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插隊的用意是?
※ 引述《YummyDurant (金州腿王)》之銘言:
: 看看這篇新聞
: http://auto.ltn.com.tw/news/8016/43
: 節錄重點:
: 研究指出,若提前變換車道,其實只是將可用的車道放棄不用,人為的製造塞車情況,將
: 許多汽車擠到一個車道上,減緩交通流量,而直到車道消失才併入的方式,則需要其他用
: 路人配合,形成「拉鍊式合併」,才是最完美的方案。
: 問題是台灣沒有法規規定駕駛一定要遵守拉鍊式合併
: 也沒有規定遇到縮減車道一定要讓位
: 一切都看心情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SBasis.aspx?LawID=E0055084&soid=378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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