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
這篇來回第二次
說個關鍵字:史密特觸發器
讀我們電子電機的有沒有人看到就知道我要講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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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類比世界中,若我們採用 0 ~ 5V 系統
轉譯成數位時,可以規定以 2.5V 為分界
大於 2.5V 為 1,小於 2.5V 為 0
當接近 2.5V 時,會有嚴重的振鈴現象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規定,
當目前是 0,那要大於 4.5V 才叫做 1
但是當目前是 1,就要小於 0.5V 才變成 0
這樣中間 0.5 ~ 4.5 V 用在轉換態上,可以減少切換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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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出來了,曾有人罵我的比喻差很多,根本不能比喻
我得強調一下,所謂的比喻就是只看像的部份,延伸到不像的部份本來就不像
我可以說地球像籃球,圓圓的,但我不會說它像籃球可以拍打好嘛。。
這就是你要懂得用比喻,懂得看比喻,那麼比喻就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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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規定,只要我比你快,你就得讓
好喔,你時速 120,我時速 121
以一般小轎車車長,隨便 google 到就 4000mm 左右
再加上安全距離簡單抓一個車身,那就是 8000mm
8000mm/(121-120)km/hr = 28.8 秒 約半分鐘
真的要這樣玩嗎?
意思是當你我速度極為接近,就必需花上半分鐘來超車
你超到一半,我催了油門,我又有資格叫你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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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的目的不複雜,但人真的百百種
如果有誰說'很簡單,我講的你聽不懂嗎?很難嗎?'
通常你可以回他:代誌不是憨人想的遐爾仔簡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tRs3knNE-U
就我認為,法律其實是為了包容最多的人,而不是為了服務少數人
如果有人是'絕對','優秀',然後其他人就得禮讓他
那在專制政體裡其實是很吃香的;也就是特權
(共產國家的體育選手很夠看的,砸整個國家資源去養)
但我們通常會搞到大家都不很舒服,都互相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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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花上半分鐘的超車,如果加一些但書,會好一點
比如,我比你快,你要讓
但在我超車完畢之前,你不許再加速
比如,我比你快,但必需快很多,只快一公里(每小時)不行
因為就上面的算式,我已經證明給你看,這超車要花上半分鐘
若快上十公里呢?很簡單,剛算 28.8 秒,就直接除以十(因為速度差快十倍)
也就是約三秒;三秒超車大家覺得可以忍受嗎?
若可以,那當我開 110 時,你必需開 120,否則不必逼我走,因為你要花三秒超車
再除以 3,快三倍,也就是時速要比我快 30km/hr, 才有法子在一秒內完成超車
那也就是當我只有時速 100,算龜車時,你必需時速 130,否則你超車時間會很久
而時速 130 花上一秒,可以前進多遠呢?
(可以善用 google,它能進行因次運算,比如 130km/hr * 1 秒 = 36.11 公尺)
剛才說一輛車四公尺,而 36 公尺就是九輛車的車身長
在九輛車的車身長裡必需保持淨空,否則難以完成超車
當然超車時大家都在前進,這九輛車是絕對長度,不是相對前進長度
(相對只要前進兩輛車)
何時計較絕對呢?比如我要超過你但要下交流道
那我就必需在九輛車的長度裡完成這些動作
否則乾脆別超你,跟在你後面得了
去理解這些,想想史密特觸發器的設計理念
然後再跟我說'我只要比你快,你就得讓'
你真的認為你應該花半分鐘來超車?
還是你認為你一超車,我該減速方便你超?
那怎麼不是你減速不要超?
這就是很莫名其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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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發比較好,或推文就好
就推:其實你不該超車
就接受就對了,不要附上推導過程
推導過程太枯燥,很多人無法接受
只要後方快車不超車,這個問題馬上解決
相反的,要求前方不擋車,做不到
那又得一大篇推導,怕你看不下去,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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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句?
^^^^^^^^ 什麼是去脈絡化?
是啦,我可以 google,但這就是一個漫長的,做功課的過程
我打這篇,是因為我做了這個方向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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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什麼是爭論中心
但是我寫的曾是以前困擾我的;或許沒幫別人看開,但有幫我自己看開
我以前就是嫌別人龜車的那個人,但我現在不嫌了
這些理論不是為了說服別人,不斷灌輸別人想法用的
其實它是說服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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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都走入專科領域,反過來說,我不知道什麼是大家都看得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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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上 VIH,VIL,VREF,那變成叫人去 google
我的寫法至少是本來沒基礎的人,馬上看也能看懂。
※ 編輯: HuangJC (49.217.174.5 臺灣), 09/11/2022 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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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給我這領域的人看的吧..
如果只算速度,我還很難馬上拿捏到史密特觸發器解決振鈴那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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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人沒看懂我這篇
前面已經推論出了,如果一秒就要超車完畢,則超車者必需比被超者快上 30
舉速限 110 為例,當前車 100 算龜車,我必需開到 130 才能快速超車
這是數學的結論,但後面有個推論:
如果我後面有人追上我,而我比他慢就必需馬上讓
什麼叫馬上?叫他等一秒可不可以?
好,那就一秒! 那就是我必需比被超車的對象快上時速 30
如果我沒那麼快,那麼當別人叫我讓時,我就無法讓
這裡總該能看到問題了
即使前面是龜車 100,但我沒到超速的 130,就不必去超他
否則當後面有 120 的高速要超我時,就會抱怨我不讓開
別忘了我的計算裡,安全距離只用一輛車身
還沒說車速愈高安全距離要愈高咧!
一輛車身的距離,經常是太短了
我不接受
※ 編輯: HuangJC (49.217.174.5 臺灣), 09/13/2022 0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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