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看板car作者 (maniaque)時間8年前 (2016/03/10 07:28), 8年前編輯推噓18(2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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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 引述《GGin99 (GGin99)》之銘言: : : 交通事故鑑定一個案子大約處理3分鐘 : : 要有具體而且是官方認證的資料或單位出報告 : : 才有機會證明超速,增加B車的責任 : : 有些「高級」「精確」的算法 : : 但是委員看不懂,很抱歉,誰甩你 : : 轉彎與直行,7:3就下去了 : 大家不要再吵了 : 實務案例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九號 : 上訴意旨: : 上訴人當時行車速度為每小時六十至七十公里,縱有超速,難認是肇事主因。 : 況上訴人確有注意車前狀況,被害人從支線道出來,非屬車前狀況之注意範圍。 : 上訴人係行駛於幹道,有優先路權,可責性低,縱有過失,應屬肇事次因, : 原審認係肇事主因,亦與鑑定意見不符,致量刑失當。 : 大意: : 交叉路口限速50公里 : A駕駛與幹道,超速30公里(即時速80公里) : 撞死對向未禮讓的B駕駛 : 判決: : A為肇事主因,B為次因 : 管你是不是幹道,超速就是該死,董? 判決書別亂看. 根本搞笑,好嗎??? 刑事判決只有量刑輕重,要談比例還是請回歸到民事. 上訴人要怎樣掰,那是上訴人的自由意識. 本案請看關鍵的地方 判決主文,這裡才是重點. ========= 主 文 上訴駁回。 ^^^^^^^^ 鄭仲佑緩刑肆年 ========= 本案三審比較少見的是 加給了緩刑,一般來講三審是 法律審 不是事實審. 要嘛就是上訴駁回,不然就是發回更審. but 為何最高院特別給個緩刑?? 就在本篇引來的 那段的後半段.. ========== ..................。本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惟查 上訴人前未曾有犯罪紀錄,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審酌上訴人於原審判決後,業已於一○三年十二 月二十九日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同意法院 給予上訴人緩刑等情,有刑事陳報狀暨所附台灣屏東地方法 院和解筆錄、刑事陳述意見狀在卷可佐,衡以上訴人因過失 犯本案,經此論罪科刑之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四年,以勵自 新。 =========== 另外,針對犯罪事實部分,在二審裁判書也有寫得很清楚了. 確實有把超速部分抓出來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交上訴,47) ^^^^^^^^^^^^^^^^^^^^^^^^ ========== ...........申言之,倘被告未以如此高速行駛至車禍地點 ,且注意減速慢行,其於20公尺前看見被害人駕駛之自用小 客車欲通過交岔路口時,當可迅即避免甚而減輕本件車禍事 故之發生,不致於造成本件車禍之發生,或撞擊後被害人所 駕駛之D5-8832 號自用小客車距原先行駛路線偏離位移達10 餘公尺,被害人遭此猛烈撞擊致生回天乏術之憾事。堪認被 告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乙 節,堪予認定。此外交通部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 定委員會,亦同此要旨,復有該會屏澎區0000000 號鑑定意 見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45-47 頁)。從而被告辯稱:有 注意車前狀況云云,仍未及於應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乙節, 自未足採。 =========== 而這位鄉民見獵心喜的 自以為是 的肇事主因與肇事次因...??? 不好意思,被告確實有這樣主張, but 二審法官臉打下去了,就是超速+閃黃燈未注意路況 為主因 ^^^^^^^^^^^^^^^^^^^^^^^^^^^^^^^^^^^^^^^^^^^^^^^^^^^ =========== 雖被害人亦疏未注意行經閃光紅燈之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接 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 ,方得續行,而通過該交岔路口,亦有過失。然路權觀念非 屬絕對,未能以擁有路權者即可毋庸注意避免恪遵與侵害路 權者發生車禍之注意義務,仍應視具體情節,憑以認定肇事 責任歸屬及過失程度為何;尚難逕認擁有優先路權者於交通 事故應負擔過失責任之情形下,皆屬肇事次因。 (中略) ..............................................惟考量 被害人通過交岔路口時,倘被告未以時速約80公里之速度行 進,且注意減速慢行,當得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避免車 禍之發生或減輕車禍造成之損害。就此具體事實,可認本件 過失之程度,堪認被告應負擔肇事主因,被害人則為肇事次 因。 =========== -- 總之,在定讞前跟被害者有做好和解,法院都還會給點福利. ※ 編輯: maniaque (114.40.48.32), 03/10/2016 07:35: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57566095.A.8A0.html ※ 編輯: maniaque (114.40.48.32), 03/10/2016 07: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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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路權 也不違規超速 交叉路口再減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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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06, , 2F
車速過快為肇事主因,認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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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14, , 3F
奇怪,鄉民都說絕對路權啊,300開過來我也可以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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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相對路權,開80就太快了,要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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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才被撞一次,對方機車超速,且不知為什麼從外側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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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案例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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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32, , 7F
內側,撞到我車前輪,我經閃紅燈路口有先停車,再往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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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找個好律師換個法官可能又不一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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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33, , 9F
保險業務跟警察拿了資料,就也是跟我說我7對方3,但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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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不大,我就懶得去爭了,問我正在念法律的朋友,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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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7對方3,但我還是覺得美送,有路權對方就能從外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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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36, , 12F
道切到內側車道撞我嗎? 附個圖http://imgur.com/KIctV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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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37, , 13F
樓上遇到某a了吧,讓你深刻體會路權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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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圖,它是敘述因為要閃你 才會撞到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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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內側超車失敗變撞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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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看起來是你要閃它 它開追蹤模式硬要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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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覺得扯阿,而且我完全不懂往左前方閃避是什麼神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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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43, , 18F
K大拍拍 光看圖我也是覺得他要閃你 但開啟追蹤模式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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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很明顯你的問題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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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你會停下來等 往左是給你緩衝空間 沒超速你就全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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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他哪來的靈感想從我車子前面過,但從我發現他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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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內側切我就開始覺得不妙了,所以基本上撞到前我車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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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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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服的原因是,那個撞擊力道很小,如果她沒超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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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看那張圖,對方還沒到路口就往內側切了,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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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路口突然出來他才往內側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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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那台B車你就被撞翻了,還是看一下對方狂度再走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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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到路口就往內切很正常吧 就是要預防有車子從路口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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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不就是要人讓的開法嗎,被撞也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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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巷口會往內側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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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要讓他,他就直直走就好了,往內切到內側車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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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路雙線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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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不會管太寬了,不然你舉證他故意撞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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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預防車子出來,應該是減速,不是往內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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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到內車道也犯法,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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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條巷子小布拉機還敢這樣衝出來不讓,遲早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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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我說的嗎?