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現在當全職uber司機還好賺嗎
不要再提共享經濟
因跟租賃車合作合法
uber在台灣打的是效率經濟
跟一個營業單位提共享?
之前有大大提到計費合法 本想回應
但想沒人再提就算了 但又被討論了
car版不該一直討論這個 應在rent-car或taxi
先提之前的話題 uber的計費
102條與預計修法103-1
附車代僱價駛是很貴的
先前大大以irent舉例
irent時租+超過里程
那在加一個代僱價駛費用
總金額至少在600-1000
現在是合法 修法後還是合法
計程車的版友也不用跳針
差別在於修法後
1.不得以任何方式優惠、折扣
附車的代僱駕駛 可以這樣思考
uber考量到台灣的消費能力等種種
將路線預算出來 以預估可能使用的時間、里程、
當時的需求量等等算出來做一個折價
(再以和運租車舉例,少人會租的時間不就是平日折扣)
所以為什麼要預先報價 就是為了合法
大多數國外都是以實際里程和時間計費
所以當乘客提出或理論上會走的比較遠路徑時(還有塞車)
照著走就是司機心趟血的時候
司機或乘客會看到幾倍幾倍
主要是為了吸引司機前往
也是為了避免嚇壞消費者(或比較好顯示)
在修法後 以現在的價格 一定沒有人要搭車
而重新送價格 勢必會失去大部分的乘客
或者是沒有司機願意跑
叫車吧 這平台有做接近計程車費率的重新申報
折扣是給司機自己決定 但說實在 沒uber好用
並且他也會遇到以一小時為價格問題
2.uber在台灣的發展策略是效率
修法後 代僱駕駛與車必須回到車行才能開始下一趟
除了效率沒了之外
這法條變成讓代僱駕駛的司機只能接車行附近的乘客
因為距離太遠乘客不太可能會等待
所以以上兩點 超過9成的乘客會流失
uber也是有和計程車合作,並且積極
但問題是前一、二大的計程車車隊不願合作
消費者權益?司機權益?他們會在乎??
他們在自己的規範裡
連其他網路叫計程車使用平台都會被趕出車隊
何況是uber
他們是用釣魚方式在處理的
目前知道最大的合作車隊為皇冠
以下引用大大的部份文章作收入解釋
※ 引述 《kadasaki (K~)》 之銘言:
:
:
: 上班坐車時間是新莊區 早上7:50,下班時間是大安區 晚上6:10,Uber讓人垢病的浮動
:
: 1324分鐘/38趟,均34.84分鐘 加上到派車地 前置時間約8分鐘,一趟花時 42.84分鐘
:
: 折扣前 11594元/38趟,均305.1元,
:
: 平均每小時 305.1元/42.84分鐘*60分鐘 = 427元(四捨五入)
:
: 上面都是上班時段(屬尖峰),全勤要打個8折,427元*0.8 = 342元(四捨五入)
這假設以一般會跑的司機來說可以成立
但是沒有必要打8折(我不懂用意)
:
: 342元扣掉Uber抽成25%+車行8%,342*0.67 = 229元(四捨五入)
427×28%=307
以現行90%司機uber都有輔助來思考
8%名義上是稅
借這假設也可以推算上uber自身要繳的稅
和給乘客的優惠與給司機的優惠
真的有比大車隊賺的多嗎(比例)?
