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vi1223 (vivi)》之銘言:
: 最近的訊息好像是說是那位小客車駕駛分心
: 如果調查到最後如果屬實
: 這樣國光所有的賠償都是要跟那位駕駛要
: 假設全部1000萬 那位駕駛不就真的要陪1000萬????
: 那位駕駛的人生不就..........
: 大家真的要小心駕駛囉
記者寫新聞,有時後真的看看就好,
例如蘋果今天有關此事件的新聞,寫到國光總經理的說詞總覺得很奇怪
以下截取內容
因國光客運業者提供的保險,若車禍原因歸責於業者,每名死者最高可獲兩千萬元,國光
客運總經理吳忠錫昨說,雖然事故原因不可歸責於國光客運,仍會替死傷乘客爭取最優理
賠,之後也會向肇事者代位求償;強制險350萬元死亡理賠,預定在2至3天內給付,第3責
任險理賠也希望能在1、2周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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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說說旅客"責任險"吧,基本上,這是"責任"險,
就如同第三人責任險的概念,只是差別在於,
第三人責任險:
指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事故,
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死亡財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保險公司依照契約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所以除非加保乘客責任險,不然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是不屬於第三人)
而旅客責任險:
若依照國內產險龍頭富邦的條款,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
並以此為直接原因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旅客
遭受身體傷害、殘廢或死亡,"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http://0rz.tw/QzYpA
http://0rz.tw/tygK2
(承保國光的應該還是富邦無誤,公路總局的資料只顯示到今年7月1日)
旅客和乘客的定義,在產險車險的定義不同,在這裡先不加贅述。
看到重點了嗎,"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這邊指的就是民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
即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要有"過失責任",
若被保險人無過失,何來的賠償責任,
既無賠償責任那保險公司也無須負賠償之責。
再來,每名死者最高賠2000萬,指的是保險公司約定在同事故中最高賠償責任額,
這不是人身意外險,也不是旅平險,所以不是保額2000萬,死了就賠2000萬
車禍損害賠償不管是體傷或者死亡,賠償金額是不固定的(除了強制險以外),
這會牽扯到很多,拿死亡來說,肇事責任比例,年齡,身分社經地位,撫養人數等
都是會影響法院判賠金額的多寡。
所以蘋果今天寫的,國光總經理表示會替死傷者爭取最優理賠,
若國光在這起事故中無責,我實在不清楚要怎麼向保險公司爭取
(除非在這邊他指的不是旅客責任險,而是其他與承保公司所簽訂的其他險種)
另外沒有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就無須賠付,
就更不可能衍生保險公司先賠然後代位求償的問題產生。
至於強制險,是所謂公督民辦的政策性保險,
基本上採無過失主義,不論有無過失,
給付項目:
傷害醫療限額20萬內(依強制險可申請之項目核定)
死亡給付自今年3月1日起調整為"200"萬(蘋果寫的350萬我不知道哪來的)
殘廢一樣依殘等最高等級亦為200萬
若依照規定,在請求權人資料齊全下,保險公司10日內須結案並下款
死亡部分,請求權人在交付所須相關證明文件下,
可要求先暫行給付相當於二分之一的理賠金額。
結論:記者寫的,有時後參考就好,不清楚承保國光的產險公司
看到國光的說詞(若記者轉述的話為真),會做何感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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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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