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處理車禍真的很擾人啊

看板car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27 09:51), 編輯推噓8(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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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出現金,讓我可以馬上開始動車,開始維修,我們簽和解,體傷就當沒事。(4300 : 00元整) 不太懂 出現金是因為 出險維修只能出到33萬嗎 : 第二:我出險,車判定全損,保險公司賠償430000元整,車子原價值50萬元,所以對方得 : 再賠償我70000。 這樣保險公司會代為求償 加對方又給7萬 等於對方賠50萬 當然不會選 :第三:請對方把我車以市價購回(500000),再把車販售給專人處理約120000。 : 我提供了這三點給對方老闆選擇,想當然,對方老闆一定選擇三,因為不管1或2,賠償金 : 額絕對超過40萬。 : 後來,老闆當然有殺價,希望以450000買下我的車,我也覺得對方有處理意願,欣然同意 : 。 老闆可能真的不爽 司機絕對應該承擔責任 比例問題 如果直接離職不幹 真的一點誠意也沒有 不過也看看狀況就是了 要司機全吃 加上他們公司車的修車費用 搞不好破百 另外可以參考一下 http://blog.sina.com.tw/8568/article.php?entryid=194836 上法院之後 顧主可轉而向 司機做連帶求償 另外他公司如有一定規模 都有請律師的 這個caes他頂多賠到43萬 不爽賠是有可能的 上法院不見得賠更多 恐龍法官頗多 目前所知 營業用車才能要的到代步費用 不過還是希望原po能贏囉 到時過程希望能分享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18.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61721861.A.A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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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出現金直接跟我維修,那麼我不用出險,所以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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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公司介入,也就是40萬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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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出險理賠,如果出險維修,要賠償10萬差額,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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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依然要賠償7萬差額。也就是賠償金額最少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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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將我車以45萬購回,可轉售,我也找到人出價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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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再賣給願意收購的人12萬,賠償金額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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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這三點絕對都是我提的,我已經願意認賠了,還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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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這樣對待,所以我才如此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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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就別幫對方算這多了,什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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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什麼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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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對方是"老闆",在台灣十之八九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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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樣,要遇到好老闆比中樂透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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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要把成本轉到你身上所以才叫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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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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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司機,如果你不懂法律那就吃大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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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把你當阿呆想說能不能騙一騙轉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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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忍說原po也costdown了 當初加保車體免折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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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提告記得加告過失傷害 之前看病驗傷的可先請第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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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7萬差額搞到不想出險 還要提告 感覺跟沒保差不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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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吃虧一次學一次乖,現在下決定前都先跟法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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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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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傷害』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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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告贏也未必拿的到錢 但對方鐵定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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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傷害告下去,不好過就申請支付命令囉。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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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的起這樣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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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錢誰出吧 老闆還有可能 司機就有可能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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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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