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提案廢除「檢舉達人」過連署 交通部:滾動檢討

看板car作者 (越來越傻了)時間5月前 (2023/11/10 16:20), 編輯推噓10(14427)
留言45則, 21人參與, 5月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完全贊成廢除檢舉 執行法律是國家的義務 憑什麼要民眾貢獻無償勞動力來達成 我完全贊成廢除檢舉制度 同時應該增加交通事故的瀆職條款 因警方不作為造成的事故賠償 轄區警方應負連帶責任 警政署吃飯不幹事整天說幹話嘛 人民無償出力幫忙做你份內的工作 還要被當多管閒事的 那你們做好份內的事啊 做不好出事了就滾出來負責 鄉愿政府 嘖 ※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561979?from=udn-catehotnews_ch2 : 原文內容: : 提案廢除「檢舉達人」過連署 交通部:滾動檢討 : 2023-11-09 11:04 聯合報/ 記者周彥妤/台北即時報導 : 檢舉達人存廢掀熱議。今年6月30日起,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 : ,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9項;不過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 : 通規則制度」,並通過連署。交通部表示,目前針對輕微違規有勸導免舉發彈性機制,另 : 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施行狀況,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 交通部發布聲明指出,民眾檢舉制,引起輿論關切,正反意見皆有;經立法院多次修法, : 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列規定民眾可檢舉59項違規行為,將視社會環境需要, : 滾動檢討精進。 : 交通部說,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法令,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其原 : 立法意旨是因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 : 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此一法律 : 規定設計,是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 交通部指出,該規定自1997年制定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第1次修正是2014年間,增訂 : 執法機關針對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檢舉,不予舉發;第2次修正,是2022年間明列民眾可檢 : 舉項目為46項;近期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再增加民眾可檢舉13項違規行為,各界咸認為 : 民眾檢舉仍有存在必要。 : 交通部說,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 : 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違規行為,警察機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現行已有針對 : 輕微違規彈性處理機制,無論警方攔查或民眾檢舉案件均可適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 : 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其它國家好像沒有像台灣這樣靠檢舉達人來執法的 : 台灣一些交通設計和速限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34.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9604427.A.103.html