我有先停車看,才往前開,就是覺得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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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直行不會怎樣才走的,只能說以後開車不該預設立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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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到你怪對方閃錯邊,指責是對方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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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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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先停車就可以不管主幹道的車硬切出來好嗎?你口口聲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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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很遠,但是從騎士的行車軌跡來看很明顯你車前空間比車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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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才決定切內側,但是還是在內側撞到就表示你還有在往前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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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死人家閃避軌跡。開車習慣那麼差造成事故有什麼好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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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汽車遇到你這種人都可能邊煞車邊左切,更別說機車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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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支道出來或轉彎,請確定來車不用煞車也能通過再前行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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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4:19, , 103F
你根本就大爺心態 機車換成公車 大貨車我不信你會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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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預期就是你巷子出來要讓 考駕照也是這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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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巷子嚕出來也會慢慢卡你路線 當然左切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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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你會因為對方是機車就不管他硬要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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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4:49, , 107F
所以絕對路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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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定他不用煞車直行會過啊!這樣也算硬要過?我沒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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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怎麼閃我,因為我看到他的距離,就是兩邊直行就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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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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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他會過 那最後怎麼撞上的 不就你自己沒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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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惜那機車沒驗傷告你 不然你學不會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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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了他不左切不會撞到,所以在我眼中看起來他很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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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來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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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5:35, , 115F
她大可去驗傷,因為她看起來根本沒受傷,機車也只有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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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約一公分的刮傷,筆錄做完也是騎著原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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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左切不會撞到 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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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謂的不用煞車是指人家連一點想要閃避的念頭都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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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確定我看是那種兩造經過時剛好錯開一枚硬幣距離的那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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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因為你的不當行車行為往左切要閃,被你加碼把路封死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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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倒好意思說人家是故意來撞,所以你7他3你不服?真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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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學習去理解為什麼你的行為會造成人家如此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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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6:08, , 123F
警惕自己下次不要再出來害人了呢?..還是要多撞幾次才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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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6:18, , 124F
沒什麼好說的了,如果我能抓到一枚硬幣的距離,那我還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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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6:18, , 125F
強的,祝大家行車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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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6:22, , 126F
可惜現實就是不朝你的自以為走,所以事故發生,而責任你7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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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6:23, , 127F
一個沒有良好行車禮儀的人,說確定對方不用煞車直行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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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6:23, , 128F
甚至還覺得不服?..抱歉,看起來真的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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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6:24, , 129F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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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6:27, , 130F
而看到現在的回應,只能說八成要多撞幾次你才知道你哪裡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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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9:54, , 131F
你抓不到一枚硬幣的距離?那你幹嘛不等機車通過以後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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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9:56, , 132F
最好是他看到你出來不會剎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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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9:57, , 133F
你自己想想你是機車騎士的話你會怎麼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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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23:19, , 134F
你都到路中間了為什麼要停下來 加速通過不好嗎
03/10 23:19, 134F

03/10 23:21, , 135F
所謂防禦駕駛是 你過了路口 而他還沒進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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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23:22, , 136F
這樣你拿7成算便宜了
03/10 23:22, 1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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