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林奕含最後的十六分訪談
這篇文章很長,而且主要以哲學的角度出發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直接閱讀FB網誌版,比較好閱讀
https://goo.gl/6urqC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她恍然覺得不是學文學的人,而是文學辜負了她們。」—林奕含
談論房思琪(許多人將其等同於林奕含)的痛苦,大眾或輿論都以為那痛苦來自於誘姦,而
這本書是對「加害者」的控訴;然而在林奕含最後十六分鐘的訪談(
https://goo.gl/08ypZW ),她很用力且清晰地告訴讀者:「不! 這絕對不是一本憤怒的
書、一本控訴的書。」
那麼,這究竟是一本怎樣的書? 套子內思琪的痛苦,又或者套子外林奕含的苦又是什麼?
而套在套子的外面外面的讀者我們,要如何理解,或者套用林奕含的話,去「想像」這些
苦? 坦白說我有點猶豫是否要去詮釋她的訪談,某種程度上這是很殺風景的事,因為我的
詮釋必然有限,而語境是無窮的(而且我說得沒有那麼美);但另一方面,我也希望這些詮
釋能幫助更多嚴肅的讀者去理解她的話,然而請別用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詮釋,訪談背後
所代表的,並非標準單一的答案,而是無窮的語境。
哲學、文學與心理學並非完全沒有交集,在余德慧所著〈詮釋現象心理學〉最後一章「文
章的心理學詮釋」就在談這個問題,也就是讀者「如何」能理解小說中的存有? 在這裡,
也就是思琪的痛苦。
我必須簡單交代一下詮釋現象心理學中一些觀念,若讀者有興趣,可以再閱讀我的論文(
一併以網誌形式張貼)。
最重要,也是最難讓一般人接受的觀念,是「語言的主體性」。直覺上我們以為人是主體
,只把語言當作是種表達工具,因此是「人說話」;然而對海德格來說是「語言讓人說話
」。語言是個更大的存有,等同於思考、等同於文化傳統,我們所有的觀念與思想都是語
言,因此是語言決定了我們可以說出什麼話。我能想到最容易讓人接受的比喻,居然是科
幻電影「駭客任務」中的母體,人以為自己是獨立自主的,其實並不然,我們從一出生就
在語言這個母體之中,除非像是泰山一樣與世隔絕,被動物撫養長大,但這樣也就不是活
在人的世界了。
因此,人的世界之所以與動物不同,就在於流傳幾千年、人所共享的傳統、文化、語言,
乃一不可為三的。拜語言所賜,我們有了思考、得以抒情;我們有了心理—心與理。因此
海德格說語言是光,照亮了黑暗;是道路,帶我們通往存有、那些存放在母體中之存有,
以文學來說便是「語境」
舉例來說,當我給出一句「端午節快到了」,讀者很快就能想到一整片連在一起的東西,
可能是龍舟、屈原、或者外婆包的粽子,那些一整片自動產生的東西來自存有,簡單的一
句話把讀者引領至這個語境,前提是讀者為華人。
也就是說,存有(語境)雖為人類所共有,但仍然是有領域的。而房思琪、林奕含,乃至於
李國華這些學中文的人,就活在同一個領域中。那是一片怎樣的領域? 就訪談內容看來,
是文學、是藝術、等同於真善美,是「有情、有志、思無邪」的。所以讓林奕含痛苦、疑
惑的是,李國華怎麼可以背叛五千年以來的語境與傳統? 更甚者,她發現文學居然可以輕
易地幫李國華及胡蘭成解套,這才是讓整個世界翻天覆地的「暴力」。雖然中文仍然是「
精美」,甚至是「美」的,但在少了真與善之後,文學淪為了一種野蠻的巧言令色,成為
辜負她們的那種文學。
雖然我並非學中文,然而從事心理諮商工作的我們,也居住在某一片領域中,也因此特別
容易想像林所說的暴力。想像一下,你最認同尊敬的心理治療者--假設是Rogers,被人發
現其實不斷在剝削–例如和個案發生性行為,也就是這本書所說的誘姦,你必然會開始懷
疑,所謂的「真誠一致」、「同理心」、「無條件的正向關懷」,都只是一種巧言令色;
更甚者,假設他還能以諮商理論自圓其說,例如與個案發生親密關係才能讓對方真正感覺
到無條件地接納,這時候對許多人而言,助人工作領域便崩壞了,對於把心理諮商當作工
作的人而言,大不了換個工作;但對於那些把心理諮商精神當作是生活方式,甚至是信仰
的人來說,等於整個生活也跟著崩壞了(如果你對這段想像感到憤怒,例如覺得對Rogers
