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機車族社團怎麼那麼仇視四輪已刪文
騎車的人永不開車,開車的人永不騎車嗎?
在華國腦死的道路規劃之下,二輪、四輪都是被害者,實在不懂那些二輪社團,
抱著什麼心態仇視四輪,弱弱相殘的結果就是沒有共識,沒有共識則不會改變,
難道這是二輪的愛車人士,想要的結果?
感性而言,他們越仇視四輪,我越想看到他們上不了國道,恨得牙癢癢的樣子;
但是理性來說,我認為道路必須平權,華腦必須揚棄,台灣必須國際,不該再拿
「國情不同」當作搪塞進步訴求的狗屁藉口。
若台灣政府開始追求道路平權,絕對是重大變革,對應的配套措施也會非常複雜
,至少涉及下面幾點:
1. 一般道路的內側車道,跟進全面解禁普通重型通行,並廢止機車兩段式左轉?
2. E-Tag是否能完美偵測大型重機?
3. 發生事故時,「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否定義得更加具體明確或乾脆廢止?
4. 承上,改為「無違規者無肇責」,刑事免責,民事免賠?
5. 道路平權,軟硬體設施皆須大幅變更,一次到位或分階段實施?
6. 分階段實施,以華國交通官員還在纏足的習性,87%機率會是一條一條開放?
7. 承上,如何明確標示,避免騎士「超前部署」誤闖尚未開放的路線?
此外,大半夜退檔拉轉的行為非常不OK,噪音科技執法目前仍有許多技術問題,
無論幾輪都應自律,KOL們似乎不太探討這一塊,讓保守人士逮到藉口,將拉轉
擾民歸咎於重機,無視「猴子不分幾輪」的事實,或許,道路平權的支持者們,
可將高度上升到「交通革命」,主張國內用路環境師法日韓歐,不侷限於「重機
上國道」,更有機會達成訴求,還能帶來惠及行人、自行車及自動車的戰果。
每當任何進步訴求被提出,必有保守人士害怕改變,找盡理由批鬥改革派,此時
改革派要是陷入與保守人士的罵戰,反而正中下懷。積極拉攏政壇現有力量,並
保留發展NGO或黨派的潛能,始終直指問題,我想會比「出征」更能取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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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每個定義,應該像程式語言一樣客觀精確,要有絕對的判定標準,並緊縮相對
的判定彈性。「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滿滿心證空間的霸王條款,讓法規形同被開了
重大漏洞,「無違規仍注意路況,積極避免事故」只能是道德標準,不應無限上綱。
華國這種道德入法化的做法,跟早年背信要坐牢,以及婚姻的第三者有罪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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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即使真要考慮「國情」,同屬東亞,同樣地狹人稠的日本,或者通過30國驗證
的歐盟規範,難道不值得參考嗎?我們「好想贏」的韓國,連車牌風格都歐盟化了。
凡事起頭難,擬訂完整的改革目標、進度及手段,付諸實施後,自然形成台灣本身的
各項統計資料,供主管機關作為後續改善設計的參考,這才是真正的「國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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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圈圈很舒適,卻幹不了大事,網路論戰五五波的議題,對政客來說不值得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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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生之年不會看到低端人口把攔車砸車,住宅區拉轉,路口被關門還要鬼切硬鑽
這些花樣,被帶到先進國丟人現眼,那樣我出國再也不敢自稱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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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漏了,但加上「能注意」仍不明確,單純以有無違規進行判定最妥當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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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項只要強制規範並設置罰則,若未落實上述行為而肇事,就不算「應注意、能注
意而未注意」,而是罪證確鑿的違規肇事,需要負擔肇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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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比較紅的是「山路盲彎,對向車輛跨越雙黃線遭守法駕駛撞死」,現場調查後
,就能以「因自身危險駕駛致意外死亡」結案,搞到起訴沒死的守法方,不僅浪費司
法資源,讓守法用路人無所適從,更讓違規魔人心存僥倖「反正別人會注意路況」,
個人認為這樣有點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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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更常遇到的情況是,猴子從守法駕駛的車輛斜前方鬼切,一旦猴子車技拙劣
或車輛失控,致後方車輛閃避不及撞上,光憑「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進行判定
,每位刑警、勘驗人員、檢察官和法官皆有不同的心證,若讓猴子為自己的愚蠢負起
全責,無論出於大眾對正義的期待或對交通秩序的堅持,都能有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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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都是前者吧,台灣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移動式神主牌或飆仔,倒楣被他們
碰撞,不只要關還要賠,這樣的法律,是在維持正義還是秩序,抑或兩者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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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塊我會覺得,違規者撞上守法者,其實不需要探討守法者能不能安全煞停,
違規者將自身與他人的安全用路權利置之腦後,國家為此追究守法者的肇責,簡直像
在設有告示牌的危險水域戲水淹死卻要求國賠,或不戴口罩接近急診篩檢站結果確診
死於重症還想告醫院一樣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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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台灣司法,這個說法正確XDDD
但我不認為守法者有避免三寶肇事的義務,感覺像預先為三寶找好藉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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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兩段式左轉可以分階段推動,從強制兩段改成不強制兩段,再從單線道、雙線道、
三線道、四線道、…逐步達成完全廢止,急於一次到位,恐怕在短時間內造成事故率
上升,畢竟兩段式左轉是台灣人依法養成的習慣,積習已久,需要時間才能戒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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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在於華國交通部門,連轉彎前關門都沒寫進法規,如何指望依靠「用路潛規則」
,就讓汽機車駕駛學會正確的左右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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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不清的典章制度,是培養刁民的溫床,漏洞太多又難以服人。
※ 編輯: Tahuiyuan (36.224.74.236 臺灣), 07/11/2022 23: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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