11/10 16:27, 5月前 , 1F
警察不敢主動取締,當啥警察?去當保全幫忙雇車
11/10 16:27, 1F

11/10 16:31, 5月前 , 2F
廢除檢舉代表路上違規你遇到就吞吧
11/10 16:31, 2F

11/10 16:32, 5月前 , 3F
可以打110啊! 懂? 官員表示: song~~
11/10 16:32, 3F

11/10 16:37, 5月前 , 4F
以後員警巡邏沒處理違停算瀆職,這個可以
11/10 16:37, 4F

11/10 16:38, 5月前 , 5F
罰鍰先提高10倍再來說吧 能夠開一次怕1年最好 現在
11/10 16:38, 5F

11/10 16:38, 5月前 , 6F
被開一張等等照樣違規 然後交通部再繼續放任 被罵的
11/10 16:38, 6F

11/10 16:39, 5月前 , 7F
都是警察^^
11/10 16:39, 7F

11/10 16:44, 5月前 , 8F
就執行人力不夠才需要人民咩XD
11/10 16:44, 8F

11/10 16:51, 5月前 , 9F
違停在派出所門口、對面都不抓了 可憐鴿子
11/10 16:51, 9F

11/10 16:55, 5月前 , 10F
垃圾政府整天讓人民互鬥掩飾自己無能不做事
11/10 16:55, 10F

11/10 17:09, 5月前 , 11F
警察就是廢啊,只想領薪水不做事!政府也是
11/10 17:09, 11F

11/10 17:18, 5月前 , 12F
警察不是不開單,是地方議員不給開好嗎?你以為警察
11/10 17:18, 12F

11/10 17:19, 5月前 , 13F
很大不想開嗎?看看台中開單被調走,外縣市更多,誰
11/10 17:19, 13F

11/10 17:19, 5月前 , 14F
還敢認真執法啊!加上一天到晚貼上網公幹警察,以為
11/10 17:19, 14F

11/10 17:19, 5月前 , 15F
有的項目像方向燈跟不依規定變換車道靠警察根本抓
11/10 17:19, 15F

11/10 17:19, 5月前 , 16F
不太到
11/10 17:19, 16F

11/10 17:20, 5月前 , 17F
是中國可以認真執法喔?一堆警察執法早就被磨除了。
11/10 17:20, 17F

11/10 17:21, 5月前 , 18F
再強調一次,連臺北開違停都被議員關說了,外縣市更
11/10 17:21, 18F

11/10 17:21, 5月前 , 19F
嚴重,根本沒幾個警察敢認真執法好嗎!
11/10 17:21, 19F

11/10 17:22, 5月前 , 20F
的確不該無償,應該給檢舉人罰金的10%,這是你的意
11/10 17:22, 20F

11/10 17:22, 5月前 , 21F
思對吧。
11/10 17:22, 21F

11/10 17:22, 5月前 , 22F
環保檢舉都可以拿到分潤獎金了,沒理由交通檢舉就
11/10 17:22, 22F

11/10 17:23, 5月前 , 23F
不能給吧?警察有面對民意代表的壓力,民眾可沒有
11/10 17:23, 23F

11/10 17:23, 5月前 , 24F
民意代表看到民眾還要低頭喊聲拜託支持
11/10 17:23, 24F

11/10 17:24, 5月前 , 25F
簡單講,警察不開違停就是地方議員給壓力,懂嗎?
11/10 17:24, 25F

11/10 17:24, 5月前 , 26F
簡單講,警察不開違停就是地方議員給壓力,懂嗎?
11/10 17:24, 26F

11/10 17:25, 5月前 , 27F
連臺北首善之都議員都會關說了,外縣市更慘。
11/10 17:25, 27F

11/10 17:25, 5月前 , 28F
也不用議員啦!里長跟分局長靠北一下,警察就縮了。
11/10 17:25, 28F

11/10 17:26, 5月前 , 29F
更不用講一堆上網公審警察,分局馬上回應,誰敢做事
11/10 17:26, 29F

11/10 17:26, 5月前 , 30F
警察不開違停是民代壓力,再廢除檢舉制度只會更慘,
11/10 17:26, 30F

11/10 17:27, 5月前 , 31F
最終慘的就是用路人自己而已,傻傻的。
11/10 17:27, 31F

11/10 17:28, 5月前 , 32F
台中那個開違停被調走是有臉書嗆聲,多了沒上新聞的
11/10 17:28, 32F

11/10 18:25, 5月前 , 33F
照你建議的話,我倒不反對禁止檢舉喔!
11/10 18:25, 33F

11/10 18:40, 5月前 , 34F
撞權貴馬上修法
11/10 18:40, 34F

11/10 19:23, 5月前 , 35F
11/10 19:23, 35F

11/10 20:10, 5月前 , 36F
問題在規劃不良,政府都不用負連帶責任
11/10 20:10, 36F

11/10 22:49, 5月前 , 37F
警察壓力就是上面那些民代立委 請大家不分黨派下架
11/10 22:49, 37F

11/10 22:49, 5月前 , 38F
那些沒專業不懂得做對的事的 選擇真正有心幫忙的
11/10 22:49, 38F

11/11 03:21, 5月前 , 39F
民意就是如此,只會在網路上鍵盤噴警察沒用的啦
11/11 03:21, 39F

11/11 03:22, 5月前 , 40F
選不出不關說的民代就是這樣,盡量噴警察,反正也
11/11 03:22, 40F

11/11 03:22, 5月前 , 41F
不會改變
11/11 03:22, 41F

11/11 07:07, 5月前 , 42F
關說議員抖出來,沒講誰知道哪個垃圾會關說
11/11 07:07, 42F

11/11 09:39, 5月前 , 43F
花更多納稅人的錢養人檢舉然後靠北財政府亂花錢真
11/11 09:39, 43F

11/11 09:39, 5月前 , 44F
刁民也
11/11 09:39, 44F

11/11 20:43, 5月前 , 45F
簡單啊,以後都叫警察,沒來就瀆職,看誰做的了
11/11 20:43, 45F
文章代碼(AID): #1bJUVB43 (ca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JUVB43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