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插隊的用意是?

看板car作者 (莫言)時間6年前 (2018/05/02 09:17),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YummyDurant (金州腿王)》之銘言: : 看看這篇新聞 : http://auto.ltn.com.tw/news/8016/43 : 節錄重點: : 研究指出,若提前變換車道,其實只是將可用的車道放棄不用,人為的製造塞車情況,將 : 許多汽車擠到一個車道上,減緩交通流量,而直到車道消失才併入的方式,則需要其他用 : 路人配合,形成「拉鍊式合併」,才是最完美的方案。 : 問題是台灣沒有法規規定駕駛一定要遵守拉鍊式合併 : 也沒有規定遇到縮減車道一定要讓位 : 一切都看心情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SBasis.aspx?LawID=E0055084&soid=378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67.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25223867.A.266.html

05/02 09:25, 6年前 , 1F
前面的車確實也都互相禮讓了,反觀
05/02 09:25, 1F

05/02 09:27, 6年前 , 2F
那個路口兩個車道本來就都能上重慶交流道 不給輪流上不
05/02 09:27, 2F

05/02 09:28, 6年前 , 3F
知道在想什麼
05/02 09:28, 3F

05/02 10:13, 6年前 , 4F
他會說直行車有路權好棒棒啦
05/02 10:13, 4F

05/02 12:52, 6年前 , 5F
兩邊都是直行 本來就該一左一右互相開 這原po夠爛
05/02 12:52, 5F

05/02 18:33, 6年前 , 6F
直行車有路權XD照著邏輯當他下交流道時一定也認為有
05/02 18:33, 6F

05/02 18:34, 6年前 , 7F
路權,你們平面的都得讓我
05/02 18:34, 7F
文章代碼(AID): #1QwH6x9c (ca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QwH6x9c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