01/20 10:50, , 14F
01/20 10:50, 14F
→
01/20 10:50, , 15F
01/20 10:50, 15F
→
01/20 10:50, , 16F
01/20 10:50, 16F
→
01/20 10:51, , 17F
01/20 10:51, 17F
→
01/20 10:51, , 18F
01/20 10:51, 18F
→
01/20 10:51, , 19F
01/20 10:51, 19F
→
01/20 10:52, , 20F
01/20 10:52, 20F
中途都很忙的 也沒有那麼多時間盯認養人
平時有在上傳照片 久了中途也會非常放心
→
01/20 10:52, , 21F
01/20 10:52, 21F
→
01/20 10:52, , 22F
01/20 10:52, 22F
→
01/20 10:52, , 23F
01/20 10:52, 23F
※ 編輯: a710689 來自: 122.116.168.206 (01/20 11:00)
※ 編輯: a710689 來自: 122.116.168.206 (01/20 11:04)
推
01/20 11:02, , 24F
01/20 11:02, 24F
→
01/20 11:03, , 25F
01/20 11:03, 25F
→
01/20 11:03, , 26F
01/20 11:03, 26F
→
01/20 11:04, , 27F
01/20 11:04, 27F
→
01/20 11:04, , 28F
01/20 11:04, 28F
→
01/20 11:04, , 29F
01/20 11:04, 29F
→
01/20 11:05, , 30F
01/20 11:05, 30F
→
01/20 11:05, , 31F
01/20 11:05, 31F
→
01/20 11:05, , 32F
01/20 11:05, 32F
推
01/20 11:05, , 33F
01/20 11:05, 33F
→
01/20 11:06, , 34F
01/20 11:06, 34F
→
01/20 11:06, , 35F
01/20 11:06, 35F
還有 166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
01/20 21:26, , 202F
01/20 21:26, 202F
→
01/20 21:26, , 203F
01/20 21:26, 203F
→
01/20 21:27, , 204F
01/20 21:27, 204F
→
01/20 21:27, , 205F
01/20 21:27, 205F
→
01/20 21:27, , 206F
01/20 21:27, 206F
推
01/20 22:44, , 207F
01/20 22:44, 207F
推
01/20 23:08, , 208F
01/20 23:08, 208F
推
01/20 23:11, , 209F
01/20 23:11, 209F
→
01/20 23:13, , 210F
01/20 23:13, 210F
→
01/20 23:14, , 211F
01/20 23:14, 211F
→
01/20 23:53, , 212F
01/20 23:53, 212F
→
01/20 23:55, , 213F
01/20 23:55, 213F
→
01/20 23:56, , 214F
01/20 23:56, 214F
噓
01/21 00:12, , 215F
01/21 00:12, 215F
→
01/21 00:13, , 216F
01/21 00:13, 216F
推
01/21 00:27, , 217F
01/21 00:27, 217F
→
01/21 00:27, , 218F
01/21 00:27, 218F
→
01/21 00:27, , 219F
01/21 00:27, 219F
推
01/21 01:06, , 220F
01/21 01:06, 220F
→
01/21 01:06, , 221F
01/21 01:06, 221F
→
01/21 01:07, , 222F
01/21 01:07, 222F
→
01/21 01:09, , 223F
01/21 01:09, 223F
→
01/21 01:10, , 224F
01/21 01:10, 224F
→
01/21 01:11, , 225F
01/21 01:11, 225F
→
01/21 01:30, , 226F
01/21 01:30, 226F
→
01/21 01:32, , 227F
01/21 01:32, 227F
→
01/21 01:33, , 228F
01/21 01:33, 228F
→
01/21 01:35, , 229F
01/21 01:35, 229F
→
01/21 01:46, , 230F
01/21 01:46, 230F
推
01/21 10:20, , 231F
01/21 10:20, 231F
→
01/21 10:21, , 232F
01/21 10:21, 232F
→
01/21 10:23, , 233F
01/21 10:23, 233F
→
01/21 10:24, , 234F
01/21 10:24, 234F
→
01/21 10:25, , 235F
01/21 10:25, 235F
→
01/21 10:26, , 236F
01/21 10:26, 236F
推
01/21 11:34, , 237F
01/21 11:34, 237F
→
01/21 13:02, , 238F
01/21 13:02, 238F
→
01/22 20:29, , 239F
01/22 20:29, 239F
推
01/24 11:30, , 240F
01/24 11:30, 240F
推
01/31 00:03, , 241F
01/31 00:03, 24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