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消失
TMD, 徵求勇者龍騎士, 去強騎這法官的老婆, 然後再用萬華茶魚的價碼
600給這法官吧, 萬華大媽魚應該就這價碼了!!
亂停私人車位跟騎別人老婆都一樣"差勁"
※ 引述《asgardgogo (asgard)》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rzVDSP ]
: 作者: nerudaliu (Chairborne Ranger)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
: 時間: Sun Mar 26 23:01:28 2017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慘勝! 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付..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簡姓女子去年回家發現自己車位被佔,要求佔她車位的陳男賠
: 償5千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陳男已侵權,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20元計算,賠
: 他賠償3小時60元,簡女雖勝訴,因求償5千元只賠60元,裁判費以勝負比計算,她因此須
: 負擔大部分訴訟費988元,陳只用負擔12元,簡女可說是慘勝!
: 去年3月13日,簡女回家時,發現車位被佔,認為該停車位明明就寫著:「私人車庫請勿
: 進入」,陳男卻不理會硬停,害她無法停放自己的愛車,求償5千元。
: 陳男則說,簡女只是該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所提土地登記謄本無法證明車位是在該土地上
: ,且當天他要參加導遊考試,趕著考試,停車場又沒設車擋,才未注意到私人車位,直到
: 早上11時許,接獲警方通知才把車開走,考試心情因此受影響,害他未能通過考試,要簡
: 賠償2萬元抵銷。
: 法官認定陳男侵權,移車本來就是他的義務,不能以此抵銷,但5000元太高,以附近停車
: 場1小時20元計算,判陳賠60元。
: 由於裁判費是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求償5千元,只獲賠60元,也就是她輸了大
: 部分比例,以1千乘以60元再除以5千元,陳男只須付12元裁判費,其餘988元則由簡女負
: 擔。
: 不過,因陳男辯稱,導致簡女聲請法院,須囑託地政機關至現場指界,指界費400元由陳
: 男負擔;簡女雖勝訴,但她要負擔988元裁判費,扣除60元後,反而支出928元,陳男總支
: 出472元,兩者相較,簡女反而支出比較多錢;可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7174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慘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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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