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錯過交流道減速 警籲:往前開絕不猶豫
沒影片前根本不能鍵盤判案
但是可以假設吧
1小車在大車前且同車道行進中,大車沒保持安全距離,小車忽然急剎車
2小車在大車前且同車道行進中,大車有保持安全距離,小車忽然急剎車
3小車遠遠停住但大車沒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前車迴避時來不及反應
4小車遠遠停住 大車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但無法判斷前方小車來不及反應
5小車在大車前,兩車都行進中但不同車道
要下交流道忽然中間車道殺到外側且急剎
(需要分2車距離80公尺內跟外2個情況嗎??)
大致上順序是我覺得的大車過失比例大小排序
大家覺得還有什麼可能呢
※ 引述《gg28cm (大雞巴)》之銘言:
※ 引述《since1959 (不要不要)》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827767
: 原文內容:
: 國道三號燕巢系統交流道南下路段今上午發生遊覽車追撞轎車造成4死事故,
: 據研判轎車疑似開過頭,急減速要切過槽化線進匝道,才導致後方煞車不及追撞。
: 警方提醒,若真錯過交流道千萬別猶豫,以今天的案例來看,應到下一個交流道口,
: 下交流道後迴轉到北上車道,再回到燕巢系統 ,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 國道警分析,歷來國道交流道附近的嚴重交通事故,都和駕駛人不確定是否為
: 他要下的交流道有關,「錯過」、「走錯」、「猶豫」才做出後果不可收拾的行為;
: 包括從內側車道螃蟹型斜切到交流道出口、急煞右切、開過頭倒車回交流道口、
: 下錯交流道想切回原車道。
: 警方強調,若開過頭沒下交流道,就繼續往前行,於下一個交流道口下高速公路
: 後,再轉到對向的車道駛回原本要抵達的交流道出口;如果已經駛入交流道,
: 卻發現開錯,也千萬不能停止,繼續往前到下一處交流道口下高速公路。
: 「絕對不能猶豫」,警方指出,高速公路車速都很快,尤其外車道,有許多大貨車,
: 煞車功能不如轎車,一撞上都很嚴重;一般駕駛擔心遇到這種情況,也該注意車前
: 狀況、保持安全距離、不超速。
: 警方呼籲,許多民眾「不做功課」,甚至在車上打電話給國道警方問路,所以
: 開車出門前,包括起訖地點,途中路線都要先確認好,避免在高速公路上猶豫
: 不決的危險情形。
: 心得/說明:
: 三寶的想法多半是「本老娘本大爺隨時想下交流道就要下,猶豫不決我最大,
: 後車關我屁事?」遊覽車載那麼多人,也跟你一起急煞?翻車豈不是要死更多
: 人?
: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一堆人在檢討受害者??
這整件事肇事責任絕對是遊覽車司機比較大啊~~
小轎車忽然減速 固然有不對的地方
但是如果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話
遊覽車也是可以煞停的
這起4死車禍案件
主因就是"遊覽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有像的車就是喜歡貼著前面車屁股開
根本不知道這些的腦袋裡面裝什麼??
只要前車稍微煞一下 馬上就是發生車禍
這種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危險駕駛
才是最需要被檢討的!
這種喜歡貼車屁股開的駕駛 有上過大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23.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11088826.A.757.html
→
11/19 18:56,
11/19 18:56
4
安全距離就是安全的保證
就算前面急煞 (有的人看到貓.狗.石虎... 都會急煞)
只要有保持安全距離
撞擊力跟傷害也不會太大
※ 編輯: gg28cm (36.238.23.52), 11/19/2017 18:59:38
推
11/19 18:59,
11/19 18:59
這件應該不是剪線吧?!~~
另外 被剪線的話 就是減速阿~~
拉開安全距離不會??
