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庭今裁定:雷射測速儀在規定範圍外 取締超速仍有效

看板car作者 (大衛)時間8月前 (2023/08/27 11:26), 8月前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來分享一個最近處理申訴後撤銷罰單的案例 不囉唆直接上圖: https://i.imgur.com/yBiDIjk.jpg
懶人結論: 測速取締標誌(警52)規定100公尺~300公尺 就這個區間超速被取締才算 在這個區間以外取締就不算 不管你砲台(移動式照相機)擺哪 心得: 但大家還是別超速啦 超速真的危險 然後不是我超速真的不是我QQ 我二輪仔啦(誤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以後看到照相標誌再來踩煞車都來不及囉,這個解釋出來我看各單位要來採購大砲了 ,反 : : 正警察就算躲在兩公里三公里外都合法,大砲要照到那麼遠根本不是難事 : 一般道路 執法路段是警告標誌之後,100~300公尺 : 目前大法庭解釋這段的意思是 : 過了警告標誌之後 在 100~300米這個區段不能超速 : 至於警察只要能證明你在 這個區段超速即可 : 它的設備沒有規定要放在這個區段之內 : 所以 理論上只要不要超速太誇張 : 看到警告標誌再減速還是來得及的 : 因為你有100公尺的減速距離 : 然後等距離警告標誌超過300米後 : 即便警方遠遠的拍到你有超速也不能舉發 : 因為他能取締你有超速的路段 是警告標誌後100~300米間 --

06/05 11:19,
沙威瑪是一塊方方正正吃起來很甜的那種零食嗎...?
06/05 11:19
ChiangPing:樓上說的是殺騎馬 06/05 11:31

06/05 11:37,
沙威瑪是麵包夾肉 跟沙奇瑪差很多 XD
06/05 11:37
DASHOCK:沙威馬是拿來洗澡的 我滿喜歡那味道 06/05 15:22

06/05 15:40,
樓上那是沙威隆
06/05 15: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49.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3106783.A.53D.html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49.140 臺灣), 08/27/2023 11:32:05

08/27 11:32, 8月前 , 1F
超速讚 才有更多行車記錄器可以看
08/27 11:32, 1F

08/27 12:21, 8月前 , 2F
不管啦 一定要嘴 以後照相設備擺外太空都可以了
08/27 12:21, 2F

08/27 12:21, 8月前 , 3F
只要抓1~300公尺內,設備擺外太空都可以的意思
08/27 12:21, 3F
大法庭裁定沒對你說的完全說死 但不無可能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49.140 臺灣), 08/27/2023 12:27:25

08/27 12:27, 8月前 , 4F
不然改成設備擺在100-300公尺內,外太空超速也被抓
08/27 12:27, 4F

08/27 12:27, 8月前 , 5F
你說好嗎?
08/27 12:27, 5F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49.140 臺灣), 08/27/2023 1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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