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交通違規檢舉教學之(一)【併排停車篇】

看板car作者 (游擊手)時間7年前 (2017/04/05 21:53), 7年前編輯推噓90(95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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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上一篇文章(#1OqvrcJ7)(https://goo.gl/UOCwIv) 被推爆後,很多人寄站內信來詢問檢舉交通違規相關問 題。因問題重疊性頗高,所以乾脆另外發系列教學文教 大家,希望大家一起為台灣交通安全努力。 教學文第一篇要教大家的就是檢舉【併排停車】, 個人認為這是最令人痛恨的交通違規,完全枉顧其 他用路人的權益。 【併排停車開單成立要件】 我就不引法條了,直接白話說明。 1.違規車輛右側有其他已停妥的機車、汽車、單車。 【*a.還有一種例外狀況請參閱下方補註說明】 2.車輛已靜止三分鐘以上,不管駕駛是否在車上, 違規行為均成立。 3.可清楚拍到駕駛座,證明駕駛不在駕駛座位上。 4.剛好拍到駕駛上/下車。 在確定1的前提已構成的基礎之上,只要2/3/4任何 一種狀況成立,即構成併排停車,罰款2400元。 反之,車輛未停滿三分鐘,無法清楚拍到駕駛是 否在位子上的話,只能以併排臨停開單,罰款600 元。【*b.併排臨停認定爭議請參閱下方補註說明】 【拍照要領說明】 1.車頭/車尾/全景(或前景),各種不同角度皆有。 2.一定要拍到右側有車輛停放。 3.照片一定要打印上時間,手機可下載time stamp程 式,或是用小畫家後製,但必須保留照片原始資訊 EXIF檔,以供驗證。 【案例說明1】 https://youtu.be/qCHd1w96Sgk
https://youtu.be/9ZQyJtDqiGw
像這樣直接拍到駕駛下車,毫無疑問就是2400元了。 【案例說明2】 https://youtu.be/3M1LVatDoSc
像這樣沒有拍到駕駛座,拍攝時間也未滿三分鐘,就 必須用其他照片做輔助證據,否則只能開臨時併排。 加上這兩張照片做為輔助證據,這一案也是2400元。 http://i.imgur.com/Wdxxkkk.jpg
http://i.imgur.com/gYaeP2x.jpg
【案例說明3】 一張斃命!清楚拍到駕駛不在車內,2400元乖乖繳納。 http://i.imgur.com/5Ywlbda.jpg
【案例說明4】 完美分解動作,1、2、3、4,拍到駕駛上車,一樣是 2400元 http://i.imgur.com/v9QM5MT.jpg
http://i.imgur.com/8a1D5Yg.jpg
http://i.imgur.com/resQ3si.jpg
http://i.imgur.com/pnarKGW.jpg
【案例說明5】 四張照片從不同角度拍攝,且涵蓋全景,證明不是因 前方車流回堵而導致的塞車,且照片拍攝時間前後超 過三分鐘,併排停車成立,罰款2400元。 http://i.imgur.com/Iz3QLUu.jpg
http://i.imgur.com/bQPkpPz.jpg
http://i.imgur.com/IuKF7JZ.jpg
http://i.imgur.com/HZI99Bb.jpg
【案例說明6】 兩張照片,一前一後,間隔三分鐘,一樣是2400元。 http://i.imgur.com/TPvbfPg.jpg
http://i.imgur.com/Bg4NIre.jpg
【案例說明7】 機車最好檢舉,只要車主不在車上,拍一張照片即可 開單告發,像這樣就是2400元了。 http://i.imgur.com/6J6LOqn.jpg
【*a.例外狀況說明】 前述說明,右側必須要有車輛停放才構成併排停車要 件,但是有一個例外情況是,如果車輛右方是停車格, 車主(為了省停車費)不把車停入格子內,而是併排 停在停車格外的話,一樣可以用併排停車開單。法條 依據如下: 根據交通大隊執法組,以及交通部 105.12.07. 交路 字第1050030545號函釋: 一、「併排停車」係指車輛以斜向、垂直或平行等方 向與其他更靠近路面邊緣之停置車輛併排於道路 路面上,故「併排停車」除指實質兩車之併排外 亦應兼括抽象上可能得併排 二、有關詢問道路旁設置合法停車格(車格內未停放汽 機車)併排停車,因該汽車已占用車道、造成道路 使用空間縮減,致增加其他汽機車駕駛人或行人 為閃避、繞越該違規車輛所衍生之危險,只要違規 車輛併排道路旁之「停車格」(非實際車輛)停車, 致部分車身已佔據車道時,即可構成「併排停車」 之處罰,屬抽象上的「併排停車」處罰之範圍,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併排停車處罰。 【案例說明8】 這台SENTRA就是如上所述案例,業已開單告發併排停車 2400元。 http://i.imgur.com/sGAQUd9.jpg
http://i.imgur.com/6VZKt6j.jpg
http://i.imgur.com/qbQVUIx.jpg
【*b.併排臨停】 【案例說明9】 停車未滿三分鐘,或是無法清楚拍攝到駕駛座是否有人, 只能以併排臨停告發,罰單600元。像案例中這台TEANA, 從我發現這台車到他開走,前後不到一分鐘,就只能以 併排臨停送件。 http://i.imgur.com/U2i3AYD.jpg
http://i.imgur.com/6PPGQdc.jpg
http://i.imgur.com/ARTT89k.jpg
【案例說明10】 以行車記錄器由後往前拍攝採證的話,部分承辦人會以 無法確定駕駛人是否在車上,以及車輛是否處於完全靜 止狀態,未免引用法條(55或56條)爭議,爰不予舉發。 所以這部分算是爭議最大的,同一分局同一承辦人,有 時會開單,有時又打槍,必須看個別案件違規情況決定 之。 像這個是有開單告發的(併排臨停) https://youtu.be/yHdIDoqWlgU
這兩個就又變成併排臨停不成立 https://youtu.be/zc8F9nMr_dw
https://youtu.be/3-fOoXj-JXQ
以上是系列教學文之一,提供給各位版友參考。 #DOD行車記錄器真是檢舉好物 #Time Stamp APP也是檢舉好幫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77.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91400415.A.B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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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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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除害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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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1:59, , 3F
謝謝您。個人為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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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00, , 4F
明天有電腦時 轉P幣1000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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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 看那些為自己方便的並排車超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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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並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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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併排臨停,寫成併排停車 (只符合1),是否可能被打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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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確定來打槍) 。若被打槍,能否請求改開臨停?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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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應該超過七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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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感謝教學,為了檢舉,自己也更懂交通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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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05, , 12F
回樓上A大,送件前自己先確立違規內容,可以幫忙承辦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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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單,加快檢舉速度。另外若真的被駁回,一樣可以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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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回覆信件七天內,再次補正(或修改)檢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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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拍不會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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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R大,拍攝技巧會再另外發一篇教學文,請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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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檢舉小幫手 ,直接幫你把exif資訊撈出來,包含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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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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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29, , 20F
推 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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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30, , 22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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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附近有人習慣性違停 檢舉成功幾次後 他用布蓋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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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布蓋住車牌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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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I大,打110,說有車輛遮避車牌,不曉得是不是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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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員警到場處理,順便開違規停車單。員警若不處理,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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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撥打110,再不處理就投訴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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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排真的很OOXX 學到一招 以後有機會也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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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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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排停車真的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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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就靠大家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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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48, , 32F
