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西濱快速增設測速 9月上路超速罰3000

看板car作者時間4年前 (2019/08/23 20:53),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08/23 10:45,
我記得出車禍時 如果車速超過速限就算10km/h內 罰單照開
08/23 10:45

08/23 10:45,
肇事責任依超速辦理
08/23 10:45
很好,出車禍時 但問題是誰知道你出車禍時車速多少? 假設限速60公里,你開到69公里 但是有任何方式可以證明你當下的時速是69公里嗎? 可以假設下面幾種方式,但都有問題 1.測速照相 肇事當下被超速照相拍到...但超速照相通常是設定+11以上才會拍的 (10公里寬限+1公里的儀器誤差調整) 所以不可能有+10公里內的照片 2.鑑定報告 透過剎車痕或是攝影機影像,的確可以換算車速 但同樣的,都會有誤差值 剎車痕可以判斷車速,但那誤差肯定比測速照相更大 只能推斷,當時的車速約60公里 約80公里 不可能出現當時車速約65公里這種怪數字 難道鑑定報告會出現,速限60公里,但檢驗你的剎車痕你車速應該65公里,超速了 還是經過攝影影像判定,你的車速是68公里 用道路標線換算也是一個方式,但標線也有誤差 3.行車紀錄器的GPS車速 沒經國家檢驗,就算有也不能當證據,所以就算有又如何? 所以結論是,超速10公里內當作肇事原因,根本不可能 因為根本鑑定不出來當下確切的速度是多少 只能鑑定出當下估計車速 唯一有可能的就是大餅圖吧 但是一般的車不會有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06.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66564821.A.244.html

08/23 22:17, 4年前 , 1F
行車記錄器可以當作客觀的科學儀器~
08/23 22:1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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