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金本來就不能指定用在哪個商品上,
會依照訂單內的順序,第一件商品抵扣完30%才去扣第二件商品。
所以對你那筆訂單而言,B商品是順位第一的商品,
當然會優先把購物金扣在那個品項上,扣完了才去扣A商品。
博客來沒有錯,你就想成你今天用的是40元coupon在B商品上,
所以退貨時,原本是怎樣的就是怎樣。
因為你的訂單就單看B商品而言是 200元,使用購物金40元,
實付金額160,所以他退你160元到你帳戶+40元購物金,
這不是很合理嗎? XD
※ 引述《pdself (圓夢下一站ToykoDome)》之銘言:
: as title
: 詢問了客服後尚未解決待後續回覆
: 想請教大家經驗或意見確認我的想法是否正確
: 希望我的寫法不是太複雜<囧>,謝謝~
: 以下舉例說明(無任何運費問題)
: 我向博客來購買了AB兩項商品共700元
: 使用購物金100元折扣後實際消費600元
: 而"系統"則把100元拆列折扣於各項商品中
: EX.A500-60、B200-40
: 現在我因個人因素退貨B商品
: 請問博客來應該要退我多少錢?
: 不就200元嗎?
: 而我卻看到博客來系統退了40元購物金給我,帳戶退160元,這樣合理嗎?
: 我的疑問在於:
: (1) 非消費者指定於B商品折扣40元
: (2) 即使沒有B,我的訂單500元的A亦可使用全部購物金100元折抵(30%規定內),
: 200元的B只退160元,等於我本來花400就可以買到A,現在卻花了440元,
: 傻傻損失40元?
: (3) 另退40元購物金,但購物金是贈品非等同現金,有使用期限,如果我沒有使用到
: 又等於40元不見?這不是要強迫消費嗎?
: 這樣的做法已經影響消費者權益了吧....
: 除非B商品200元而A只有價值100,消費300-購物金100=付款200
: 退B後"整筆訂單"只能折抵30元購物金A變為70元,
: 那博客來就應該退130元(原訂單付款金額200-訂單剩餘金額70),
: 然後另退70元購物金(回到未抵用狀態)。
: 相對套用至原例,退款金額即600-400=200元
: 看計算式好像有點複雜,但我的原例很簡單.....
: 只要訂單剩餘金額足夠扣除原本全額購物金,退款金額即等於商品價格,
: (大家也知道,購物金本來就無法隨你意拆開折抵)
: 這樣才符合"訂單返還"-未購買B的原狀態吧!
: (所以我一直不懂為何我們結帳時是整筆訂單使用購物金扣除,
: 卻於訂單成立後要被拆列,搞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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