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府宣導機車靠右?

看板car作者 (吹笛牧童)時間1年前 (2022/08/24 02:51), 1年前編輯推噓2(318)
留言12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 記錄一下,還有 : https://168.motc.gov.tw/data/img/20200303/17322756.jpg
: :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public/MMO/dot/carton/%E6%B5%B7%E5%A0%B1/[1](%E6%A9%9F%E8%BB%8A)%E4%BA%A4%E9%80%9A%E5%AE%A3%E5%B0%8E%E6%B5%B7%E5%A0%B14.jpg
: 縮 https://tinyurl.com/2p8367nu : : 尤其是後者,都說要撤了還撤不乾淨,這他們得檢查.. 撤銷一個啦 主旨: 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回復信 (W10-1110817-00166) 內容: 案件編號:W10-1110817-00166 案件密碼:626906 案件主旨:案 W10-1110802-00277 後續 具體內容: 》爾後亦定期檢視宣導素材 這真的看不完,網友就是有本事找到,還是應該由xx親自盯才對 https://tinyurl.com/2p8367nu 一模一樣,下架不完啊,不如懸賞請網友抓 受理機關:交通局 回覆機關:交通局 回覆日期:111/08/23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宣導素材未下架一事,本局說明如下:本局已請本府資訊局協助下架,謝謝您的指教與建議。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敬復 承辦人:李宜芳 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6914 ------------------------- 1。政府是間過大的萬人公司 但我們是民主國家 如果你有空抱怨,不如親自去鎖螺絲 並不是你向我抱怨,我就有義務替你發信和政府週旋 2。台北市的海報撤銷了 之前就撤一次,撤不乾淨我再去信撤一次 案件承辦人資訊公開在內 如果還有,繼續請她撤 對了,我還不是台北市民呢.... 我也沒騎機車上台北,幾十年了 別的縣市怎麼辦? 當然不是我幫忙全撤完我才能說嘴啊 倒是你可以去信撤,如果被拒絕,可以發上網公審 3。如果有內側禁行機車,我並不認為是政府宣導靠右 一碼歸一碼好嘛 不是把全天下都爭到公平了,然後才肯好好騎車吧! 如果是這樣,那永遠都爭不到 除非你認為現在的'正確',放三十年都不會變 禁行機車有它對的年代,因為那時的機車很慢 應該車速分流而不是車種分流;但在那時代車種分流和車速分流就是同義詞 所以一開始開放重機,我不覺得錯;那就是一種未修正完全的車速分流 可是政府有宣導靠右'鑽'嗎? 若有,是不是必需強勢禁止右側超車,才叫做不宣導機車靠右? 目前是不禁止,但被檢舉必需辦理 我倒覺得不是政府教的,是自己領悟,再去找一堆證據說政府教的吧.. -------- 我哥騎機車,他說很討厭重機,用汽車的速度行駛在機慢車道上,給他壓力很大 像高速公路路肩,現在有限開放 1。限要下高速公路的小型車可以開 2。切換到路肩就不可以再切回;換言之不能利用路肩超車 3。路肩限速 60 要去路肩,就不許快啦 若用一樣的精神,就是機車行駛在機慢車道上,就是得慢 想快的雖然是兩輪,是不許行駛在機慢車道的 還有,確定有分道線才有機慢車道;路肩是不許行駛的 矛盾的點就在有些路肩很寬,直覺就想鑽,一點都不會危險 可是從那邊走再強調直行車優先 要不要試試,如果是兩台轎車,在夠寬的路肩上,右方車說他直行,左方車要右轉 這種感覺是什麼?鑽得過你就有路權? 沒規劃成道路就是沒規劃成道路, 只差沒放饅頭提醒你那不是道路而已,哪來這種路權了! 沒畫分道線就是同車道,就是只有前後車關係而不是直行轉彎關係 要不然在高速公路上也不乏夠寬的路肩,有人能這樣? 好像是罰四千吧! 是不是要提高罰責並嚴格執行,大家才會認為是依標線定義而不是依柏油定義啊! 真不知國外怎麼做,是只要鋪了柏油就會把標線畫滿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09.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1280679.A.49A.html

