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舉達人消失?立委修法讓違規繼續猖獗!
※ 引述《e2345678910e (steven)》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s://www.supermoto8.com/articles/6160
: 原文內容:交通違規令人痛恨,在這智慧型手機當道的世代,人人都可以成為取締違規的最大助手,但現在立法委員陳歐珀將針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係民眾得檢舉違規之相關規定進行修法,要是法案通過,未來要透過你我的手機來取締違規變得更加困難,在立委的眼中這樣才是一件好事?
: 相信大家開車在路上,一定遇過紅線違規停車、並排違停、未使用方向燈...等多種交通違規事項,而因為行車記錄器的普及加上手機拍照功能相當完備,簡簡單單就能夠成為警方的眼線,上網檢舉讓違規人付出應有的罰則,不過立委陳歐珀不這麼想,他認為民眾檢舉案件成為常態是不正常的!所以要修法讓民眾不能檢舉!
: 其中的理由竟然說到是因為檢舉太多造成警方作業過多!那應該檢討的是過去為什麼警方沒有辦法抓到這些違規呢?難道這些違規都是現在才有的嗎?另一個理由就更扯了!竟然說到因為民眾的手機未經過標準檢驗,所以合法認定上恐有不足,那麼警察的手機跟身上的秘錄器都有經過標準檢驗?所有的監視器都有經過標準檢驗?更不要說連區間測速儀器都沒經過標準檢驗了,現在竟然在檢討民眾的手機沒有經過檢驗,真的是會讓人相當無語。
: 立法委員應該要做的,是全面性的監督交通單位作出更好的改善措施,這邊為什麼畫製紅線還這麼多人違停?道路設計上的瑕疵應該怎麼解決?怎麼樣可以讓這些違規車輛可以更害怕違規?國民的交通素養應該透過怎麼樣的方式可以循序漸進的提升?而不是讓違規可以更加合理化,然後交通更加混亂,甚至還來檢討檢舉人,冠上檢舉達人這樣的負面稱號,試問如果沒有違規魔人,哪裡會有檢舉達人呢?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以後修法過後,可能要隔一小時再拍一次
: 因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開罰~
: 警察處理的應該會覺得更煩XDD
: 個人是覺得開放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 大量檢舉造成,就會讓大量違規減少~
: 如果誰提這個修法,馬上同意!
: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提案人:OPPO針對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回覆
https://imgur.com/vlHRfxg.jpg
連署人之一:黃秀芳,今日早晨遇車禍,對方駕駛死亡,委員與委員座車司機受傷
https://imgur.com/z25x4kX.jpg
四門TIIDA慘
看到車禍新聞,真的是現世報
再說非重大違規先給予一次勸導機會啊
希望那些提案和連署的立委都遇到一次違規所造成的車禍
自己親身體會違規造成的傷害
--
https://imgur.com/ZhFL70s.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24.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0034287.A.8B1.html
推
05/21 12:14,
3年前
, 1F
05/21 12:14, 1F
噓
05/21 12:15,
3年前
, 2F
05/21 12:15, 2F
噓
05/21 12:16,
3年前
, 3F
05/21 12:16, 3F
推
05/21 12:20,
3年前
, 4F
05/21 12:20, 4F
推
05/21 12:24,
3年前
, 5F
05/21 12:24, 5F
推
05/21 12:26,
3年前
, 6F
05/21 12:26, 6F
推
05/21 12:31,
3年前
, 7F
05/21 12:31, 7F
→
05/21 12:31,
3年前
, 8F
05/21 12:31, 8F
→
05/21 12:32,
3年前
, 9F
05/21 12:32, 9F
→
05/21 12:57,
3年前
, 10F
05/21 12:57, 10F
→
05/21 12:57,
3年前
, 11F
05/21 12:57, 11F
推
05/21 13:01,
3年前
, 12F
05/21 13:01, 12F
推
05/21 13:19,
3年前
, 13F
05/21 13:19, 13F
推
05/21 15:33,
3年前
, 14F
05/21 15:33, 14F
→
05/21 15:33,
3年前
, 15F
05/21 15:33, 15F
噓
05/21 16:11,
3年前
, 16F
05/21 16:11, 16F
噓
05/21 17:11,
3年前
, 17F
05/21 17:11, 17F
噓
05/21 17:15,
3年前
, 18F
05/21 17:15, 18F
噓
05/22 08:41,
3年前
, 19F
05/22 08:41, 19F
噓
05/22 14:26,
3年前
, 20F
05/22 14:26,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