那我只要牽台腳踏車塞汽車右邊就能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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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51, , 33F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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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肛秀下限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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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櫻花大 的確是這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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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噓,果然是CAR版神人封缸哥(感謝抬愛回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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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要是好好停格子裡怎麼會被檢舉?算了某人是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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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努力及分享,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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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缸哥..看到停車格內有汽車你塞鐵馬進去檢舉看看過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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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8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4/06 15:27, , 188F
感謝有你,出這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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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習慣用"檢舉小幫手"app,但是好像不能選擇併排停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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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用的app可以推薦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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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P大,部分縣市政府警察局已認定外掛的檢舉小幫手APP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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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程式,不能再以外掛APP進行檢舉。我還是習慣在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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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警察局官網送件檢舉,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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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目前還是受理app檢舉,只是app沒有違規項目可以選,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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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5:58, , 195F
謝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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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北市還可以用檢舉小幫手,現在已經被認為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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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人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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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近期用用檢舉小幫手APP 收到的回覆:親愛的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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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政APP使用者:您好!為確保北市警政APP各功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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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正常及防止DDoS攻擊,本APP禁止以機器人或自動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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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6:49, , 202F
式上傳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本局已於106/2/14於北市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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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APP交通違規檢舉說明中公告:如發現以機器人或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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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程式上傳之案件,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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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ov: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4/0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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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台北已經不能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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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po,我是對那先嗆別人吃飽太閒愛檢舉的聲明啦,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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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是金獎等級的而已,您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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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J大,我只是初始會員,路人等級(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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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8:01, , 209F
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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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8:32, , 210F
太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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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9:28, , 211F
併排停車超自私可惡!願樓主一生平安!
04/06 19:28, 211F

04/06 19:53, , 212F
大推
04/06 19:53, 212F

04/06 20:13, , 213F
感謝分享, 詳細教學明天就來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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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1:39, , 2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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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8, , 215F
推你一個!!
04/06 22:18, 215F

04/07 02:02, , 216F
我之前在這個版一篇文章看到有人說用電腦檢舉才是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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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03, , 217F
說的一點都沒錯.用電腦除了多視窗方便,還能利用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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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04, , 218F
查附近門牌,對於多項檢舉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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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3:18, , 219F
請問要怎麼申訴?我給了六秒的截圖,承辦還說無法確認臨停
04/07 03:18, 219F

04/07 22:07, , 220F
回樓上,可以改送NPA署長室。
04/07 22:07, 220F

04/08 01:07, , 221F
好,我試試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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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3, , 222F
推!
04/08 13:13, 222F

04/12 13:52, , 223F
想請問如果是多項違規,是全部一起檢舉?還是一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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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3:52, , 224F
條分開檢舉呢?
04/12 13:52, 224F

04/13 21:20, , 225F
分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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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1:49, , 226F
溫馨
12/27 21:49, 226F
文章代碼(AID): #1OvFRVjw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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