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博客來使用購物金之訂單退貨

看板book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4/24 00:5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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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金本來就不能指定用在哪個商品上, 會依照訂單內的順序,第一件商品抵扣完30%才去扣第二件商品。 所以對你那筆訂單而言,B商品是順位第一的商品, 當然會優先把購物金扣在那個品項上,扣完了才去扣A商品。 博客來沒有錯,你就想成你今天用的是40元coupon在B商品上, 所以退貨時,原本是怎樣的就是怎樣。 因為你的訂單就單看B商品而言是 200元,使用購物金40元, 實付金額160,所以他退你160元到你帳戶+40元購物金, 這不是很合理嗎? XD ※ 引述《pdself (圓夢下一站ToykoDome)》之銘言: : as title : 詢問了客服後尚未解決待後續回覆 : 想請教大家經驗或意見確認我的想法是否正確 : 希望我的寫法不是太複雜<囧>,謝謝~ : 以下舉例說明(無任何運費問題) : 我向博客來購買了AB兩項商品共700元 : 使用購物金100元折扣後實際消費600元 : 而"系統"則把100元拆列折扣於各項商品中 : EX.A500-60、B200-40 : 現在我因個人因素退貨B商品 : 請問博客來應該要退我多少錢? : 不就200元嗎? : 而我卻看到博客來系統退了40元購物金給我,帳戶退160元,這樣合理嗎? : 我的疑問在於: : (1) 非消費者指定於B商品折扣40元 : (2) 即使沒有B,我的訂單500元的A亦可使用全部購物金100元折抵(30%規定內), : 200元的B只退160元,等於我本來花400就可以買到A,現在卻花了440元, : 傻傻損失40元? : (3) 另退40元購物金,但購物金是贈品非等同現金,有使用期限,如果我沒有使用到 : 又等於40元不見?這不是要強迫消費嗎? : 這樣的做法已經影響消費者權益了吧.... : 除非B商品200元而A只有價值100,消費300-購物金100=付款200 : 退B後"整筆訂單"只能折抵30元購物金A變為70元, : 那博客來就應該退130元(原訂單付款金額200-訂單剩餘金額70), : 然後另退70元購物金(回到未抵用狀態)。 : 相對套用至原例,退款金額即600-400=200元 : 看計算式好像有點複雜,但我的原例很簡單..... : 只要訂單剩餘金額足夠扣除原本全額購物金,退款金額即等於商品價格, : (大家也知道,購物金本來就無法隨你意拆開折抵) : 這樣才符合"訂單返還"-未購買B的原狀態吧! : (所以我一直不懂為何我們結帳時是整筆訂單使用購物金扣除, : 卻於訂單成立後要被拆列,搞那麼複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46.67

04/24 01:25, , 1F
我了解 一看都會覺得很合理 重點原來是順序與博客來系統
04/24 01:25, 1F

04/24 01:28, , 2F
設計的問題,那順序不同的話退相同東西卻會有不同的結果囉
04/24 01:28, 2F
文章代碼(AID): #1HThkxt6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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