噓
11/19 19:00,
11/19 19:00
※ 編輯: gg28cm (36.238.23.52), 11/19/2017 19:01:02
推
11/19 19:00,
11/19 19:00
→
11/19 19:00,
11/19 19:00
推
11/19 19:00,
11/19 19:00
推
11/19 19:01,
11/19 19:01
→
11/19 19:02,
11/19 19:02
→
11/19 19:02,
11/19 19:02
推
11/19 19:06,
11/19 19:06
→
11/19 19:06,
11/19 19:06
→
11/19 19:06,
11/19 19:06
推
11/19 19:11,
11/19 19:11
推
11/19 19:11,
11/19 19:11
推
11/19 19:11,
11/19 19:11
→
11/19 19:11,
11/19 19:11
→
11/19 19:12,
11/19 19:12
→
11/19 19:13,
11/19 19:13
→
11/19 19:13,
11/19 19:13
不要為自己的違規行為找理由...
會撞死人的
都是這種把自己違規行為合理化的人
※ 編輯: gg28cm (36.238.23.52), 11/19/2017 19:14:32
→
11/19 19:15,
11/19 19:15
噓
11/19 19:15,
11/19 19:15
推
11/19 19:15,
11/19 19:15
→
11/19 19:15,
11/19 19:15
→
11/19 19:15,
11/19 19:15
噓
11/19 19:16,
11/19 19:16
→
11/19 19:16,
11/19 19:16
→
11/19 19:16,
11/19 19:16
推
11/19 19:17,
11/19 19:17
噓
11/19 19:18,
11/19 19:18
→
11/19 19:18,
11/19 19:18
→
11/19 19:19,
11/19 19:19
噓
11/19 19:19,
11/19 19:19
噓
11/19 19:20,
11/19 19:20
噓
11/19 19:20,
11/19 19:20
噓
11/19 19:24,
11/19 19:24
還有 124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噓
11/19 20:51,
11/19 20:51
推
11/19 20:51,
11/19 20:51
→
11/19 20:51,
11/19 20:51
→
11/19 20:51,
11/19 20:51
→
11/19 20:51,
11/19 20:51
→
11/19 20:52,
11/19 20:52
→
11/19 20:53,
11/19 20:53
→
11/19 20:53,
11/19 20:53
噓
11/19 20:54,
11/19 20:54
大車本來就是主因了啦...
會說後車撞前車 前車主因的
頭腦是在??
今天我看到貓跳過去 急煞車
後面撞上來
誰是主因??
後車撞前車 不管任何理由
後車責任7成跑不掉
噓
11/19 20:54,
11/19 20:54
※ 編輯: gg28cm (36.238.23.52), 11/19/2017 20:56:57
噓
11/19 20:55,
11/19 20:55
推
11/19 20:56,
11/19 20:56
→
11/19 20:56,
11/19 20:56
噓
11/19 20:57,
11/19 20:57
→
11/19 20:57,
11/19 20:57
推
11/19 20:58,
11/19 20:58
噓
11/19 20:58,
11/19 20:58
→
11/19 20:58,
11/19 20:58
→
11/19 20:58,
11/19 20:58
→
11/19 20:59,
11/19 20:59
→
11/19 20:59,
11/19 20:59
噓
11/19 20:59,
11/19 20:59
→
11/19 20:59,
11/19 20: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80.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11096859.A.D1D.html
噓
11/19 21:15,
6年前
, 1F
11/19 21:15, 1F
噓
11/19 21:15,
6年前
, 2F
11/19 21:15, 2F
推
11/19 21:21,
6年前
, 3F
11/19 21:21, 3F
噓
11/19 21:21,
6年前
, 4F
11/19 21:21, 4F
→
11/19 21:30,
6年前
, 5F
11/19 21:30, 5F
噓
11/19 21:45,
6年前
, 6F
11/19 21:45, 6F
噓
11/19 21:58,
6年前
, 7F
11/19 21:58, 7F
推
11/19 22:18,
6年前
, 8F
11/19 22:18, 8F
噓
11/19 22:20,
6年前
, 9F
11/19 22:20, 9F
推
11/20 00:07,
6年前
, 10F
11/20 00:07, 10F
→
11/20 00:08,
6年前
, 11F
11/20 00:08, 11F
→
11/20 00:08,
6年前
, 12F
11/20 00:08, 12F
※ 編輯: MUMUKON (1.173.93.84), 11/20/2017 00:13:08
噓
11/20 19:49,
6年前
, 13F
11/20 19:49,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