不敬,那便是懂了所捍衛的被敲破了的威脅)。
當然這個比喻不是很恰當,因為這個自圓其說過於脆弱,很容易就可以用其他助人理論來
攻破;然而李國華及胡蘭成的自圓其說卻是堅不可摧的,因為不需要道理、不求甚解也無
妨,語言的「美」幫他們做了完美的辯護。
最後要談的是,身為寫作者的林奕含的動機與目的。我在〈痛苦的信差〉一文中,詮釋其
動機為讓讀者能同情共感其苦,因為孤獨比痛苦更難以忍受;然而,在看完她的訪談後,
我發現我的詮釋並不完善,只對了前半段,因為當時我不懂她的書寫—如其本人所說,其
實是對真善美的質疑。
她說:「當你在閱讀的時候,感受到痛苦,那都是真實的,但我現在更要說,當你在閱讀
的時候,感受到了美,那也都是真實的」
這半段沒有問題。她不斷練習,以打磨拋光了的工筆,刻意將這個很痛的故事寫得很美,
讓讀者感覺到既痛且快,如同思琪一樣,感覺到痛與美。讀者之所以能夠感覺到這些痛與
美,是文學、藝術帶領我們到那些語境的。
如果作者的動機,是真誠地、藝術地、文學地,將痛與美傳達給讀者,那麼她的書寫便是
真善美。但很遺憾地並非如此,她的書寫違反自己審美觀,也就是形式與內容並不統一。
所以,她的書寫帶著屈辱、是disgrace、不雅的,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
「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在這邊是誤用,刻意採其歧義,並非原本「雖千萬人但吾往矣」的
那種悲劇英雄氣概,而是她打從一開始她就知道這件事情是徒勞,但她還刻意、故意、甚
至惡意要做。這件事究竟是什麼呢? 她說「這麼大質量的暴力,是不可能被再現的」,亦
即,作者明知不可為的,就是對於她所經歷過暴力之重現。
在下半段中,她既強調又隱晦地說:「我更要說,當你感受到那些所謂真實的痛苦,它全
部都是由文字和修辭建構而來的。這是我要叩問的問題。」
這段話攤白後其實很悲傷,亦即讀者所感受到的、自以為是真實的痛苦,其實正如同李國
華及胡蘭成的愛一般,是假的,不過是語境罷了,思琪所感受到的愛也同樣;而作者真實
的痛苦,是不可能再現與被他人理解的。
她所體會到的,是一種存在的孤獨。這不是有沒有人愛她的問題,而是她對語言的灰心。
人們以為語言的恩賜,帶來了彼此理解的可能,但對她來說,文字與修辭所就建構出來的
,充其量是種假裝,人永遠孤獨地囚禁在自身裡。所以她說,人類史上最大的屠殺是房思
琪式的強暴,「人類史上」並不是作為誇飾法,而是人類史只能等同於作者本人的歷史了
。
當「巧言令色」的文學,讓讀者感覺到「真實的」痛與美,那這個痛與美,還是真實的嗎
? 若作者打從一開始,就否定人的感受能被語言所傳達,而讀者所到達的語境只是不準確
的贗品,那書寫的本意還是善良的嗎? 又或者如她所說,自己是「惡意」的作者,惡意並
非來自於要讓讀者痛苦,惡意是來自於,她本身對文學、對人與人間的理解、對真善美的
否定,同時又用藝術之筆傳達出去。這也就是為什麼,她說她的書寫本身,是「非常非常
巨大的詭辯」—形式上看似合理,內容上卻違反邏輯。
她用了辜負了她的文學藝術,去辜負她的讀者。另一方面,她偷偷地希望讀者能覺察與經
驗到,身為讀者的自己被辜負了,就如同她的辜負一般。因此,她用力卻又隱諱地說出自
己的動機,就這個層面來看,她仍然想被理解的,儘管那也只是語境罷了。
真善美,是一不可為三的,而「真」永遠擺在前頭,若不是真的,便是虛假、也就不善,
即使看起來很美,但實際上非但不美,還十分野蠻。正如她所引用的「在奧斯維辛之後,
詩是野蠻的」。
在看整個訪談中,我想到柏拉圖。他認為地球上所有的一切都是不夠完美的贗品,純粹而
完美的理型,只存在於天堂中。我由衷希望,她永存於文學的天堂,在那裏文學既美既真
且善,人們讀一首詩的同時,也讀到了一顆真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33.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ok/M.1494124720.A.B77.html
噓
05/07 15:50, , 1F
05/07 15:50, 1F
推
05/07 16:31, , 2F
05/07 16:31, 2F
→
05/07 16:53, , 3F
05/07 16:53, 3F
→
05/07 16:53, , 4F
