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童放學斑馬線「遭遊覽車撞倒」
※ 引述《AirCondition (MJ<<<冷氣)》之銘言:
: 各位兄台,
: 我也認同教育無法立竿見影解決問題,
: 但是必須現在同步去做,
: 一直因為沒辦法馬上解決而不去做,
: 那再過100年這批人都死光了還是一樣。
: 針對處罰我覺得可以改善,
: 但我建議可以反過來降低罰鍰金額,
: 但利用科技執法,提高執法頻率,
: 我這邊稱他為教育性執法。
: 實務上來說可以在規定裡面增訂以科技執法執行的罰鍰,另訂一個教育性執法價目表。
: 但實際由民眾檢舉、警察執法的價碼不變
:
: 例如未依標線行駛來說,
: 可以的話在每個雙向四線道的路口去抓,
: (前提還是要路口設計沒有陷阱)
: 大量的抓,但一次只罰200,
: 用罰單教育用路人,
: 抓久了繳久了大家轉彎自然會養成習慣,
: 而不是心存僥倖不會被抓到,
: 等被抓到再來幹譙政府搶錢。
就算是用科技執法,每一張罰單開出來都有這些成本:
人工審核 (承辦人員薪資)
製單 (承辦人員薪資、紙張)
郵寄 (信封、郵寄費用)
繳費服務費 (超商、銀行等金流成本)
如果被處罰人不服還會有這些成本:
申訴 (承辦人員薪資)
官司 (律師費、敗訴負擔等)
如果被處罰人拒不繳納除了收不到罰鍰之外,還要加上執行署追討的成本
這些成本算一算,如果罰金低於成本就不可行了
罰一張賠一張,我不知道有多少人願意自己繳的稅金浪費在這種地方
我是不願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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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0222783.A.6A1.html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12/05/2022 14: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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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說吧,前面提出要降低罰鍰,他也只舉了降到 200 的例子
我也沒說 200 就比成本高,我只是說若低於成本就不可行
難道降到十元還高於成本嗎?沒有什麼是穩賺不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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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的狀況不太一樣吧,ETC 對於正確性的要求不見得要這麼高
所以遠通可以完全自動化作業,罰單我不覺得能免去人工審核
再來製單都會附照片,這部份我也不覺得能完全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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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你超譯了吧
我不想浪費稅金在「用高於成本的罰鍰來處罰違規的人」
不代表我覺得路不用舖、燈不用蓋
這邏輯完全不同
TCdogmeat 和 w9 兩位說這討論很多次了
但我其實從政府公告的各項統計沒找到相關的資料 (我也不是很認真在找啦)
不知是否可提供討論的連結讓我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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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錯了。前面有人提出要把罰鍰降低
我從另一個角度說明罰鍰降低 (尤其低於成本) 不可行。
我什麼時候說懲罰機制一定要 self-sustaining?
在已經有現有罰款機制的情況下,我說明不可行的是試圖將罰鍰降低 (到低於成本)
其它你的推論我可沒說,那就是超譯。
有個偏鄉已經有一間普通醫院,有人提出要在那裡再蓋一間醫學中心
我說如果偏鄉的需求不足以支撐醫學中心的話不可行
然後你說「照你的邏輯偏鄉都不該蓋醫院囉」
你覺得這沒有超譯嗎?
另外,既然你都回頭推文了,
還是麻煩你提供給我所謂「...這討論很多次了,罰單很賺」的參考資料吧
我真的很想知道,但我從來沒找到過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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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能證明 (或某種程度說明) 現有的罰鍰降到低於成本才更能達到目的
不然試圖要降低罰鍰到低於成本在我看來就是不合理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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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在供三小,我什麼時候說罰單是開來賺錢?
前面有人提出要把罰鍰降低,我從另一個角度說明罰鍰降低 (尤其低於成本) 不可行。
你能證明罰鍰降低到低於成本「才能」改進用路品質,原本的罰鍰不行
那我也可以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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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啊,我說的是罰鍰降低 (甚至低於成本) 不可行
提高我可沒說不可行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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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講這句是想表達什麼?請你解釋一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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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承辦人的工時是固定的
假設開一罰單要 5 分鐘,一天 8 小時就是只能開 96 張罰單。
所以一張罰單需要承辦人員的薪資成本多少這是可以精算出來的
絕不是多開一張沒有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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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整個過程都全自動化,那成本當然可以降到只有印刷費用及郵資。
但只要中間有人工介入,就會有額外的成本。那跟是否用科技執法無關
重點還是現在整個舉發過程到底人工介入多少,成本多少
前面有人宣稱這討論過了
不過我還沒看到有人能提供給我參考資料
我真的很想知道現在這整個舉發的制度每個環節成本精算出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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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回這句話想表達什麼?
前面有人提出要把罰鍰降低,我從另一個角度說明罰鍰降低 (尤其低於成本) 不可行。
你可以贊成我的看法,也可以反對我的看法 (但請你說明為什麼)
你回這一句話是想說什麼?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12/06/2022 0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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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超譯仔,誰「只」看成本跟收益?誰跟你說錢比人命重要?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12/07/2022 08: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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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提出要把罰鍰降低,我從另一個角度說明罰鍰降低 (尤其低於成本) 不可行。
你不證明罰鍰降低 (甚至低於成本) 有比原本好就想降低,這不是浪費錢是什麼?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12/07/2022 15:55:4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