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遇到8+9下車拿球棒要K你 合法防身?

看板car作者 (州)時間4年前 (2020/04/11 20:40), 編輯推噓5(617)
留言14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你這樣噴他 成立普通傷害罪 : 首先 : 他拿球棒接近你 : 如果砸你的車 就是毀損罪 : 如果k你 就是傷害罪 這部分大致上沒什麼問題 (除了辣椒水噴眼到底有沒有符合普通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討論餘地) : 要有以下幾個情況... : 1.對方拿球棒是K你 你噴他 才有可能是正當防衛 阻卻違法 : 2.對方拿球棒砸你的車 沒有要K你的犯意 : 也只是單純毀損罪 : 這種情況 你仍然不能使用辣椒水來傷害對方 : 3.對方並沒有攻擊的動作的時候 : 也就是傷害 - 未遂 : 但傷害罪不處罰未遂犯 : 所以 當對方拿球棒接近你的時候 並沒有任何違法行為 : 自然你的行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 以上1.2.3 : 只有1 才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這邊有點慘 你對正當防衛的理解太偏頗 簡單來說,保護財產法益(車)也可以是正當防衛 不是只有人被打才能主張 要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有 一、「現在」「不法」「侵害」 (以上統稱防衛情狀) 二、「防衛行為」 (要通過「適當性」「必要性」檢驗,並出於「防衛意思」) 在你假設的1.情況:因為對方很明顯已經「著手實行(符合現在性)」「K你(符合不法侵害)」的行為,所以你「出於防衛意思」噴他,我會認為沒有逾越必要範圍,成立正當防衛,阻卻不法。 在2.的情況:對方砸你的車,仍然是現在不法侵害,只是侵害對象是財產法益!因此你拿辣椒水噴他,只要是「出於防衛意思」,仍會成立正當防衛;惟在「必要性」可能就會有點問題,因為你可以選擇直接開走。 (當然,有學說主張對於不正侵害無須採取迴避手段,不過討論這個就太複雜了) 就算是如此,你的行為也只是變成「過當防衛」,依刑法23條但書,仍得減輕/免除其刑。 在3.的情況:依照你的敘述,就沒有任何侵害可言,確實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有恐嚇的行為另當別論。 : 在2. 3. 的情況 : 如果你拿辣椒水噴他的眼睛 : 你就是直接成立普通傷害罪 : 然後 萬一他被噴到眼睛 走到快車道被其他車輛撞死 你會被加重刑責 不會直接成立,詳上述。 另外如果他因為這樣被撞死,是「有可能」成立277條二項的加重結果犯,還要具體判斷噴水和他被撞死的因果關係,沒有這麼順理成章。 大guy4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07.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86608801.A.BEE.html

04/11 20:40, 4年前 , 1F
黑道打死人好像都沒在被抓的,善良老百姓真可憐
04/11 20:40, 1F

04/11 20:42, 4年前 , 2F
座右銘:贏的進法院,輸的進醫院。(跑)
04/11 20:42, 2F

04/11 21:19, 4年前 , 3F
專業
04/11 21:19, 3F

04/11 21:20, 4年前 , 4F
被人打死就是進太平間(笑)
04/11 21:20, 4F

04/11 23:32, 4年前 , 5F
寧願活著見檢察官 也不要死了見判官
04/11 23:32, 5F

04/12 01:04, 4年前 , 6F
我遇過 當時倒車在加速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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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0:14, 4年前 , 7F
是說大七事件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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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4:17, 4年前 , 8F
其實還是要看8+9是不是法律相關人士
04/12 14:17, 8F

04/12 16:22, 4年前 , 9F
那踩油門呢 講解一下
04/12 16:22, 9F

04/12 16:57, 4年前 , 10F
踩油門 就看法官挺不挺你
04/12 16:57, 10F

04/12 16:57, 4年前 , 11F
法官就是經驗法則+自由心證
04/12 16:57, 11F

04/12 22:40, 4年前 , 12F
要馬加入8+9,要馬認命被砸車,別期待台灣法律
04/12 22:40, 12F

04/13 02:10, 4年前 , 13F
台灣法律保障的是加害者人權 被害者只有補償 但首先你
04/13 02:10, 13F

04/13 02:10, 4年前 , 14F
要活到領補償再說
04/13 02:10,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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