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第一次開偵查庭就上手(攔車叫囂)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第17號使徒)時間9年前 (2015/03/17 23:57), 9年前編輯推噓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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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sscain (潛水員Boss)》之銘言: : : 先上影片 : : http://ppt.cc/0FPN : : 前25秒可以跳過 : 上面為行車紀錄器內容,離上次po文已經過了幾個月, : 在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 : 不起訴的理由是"被告停車並下車了解是否有擦撞情形, : 亦為人之常情,難認其有妨害自由之故意"(節錄自不起訴處分書), : 事情算告一段落,也學到了些保貴的經驗, : 如果行車紀錄器都錄得這麼清楚,檢察官的不起訴書還可以這樣寫, : 那類似的情形應該也不用太期待最後的結果了.... 1.此行為不符合A罪,不代表不符合B罪。 網路有些類似逼車或攔車起訴成功實際案例,要告什麼罪名先參考一下,以免徒勞無功。 其中有兩種類型: (1)對方直接停在車道上拿了球棒衝過來、恐嚇、甚至砸車, 這種可以告公共危險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2)只有停車不動。 這幾個月板上也是有類似案例,結果對方辯說東西掉了,所以停車在撿東西。 而實務上認為只要還有其他路(車道)可以避開,就不算是妨礙自由。 所以這種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向警方檢舉開罰單。 換句話說你當時如果換車道,對方也跟著換車道繼續阻擋。 比如說從外側換內側,或是從內側換外側被擋後又換回內側, 對方事後要狡辯難度就高了許多。 2.不曉得當時逼你車的人後來有沒有吃到罰單? -- She's Got The Look She's Got The Look Wanting No Break Time She's Got The Look She's Driving Me Wi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95.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26607854.A.C9B.html ※ 編輯: liquidmix (123.205.95.171), 03/17/2015 23:58:42

03/18 00:11, , 1F
推。
03/18 00:11, 1F

03/18 02:08, , 2F
上週經驗:檢舉交通違規ㄧ定要在《一週內》喔
03/18 02:08, 2F

03/18 04:08, , 3F
拿球棒可以說是棒球隊的啊XD
03/18 04:08, 3F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 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編輯: liquidmix (163.27.188.157), 03/18/2015 08:01:29

03/18 10:09, , 4F
感謝回覆,沒另外檢舉違規,依警方"省事"的態度來看,
03/18 10:09, 4F

03/18 10:09, , 5F
應該也是沒罰單
03/18 10:09, 5F

03/18 11:58, , 6F
這回文的原PO不懂法律,請看上一篇
03/18 11:58, 6F

03/18 12:06, , 7F
警察如果開單,不就等於打了地檢署一巴掌?大家和氣領退休金
03/18 12:06, 7F

03/18 12:21, , 8F
建議多走幾趟法院培養經驗值(推原PO),不要只看電視
03/18 12:21, 8F

03/19 16:43, , 9F
警察開單(行政罰)會打地檢署(刑罰)一巴掌? 科..
03/19 16:4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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