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消失

看板car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27 15:06), 編輯推噓-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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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 徵求勇者龍騎士, 去強騎這法官的老婆, 然後再用萬華茶魚的價碼 600給這法官吧, 萬華大媽魚應該就這價碼了!! 亂停私人車位跟騎別人老婆都一樣"差勁" ※ 引述《asgardgogo (asgard)》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rzVDSP ] : 作者: nerudaliu (Chairborne Ranger)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 : 時間: Sun Mar 26 23:01:28 2017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慘勝! 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付..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簡姓女子去年回家發現自己車位被佔,要求佔她車位的陳男賠 : 償5千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陳男已侵權,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20元計算,賠 : 他賠償3小時60元,簡女雖勝訴,因求償5千元只賠60元,裁判費以勝負比計算,她因此須 : 負擔大部分訴訟費988元,陳只用負擔12元,簡女可說是慘勝! : 去年3月13日,簡女回家時,發現車位被佔,認為該停車位明明就寫著:「私人車庫請勿 : 進入」,陳男卻不理會硬停,害她無法停放自己的愛車,求償5千元。 : 陳男則說,簡女只是該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所提土地登記謄本無法證明車位是在該土地上 : ,且當天他要參加導遊考試,趕著考試,停車場又沒設車擋,才未注意到私人車位,直到 : 早上11時許,接獲警方通知才把車開走,考試心情因此受影響,害他未能通過考試,要簡 : 賠償2萬元抵銷。 : 法官認定陳男侵權,移車本來就是他的義務,不能以此抵銷,但5000元太高,以附近停車 : 場1小時20元計算,判陳賠60元。 : 由於裁判費是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求償5千元,只獲賠60元,也就是她輸了大 : 部分比例,以1千乘以60元再除以5千元,陳男只須付12元裁判費,其餘988元則由簡女負 : 擔。 : 不過,因陳男辯稱,導致簡女聲請法院,須囑託地政機關至現場指界,指界費400元由陳 : 男負擔;簡女雖勝訴,但她要負擔988元裁判費,扣除60元後,反而支出928元,陳男總支 : 出472元,兩者相較,簡女反而支出比較多錢;可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7174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慘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01.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90598393.A.A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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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騎法官 為什麼不是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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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出來闖江湖難免有個三妻四妾的,你騎的剛好是最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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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水準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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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想甩掉的一個,我還應該謝謝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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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歐 車位被佔沒反抗 他老婆會反抗 所以你算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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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可以這樣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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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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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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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人家土地一小時付20塊, 開人家的車怎麼就變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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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邏輯, 那記得把車開回來還就不算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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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記得付租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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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人去,你這樣算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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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這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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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車板無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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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佔人家土地一小時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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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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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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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不用找勇者了,你也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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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sBdvgx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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