08/24 03:12, 1年前 , 1F
矛盾的地方就在道路面積不夠使用啊
08/24 03:12, 1F

08/24 03:13, 1年前 , 2F
如果不管什麼車一律依車道標線行駛,標線內就是一
08/24 03:13, 2F

08/24 03:13, 1年前 , 3F
道一車不可併行,就沒那麼多問題了也不用分幾輪
08/24 03:13, 3F

08/24 03:14, 1年前 , 4F
但現實就是不可能,機車會排到沒盡頭。重機為什麼
08/24 03:14, 4F

08/24 03:14, 1年前 , 5F
就可以?因為數量少啊
08/24 03:14, 5F
機車在我後方時道路面積還夠,接近時就不夠了,就必需併行或走路肩了 這真是奇怪 再說到兩機車併行,法院判例就是你這套,說道路面積不夠所以必需允許併行 在允許併行之下若同車道內的右道想直行,左道想右轉,怎麼辦? 會禮讓會等待都不會有事 今天就是都堅持自己有路權就不讓才有爭執 後來我才注意到,那個安全距離就不夠啊,如果嚴格遵守安全距離,當然就不會撞上 我相信這時被追趕的一方也有被逼車的感覺吧! 國家會怎麼判這種東西?八成是 5:5 起跳,再給你直行優先加權,拉到 64 或 73 會讓轉彎車全責嗎? 若併行已達三秒,而人眼動態視覺約 1.6 秒可要求反應 還硬要強調自己有路權所以不禮讓一定要撞是怎麼回事? 突然發覺被罵得要死的'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很有道理 因為台灣擁擠啊!如果只講路權,說你有權就能衝,那更過份 是不是我們該承認 應/能/未注意,在台灣是有需求的,量身訂做的法律 而若允許車道分割了,方向燈又要怎麼打? 在車道內的左半到右半,也要打向右燈? 所以其實車道分割是這樣的:沒出事就沒出事,出事還是回到原標線檢討或各打五十大板 是借你用而不是完整路權

08/24 07:22, 1年前 , 6F
機車左右邊同車道可超車,免罰
08/24 07:22, 6F
我有說'沒出事就沒出事' 出事怎麼算呢? 同車道可超車,但保持安全距離是應該的 出事時若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撞上的話,是保持得不夠沒錯) 真不知要怎麼算 就說一個,右方分割車道直行,但原本在後 論直行轉彎,則它是直行車 論前車後車,則它是後方車 兩頭大,然後左方車有意右轉,有打方向燈 這很刺激啊,汽車在抱怨難關門 機車為難彼此更嚴重 若說後方是連貫車流,不禮讓不斷右鑽的話 那這門是關不起來了 酸爽~

08/24 11:34, 1年前 , 7F
推!
08/24 11:34, 7F

08/24 13:08, 1年前 , 8F
就是腳痛部認為兩輪機車跟腳踏車一樣速度 才在那邊
08/24 13:08, 8F

08/24 13:08, 1年前 , 9F
禁行內側跟待轉啊 笑死 你們機車極速只有20辣 嘻嘻
08/24 13:08, 9F
我現在還是蠻常看到這麼慢的機車 年輕人覺得自己快,就說'即使不是大重,也夠快' 可是一堆人騎不夠快啊

08/24 13:21, 1年前 , 10F

08/24 13:21, 1年前 , 11F
那這算政府宣導機車靠右嗎?
08/24 13:21, 11F
最近看到一種推文蠻有意思的 說'叫你靠右車道,不是叫你在車道內靠右' 的確是,混流原則是叫你騎車道正中 你看這標示,還有圖中兩輛機車,那是右車道吧?! 如果這都不接受,那我跟你說,在高速公路上四輪慢車一樣靠右 最右車道最慢,最左車道最快 如果慢車去開最左車道,那板上一堆文在罵'龜車'罵誰的? 我其實最感冒的只有'限最右單一車道可用' 因為這樣當路邊停車開車門時會擊落機車 但若有右二車道可用,也就夠了 這不是什麼不平等,前面說了,本來以前車種就等同車速 立法初衷是這樣,當然還可以修 有趣的是若直接修成'反正機車可以騎在所有車道' 未來可能還會出現鬼切 當宣導機車靠右,靠右衍生的一堆問題算政府造成的 當宣導混流,混流衍生的問題又是算政府的? 其實那都自己領悟的吧! 我若教怎麼變換車道,大家肯聽我的? 肯聽我的就不會鬼切,我規矩很多的 基本上換一個車道就三秒,若換三個車道就九秒 要把這些入法嗎? 不就是不肯好好學習防衛駕駛,因為覺得防衛是'別人負責違規,我負責閃';都鬥臭了 所以怎麼切換車道其實也沒有規範了 若肯學防衛,那規範就可以生出來了

08/24 19:23, 1年前 , 12F
咦?這裡是什麼板?
08/24 19:23, 12F
你沒爬文還噓我 我上次就說了,討論混流時機車視同汽車,在這裡討論沒問題 不然你找出板主裁示機車就是機車,不視同汽車的文給我看 我是開汽車沒錯啊,是機車一直盧,我才幫忙檢討一下 ※ 編輯: HuangJC (49.217.109.186 臺灣), 08/25/2022 09:31:16
文章代碼(AID): #1Z1I6dIQ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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