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洪蘭的不及格回應
我認為洪蘭的翻譯問題很多。放任這種劣譯不管,是對國內學術風氣與
普羅大眾都很糟糕的事。
同樣地,對學術用詞的說明也應該要仔細謹慎,才不至於以訛傳訛,誤
導視聽。
底下只針對板友的這篇回文澄清,如有錯謬,還請方家不吝指正。
※ 引述《silentin (羽狼)》之銘言:
: 在前文的回應思緒不夠清晰,整理一下發文說說。
: 原作者指稱的範疇是對的,這的確是倫理學的問題,但敘述用語上有個部份最好
: 做細微處理,以免引起誤會,下引原文
: 「目的論」(重視行為動機的流派)...
: 「義務論」者:認定「行為特徵」代表「行為整體」價值...
: 我的疑惑是這兩句。查google得到的解釋是:
: (道德論證問題在基本倫理學上—目的論與義務論之爭 孫效智)
: 近數十年來關於道德論證的爭論,有兩種互相對立的主張:一為目的論( Teleologie ); 一為義務論( Deontologie )
: 查百度"目的論"一項則是:
: 用目的或目的因解釋世界的哲學學說。...目的因有二种主要的表現形式,
: 即外在的目的論和內在的目的論。
: 如果就此兩者看來,目的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的是行為外因或內因,
: 狹義指的是行為結果,義務論是康德的動機論,也就是內因說;
: 狹義的目的則是彌爾和邊沁的結果論,或稱效益論,也就是外因說。
目的論(teleology)是哲學討論中經常出現的語詞,但是並不只限於
倫理學中的討論。好比在亞里斯多德的形上學中,指的是對事物存在的
原因所提供的解釋,例如:「房子存在是為了住人;眼睛存在的目的是
為了看」。
即使是放在倫理學中討論目的論,這種主張通常是指「行為的對錯取決
於行為的目的」。換言之,目的的好壞是證成行為對錯的決定性理由。
但是倫理學家對這裡所說的「目的」各有不同詮釋,因此不只是邊沁以
降的效益主義接受這種主張,利己主義等其他倫理學說也可以支持這類
說法。
相對於「目的論」,義務論(deontology)比較單純,是眾多倫理學說
中的一支,通常是指「行為的對錯取決於行為所具的某些特性」。最具
代表性的學說是康德的倫理主張,認為行為的道德價值要看行為是否出
於義務而為,而不僅僅是合乎義務。但是除了康德之外,其他義務論者
對於依靠哪些特性來決定行為對錯也有不同主張,不是只有一種聲音。
簡單地說,不管是目的論、義務論、效益主義,都不是簡單粗略的「動
機論」、「內因說」、「外因說」就能解釋清楚的主張。把這些學說如
此輕易化約解釋,很容易混淆視聽,反而造成更大誤會。
: 關於兩派的道德論爭,舉個例子
: 某甲預備從防火巷潛入大樓行竊,不料防火巷堆滿雜物,於是某甲把防火巷清空,
: 方便得手後脫逃,恰好在某甲清空巷子後不久,還沒行竊,大樓就發生火災,
: 消防隊及時趕到,進入滅火,所幸無人傷亡。
: 康德會說某甲有罪,因為他本來準備做壞事,動機不良;
: 彌爾會說某甲無罪,反而要表揚他,因為他清空巷子的好行為,火勢才能被迅速控制。
: 回應原文,義務論是由行為「意念」的善惡判斷行為整體;
: 效益論則是由行為「結果」的善惡判斷行為整體。這樣的語意解釋比較清楚。
至於這個例子,實在是舉例失當。
有罪無罪,是法律概念,不是道德概念。你可以說他在道德上做對或做錯,
但是那跟他有罪或無罪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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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蘭的劣譯很糟糕,但是批評的時候並不適合把其他概念也給搞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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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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