:
: 一天跑8個鐘頭,229*8 = 1832元,一個月跑22天 1832*22 = 40304元
:
307×8×22=54109
:
: 如果Uber有補助趟數獎金或浮動獎金,就40304在往上加個5%-10%左右。
uber的新合作法有達到幾乎可以加到15%上下
看區域而定
:
: 每個小時的油資,每小時約跑20公里的話,一小時油錢約57.5元,一個月油錢1萬左右。
這是看什麼車去推斷 但是理論是可以的
因為柴油車省油但保養貴
油電車更省油但電池貴
電動車電持貴
而且在算上購買車價差
:
: 44000-10000(油)-1500(靠行費用)-1000(排照燃料)-XXXX(車輛保養),預計就是在
: 27000-29000左右。
靠行費大多車行月算大概是1000-1500
排照燃料保險以一般怕死會保丙式
大概加總可以推算是5000 (我自己是不到4000)
54109-1500-5000=47609
保養每個月可提撥3-4000
還有43609
43609÷22÷8=248
這是在雙北一般運氣、一般會跑的司機時收入
我自己的時淨收入約是在285
以效率來說還可以 但是自由很多
上年紀沒朋友 沒妻小 不想玩手遊
閒閒沒事就能開車出來賺錢
不會每天都載不到正妹
但這收入 如果再攤提折舊
(有一派說本來就會用車所以不該攤提,
但我認為以這當生財工具,所以應該攤提)
以我的車並預計使用六年
那每小時約再扣60元
也就是225元
所以 我們賺的真的是辛苦錢
我跟之前文章有推文的兼職計程車c大有部分相同
我的營業登記証是為了享用政府給的福利
只是我跟c大要福利的不同。
計程車路招、排班和碰現金是我不喜歡的
所以如果修法過 也就只是回到產業鏈上
另外 c大 台灣大車隊和大都會都會有人釣魚
將使用別的平台的隊友踢出
難到轉入多元車隊就不會踢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2.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3931568.A.4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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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灣現行的法律,可以合作或自創租賃車行和計程車行。(兩個都是合法)
uber目前是以合作方式,如果修法過,只能以自創計程車隊。但是必須放棄機場這一塊,若
是uber認為仍有獲利可能,也不是不可能。但是慘的是租賃車業和加入租賃車業跑車的司機
。但是依照台灣法律朝令夕改與財團政治關係,怕是風險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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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市區短程比小黃貴 最多到6-8倍
這不就是在找盤子嗎?
把這當競爭力?還能發表?難怪只能找政府修法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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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在於uber走租賃車報價原則,不以里程,不碰觸計程車以里程和時間計費的相關法令,
所以符合台灣現行法律。修法後,除了報價原則修改,再次承接乘客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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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獨大,但是系統差啊!
如果修法要租賃車業失去彈性。怎不也增修一條計程車業者不得以計程車駕駛使用不同網路
平台叫車而將該司機踢除車隊。以維持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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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其他計程車業者加起來有第二大的多嗎!網路平台之所以有效率,在於有足夠的駕駛與
乘客。一個總是叫不到車的平台,最後一定會被市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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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行,台灣法律陳舊,是有可能有漏洞能達成,而是沒有利益不會有人去研究和去做。
現行不少遊覽車或旅行社不就跨領域。之前出事被扣車的遊覽車不就是不合法情況下之行為
。還有不少一日遊或幾日遊也是走在這灰色地帶。
而且舉這個例最好笑,用個平台攬客共享?統聯票價夠便宜了,你要多點上下交流道載客,
浪費了時間誰要搭?一趟行程還要比統聯低才吸引到乘客。現行遊覽車不少都44-50人座,
比統聯貴、比統聯久、舒適度又輸統聯。而且司機可能比統聯還過勞。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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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車業本來就是供需原則,統聯以平日特別時段根據台灣不同位置有不同價格,基準何在
?
當然是以各營運條件下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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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老闆?uber並不是我們老闆,他是我們一個可以利用的賺錢網路平台。收入好壞各使用
者承擔。但是因修法造成原本可以的營收變沒有,這就不是單單不會或不擅使用的關係。政
府在讓租賃車業者與uber等網路平台合作前修法,這大家沒話說。在開放兩年後說我要修法
限制你,這就有問題了。
※ 編輯: away2233 (115.82.12.167), 03/30/2019 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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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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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路法明文規定可以
不然警察不抓?
修法後還是可以。
但是營運條件變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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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用在前二大車隊尤其好笑,
前二大車隊不就有願意將給乘客的折扣算在司機自己的群組和模式,而且參加者眾。
※ 編輯: away2233 (115.82.12.167), 03/30/2019 1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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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uber的代僱駕駛並不用吸收折扣。
代僱駕駛不可能消失。
你看和運、格上、慶豐在機場的櫃台。
再看看信用卡接送的合作平台。
別把自己想的太偉大。
那只是你們沒去碰觸更大的財團而已。
※ 編輯: away2233 (115.82.12.167), 03/30/2019 17: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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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沒有被消失
修法之後 uber可能會因無法獲利而退出台灣市場
也不是因為法律解釋
是修法讓uber的獲利喪失
所以有可能退出或尋求其他方式
※ 編輯: away2233 (115.82.12.167), 03/30/2019 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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