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外行人路權最大
: 台灣現況大家都知道了,
: 有些人可能會說禮讓從自己做起,這肯定是沒錯的,
: 但現實面是一個路口有雙向,背後可能還有機車,
: 如果到一個無號誌路口等行人先過,
: 有可能對向車子沒讓,或是後面的機車又要從旁邊鑽,
: 這樣行人根本不可能過,你停在那邊就變成交通阻塞而已,
真心覺得這裡需要被釐清一下
建立在正確停讓的前提下
一個方向的駕駛停下讓行人先過
對向的駕駛不停讓,造成行人不敢通過,進而阻塞路口
那"變成交通阻塞"到底是誰的問題?
說"你停在那邊就變成交通阻塞而已"當然沒錯
但隱含的意思會讓停讓者反而需要擔負莫須有的罪名
每次看到在討論(爭論?)停讓的問題,看到這種說法都有點無言
感覺責任歸屬整個被顛倒
: 這就是最大的困難點,要到多數人懂得禮讓才有解。
: 另外關於綠燈右轉禮讓行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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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225.2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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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是隱含意思,搞不好說的人根本沒想過
這種語法暗示著只有停讓者可以選擇他的行動
而他的行動與否決定了阻塞與否
那最直接的想法不就是"他不動=他選擇造成大家阻塞"嗎?
當然願意深入一點的想,就可以避開這種直覺上的錯誤
但一般人沒那麼理性
如果是這樣,我想可以換個更好的說法
另外我說的狀況是有些"反對停讓行人"者的發言
帶入他的觀點,應該真的就是讓停讓者負擔這個罪名吧
※ 編輯: frostyfish (211.20.225.247 臺灣), 12/07/2022 14:28:05
※ 編輯: frostyfish (211.20.225.247 臺灣), 12/07/2022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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