05/07 16:53, 4F
推
05/07 17:50, , 5F
05/07 17:50, 5F
推
05/07 19:29, , 6F
05/07 19:29, 6F
→
05/07 19:30, , 7F
05/07 19:30, 7F
推
05/07 21:04, , 8F
05/07 21:04, 8F
推
05/07 21:22, , 9F
05/07 21:22, 9F
→
05/07 21:23, , 10F
05/07 21:23, 10F
→
05/07 21:24, , 11F
05/07 21:24, 11F
推
05/07 21:24, , 12F
05/07 21:24, 12F
推
05/07 22:37, , 13F
05/07 22:37, 13F
推
05/08 01:59, , 14F
05/08 01:59, 14F
→
05/08 02:01, , 15F
05/08 02:01, 15F
→
05/08 02:02, , 16F
05/08 02:02, 16F
→
05/08 02:03, , 17F
05/08 02:03, 17F
→
05/08 02:04, , 18F
05/08 02:04, 18F
推
05/08 02:10, , 19F
05/08 02:10, 19F
推
05/08 09:20, , 20F
05/08 09:20, 20F
推
05/08 11:34, , 21F
05/08 11:34, 21F
→
05/08 11:36, , 22F
05/08 11:36, 22F
→
05/08 11:36, , 23F
05/08 11:36, 23F
→
05/08 11:36, , 24F
05/08 11:36, 24F
→
05/08 11:39, , 25F
05/08 11:39, 25F
→
05/08 11:39, , 26F
05/08 11:39, 26F
→
05/08 11:39, , 27F
05/08 11:39, 27F
→
05/08 11:44, , 28F
05/08 11:44, 28F
→
05/08 11:44, , 29F
05/08 11:44, 29F
→
05/08 11:44, , 30F
05/08 11:44, 30F
→
05/08 11:44, , 31F
05/08 11:44, 31F
→
05/08 11:47, , 32F
05/08 11:47, 32F
→
05/08 11:47, , 33F
05/08 11:47, 33F
→
05/08 11:47, , 34F
05/08 11:47, 34F
→
05/08 11:47, , 35F
05/08 11:47, 35F
→
05/08 11:49, , 36F
05/08 11:49, 36F
→
05/08 18:46, , 37F
05/08 18:46, 37F
→
05/08 18:47, , 38F
05/08 18:47, 38F
→
05/08 18:48, , 39F
05/08 18:48, 39F
→
05/08 18:50, , 40F
05/08 18:50, 40F
→
05/08 18:52, , 41F
05/08 18:52, 41F
→
05/08 18:52, , 42F
05/08 18:52, 42F
→
05/08 18:54, , 43F
05/08 18:54, 43F
→
05/08 18:55, , 44F
05/08 18:55, 44F
→
05/08 18:56, , 45F
05/08 18:56, 45F
→
05/08 18:58, , 46F
05/08 18:58, 46F
→
05/08 18:58, , 47F
05/08 18:58, 47F
→
05/08 19:00, , 48F
05/08 19:00, 48F
→
05/08 19:02, , 49F
05/08 19:02, 49F
→
05/08 19:02, , 50F
05/08 19:02, 50F
→
05/08 19:03, , 51F
05/08 19:03, 51F
→
05/09 11:59, , 52F
05/09 11:59, 5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