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死刑的書籍
剛好我也推薦過這本書
來挑戰一下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我不推薦"殺戮的艱難",不是因為我個人討厭張娟芬,
: 而是因為這本書"問題多多"...
: 我記得我是在本板還是哪個板講過,這本書有幾個問題:
: 1. 菁英本位主義:
: 張娟芬開宗明義就講說,"廢死要靠法界菁英",問題是,法界菁英可以自作主張嗎?
: 難道不需人民的同意嗎?
: 這種菁英主義,其實蘊含著獨裁的意味在。
: 張娟芬的思想受吳志光影響(請參見"殺戮的艱難"序章),
: 而吳志光是一名思想極端保守的國民黨黨工,所以張在不知不覺間,
: 已經被國民黨的威權思想給滲透了!
: 這是第一點。
過去司改會的組成成員
除了行政工作外的志工,蘇建和案的主要要角幾乎清一色都是律師
現在冤獄平反委員會的要角也都是律師
因為義務律師幫死刑犯辯護進而發現很多司法程序問題
進而改變司法體制
由律師來讓司法改變是因為他們站在第一線
這些長久以來的弊病優先的發現者都是律師
所以說廢死要靠法界菁英
這句話並沒有錯
但並不是"完全"靠法界經營
當然修法要靠立委通過,立委修法的基礎如果與民意相衝
這種法律就算過,下一屆就會被修掉了
目前廢死的聲音遠遠小於贊成死刑的聲音
張被誰影響我不知道
但他說的這句話是一點都沒有錯
司法改革是一個大集合,廢死只是其中一個部分
而要廢除死刑,靠的就是因為死刑而枉死,冤死,還有許多司法誤判導致的悲劇
由律師來作為一個發現者,是必然的
以比例原則來說
有可能哪一個民眾去研讀那些卷宗嗎?
光是那些法律專用術語
根本就看不懂,以及你還要懂得法理的邏輯與判決的依據
這些不是法界的菁英真的看不懂
但法界菁英站在廢死的第一線
闡述了法律對人權的侵害後
剩下的就是傳播媒體然後讓民眾認同和了解後才進而形成力量
: 2. 以偏概全:
: 張娟芬在書裡面舉了一位shouri君,來當做"支持死刑的人"的典範;
: 但問題是,這位shouri君是怎樣的人呢?
: 他有一句名言,"蔣介石就是沒把台獨都殺光,才會有後來這種亂象",
: 請問這種極端的人物,可以代表大多數反廢死的民眾嗎?
: 我想就算再怎樣主張"給殺人犯死",
: 大概九成九九的人也不會說出要光頭把台獨殺光的話,
: 但是張娟芬卻舉了一個這麼極端的例子來做為"代表",
: 這難道不是以偏概全?
: 這是第二點。
比這更誇張的言論都還有
吳宗憲說要連坐
有的說要鞭刑
有的說要車裂
FB看過比這誇張的也很多
張娟芬這本書裡面批評支持死刑的人我覺得並不是很多
比例原則來說主要還是訴求
死刑造成的傷害,以及真的有必要死刑去探究
算是很理性的分析,當然也有部分是感性的訴求
: 3. 其他:
: 其實跟張娟芬交手甚久,她有很多地方是我認為不妥當的,
: 比方說以廢盟的名義罵民眾"被帶壞"、"集體發瘋",
不可因人而廢言
看書是看它書裡面講的
如果你因為張娟芬說過這些話
就認為他的書不好,那這樣的評論跟書並沒有關係
並不值得參考
如果死刑犯出一本書說,我們不應該殺人
是不是因為他是死刑犯
那我們就否定了不應該殺人?
這是因人廢言,看書就只看他的書有沒有道理與邏輯
而不是去看誰寫的
我們會去挑誰寫的,往往是因為這位作者過去寫過很好的書
所以值得購買來看,但你先看作者,挑戰的不是她書內的論點
而是他平時的言論,我生氣時有時候也會說出不理性的話
那可以說我因此就是個完全不理性的人嗎?
人有很多面向,針對論點討論,而非針對他的幾句話
否則你也成為了你所說的那種 "以偏概全"的人了
: 公然宣稱"廢死的人都是經過理性思考的"(我昨天才看到一個超不理性的傢伙),
: 一天到晚在那裡崇挪威...等等,不過重點是,張娟芬有一個關鍵的問題
: --這個問題我也有,我承認--,那就是她在廢死立論方面的基本學養不足。
: 相較於法律系高材生的苗博雅,張娟芬只不過是傳播學系的記者出身,
: 對法學等各方面的修為明顯都不足(我不只說她,連我自己都罵下去了,很公平唷),
: 正因為基本學識不足,才會被吳志光這種黨工牽著鼻子走;
: 殺戮的艱難也是如此。
: 欠缺素養,徒具文采,寫出來的東西就會以偏概全,或者立論基礎不足。
: 這個問題非常之大,所以我認為想了解死刑與廢死的人,並不適宜看這本書。
: 一點淺見。
上面這段話都是你的意識形態
而沒有針對書裡面有問題的論點提出反駁與討論
這樣子的評論她的書不適合看
我認為才是真正的不恰當
: p.s.: 其實我們兩個是半斤對八兩,一個看對方是跳樑小丑,
: 另一個看對方是草包豆腐,事實上兩個人的水準都不高:)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3.1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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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emlro (61.63.115.113), 04/01/2016 1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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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認識XD
※ 編輯: femlro (61.63.115.113), 04/01/2016 1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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