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分享] 社區管委會沒有限制屋主養寵物的權利已回收
看了上幾篇因為買房子,管委會不准養寵物,
所以要把貓咪送出去的文章,
姑且不說其實飼主大可以挑那些沒限制不能養寵物的社區大樓買房,
而不是買了之後再把貓咪送養,
在法律上,管委會其實是沒有效力去限制屋主能不能養寵物的,
請參考這篇(非本人網誌):
http://ppt.cc/8zwg
最後,再次呼籲一下,
不要把貓咪當成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東西,
他們花了這麼多的生命與時間陪伴著你,並不求什麼,
只希望安安穩穩地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自己的主人,求個受到珍惜與重視的生活罷了,
不要為了一間房子丟棄他們,或將他們送離自己主人的身邊,
請珍惜貓咪對你的感情,時刻記住他們望著你時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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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1.11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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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飼主不遵守規約而且情節重大,經過管委會要求改善卻仍置之不理,
那麼住戶大會可以發動所謂的「惡鄰條款」,也就是依照本條例第22條的
規定,決議請管委會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飼主強制遷離。
當然,住戶大會的決議門檻相當高,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所有權人出席,
而且出席者的土地建物持分加起來占三分之二以上;接著,必須有出席人
數四分之三以上的人贊成,而且贊成者的持分加起來占了出席者的四分之
三以上,才能通過決議。」
這條件如此難以達成,社區規約對禁養寵物的制約幾乎等於毫無效力…
光是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權人出席這一點就很難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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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惡鄰,通常管委會也沒能發動住戶大會大技去執行上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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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管委會根本就是無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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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是從來都沒有達成過 xd
※ 編輯: NaoGaTsu 來自: 122.116.181.111 (01/17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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