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交通部的用路人屠殺

看板biker作者 (酒七)時間3周前 (2024/04/09 11:46), 2周前編輯推噓-117(2314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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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eLies (AreL1e5)》之銘言: : 台灣交通正走向不可預期的深淵 這篇是用另一個角度試著解釋 : 在2024年3月 行政院正式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 : 正草案。 : 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 : 包括 :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 : 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 : 前停車 :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首先是違規並排停車 是長年以來造成騎士傷亡的一大原因 : 過去基本開放檢舉仍未有改善 違規並排停車導致車禍的主因在於騎士閃車而非直接撞到臨停車。 禁止臨停可以減少閃車的需求, 但代價是無法臨停。 假設現在開放臨停,那責任就在於閃車要小心 責任歸咎於誰這比較像是在爭路權 而現在臨停不得檢舉, 開車的人、商家、贏了一點。 : 也未有相關政策去解決違規停車的問題 : 而現在更是直接取消檢舉 並且要求違規不舉發 : 更是讓違規停車的現象更加猖狂 你希望這樣的停車被列為違規 不等於所有用路人都同意 就好比騎樓停車,對住戶、對機車騎士都是很方便的事 不是所有人都希望被限縮 不得舉發可視作一定程度上對這類行為的放寬 : 除此之外 機車用路人的不平等路權 : 內側仍禁行機車 普遍又另外設置外側慢車道 : 要求騎士靠右的狀況也未改善 : 但當所謂的不該存在的外側慢車道 : 實際上也只是汽車及職業駕駛的臨時停車場 : 絕對使機車用路人的用路權益更加絕望 世界有些城市直接全面禁止機車 台灣也有些路段全禁機車 這說穿了就是對於路權的認知 我理解機車族渴望延伸路權,就像重機一直想上國道 但同樣的其他用路人也渴望路權, 競爭總有輸贏,但非對錯。 不是一定要滿足哪個族群才叫真理。 : 這次修法邀請多達8個職業駕駛團體 : 但僅僅只有邀請4個路權團體參加 : 這個不平等協商 也實際是根本沒有要協商的意思 : 職業駕駛應該要因為自己是職業駕駛 : 去更加了解交通規則 並且遵守交通規則 : 但在台灣卻是完全相反 : 職業駕駛普遍不遵守法規 : 也常常聽到其他用路人抱怨職業駕駛違規情況時 : 反其道而行的去限縮檢舉 要求微罪不舉 我非職業駕駛,有騎車也有開車 個人體感最危險的是機車駕駛 鑽來鑽去、行駛內側車道、平行駕駛、窄路超車 龜速慢行於路中間、兒童坐前面、三貼、紅燈右轉 不讓前面轉彎車 (汽車因為體積通常不可能超越前方右轉車) 發車擦撞最多的是被機車撞到後照鏡!!!!!! 我也只是笑笑 很多情況如果要這麼硬,絕對大塞車 機車要鑽就鑽吧~ 放寬檢舉就是為了方便 但出事了按照規矩來 這樣也沒有不好, 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回到閃臨停車, 不要急,看好在閃,正常也不會車禍 只是會因為要在那邊等很不爽, 而這還是路權的問題。 : 也讓多數職業駕駛喊好 讓職業駕駛更有違規的本錢 : 這明顯是非常不公平且絕對錯誤的政策 職業駕駛用路時間長比較能反映用路狀況 然而,違規多數不是職業駕駛拉 臨停車多數都是ㄧ般民眾、消費者 (量體大麻) 機車只是體積小,違停不需要停在路上 你看飲料店前面沒畫停車格的,時不時都有機車停在那邊 : 2023/6/30上路的洗刷行人地獄的修法中 : 雖然包括限縮檢舉 但也增加多項違規的加重罰鍰及寄點 : 2024/3/7號的再次修法就是讓台灣用路環境 : 回到更不公平的用路人地獄 不公平??? 怎樣叫公平??? 車讓人公平, 人讓車就不公平嗎? 這樣永遠不會大家都覺得公平拉! 現實就是必須依據數據調整,得到整體化最大效益 這次的改變不能說絕對沒有問題 但個人覺得適度放寬的方向是對的 要那麼硬,別以為對行人就方便 一堆市場、夜市都要收了 比汽機車,行人划手機才是最多的 才罰300 : 而近日發生的基隆深夜火災 更加證明違規停車所導致傷亡情況的重要性 : 但別忘了 這次政院修法中也包含限縮違規停在消防栓週邊的檢舉 : 這也勢必造成未來消防救災的潛在問題 不能檢舉、但可以通報處裡 事實上通報處理的效果比檢舉好,可以拖吊就會來吊走了。 等檢舉,車都開走了。 這是習慣問題。 : 這次修法顯然只是替職業駕駛放行 : 並無也並未從任何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的角度出發決策 這次修法顯然就是要放寬列管,而不是強化安全 但安全本來就不該沒節制的強化 而且你所謂的安全 到底是安全 還是 路權? : 這將使台灣交通環境更加一去不復返 : 所有正常用路人都將迎接長久的交通黑暗期 : 而台灣每年數千人的交通傷亡 也將持續並惡化 : 交通部無視其他用路人權益 只能說,你這樣的說法實在太過武斷 這是對用路權益的一次洗牌,肯定有利有弊 倘若整體加總的結果是利大於弊,就是成功 反之弊大於利就是失敗,要再調整。 若利大於弊, 而自己是在損失的那一邊 這種的喊不公平,其實就是自私而已 : 也是將其他用路人推向更危險的邊緣 :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將是台灣新一任的殺人魔王 : 殺的是無辜用路人 殺的是台灣交通路權公平性 給你100分的安全 以及100分的塞車及不方便 我是不想要拉 舉個例子, 機車視為汽車,不得併行, 且應行駛於路中間像汽車一樣。 這樣超安全的 卻也超白癡的 如果你預期違規的數量會增加 那表示 至少這些人都是認同的。 如果你預期行人用手機罰責調到3000會被罵翻 那表示,真的安全不是沒有上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6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12634417.A.465.html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64.31 臺灣), 04/09/2024 11:54:08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64.31 臺灣), 04/09/2024 11:57:13

04/09 11:59, 3周前 , 1F
但其實要是十字路口交叉路口停車的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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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59, 3周前 , 2F
遮蔽視線,機車跟汽車至少都要開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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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才看的到有沒有來車,這根本也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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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59, 3周前 , 4F
犯路權吧,停車一時爽,但後果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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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59, 3周前 , 5F
用路人承擔這是對的嗎?這跟公平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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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59, 3周前 , 6F
,你開車沒停車位,結果你轉嫁危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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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59, 3周前 , 7F
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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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裡講的是 "臨時停車" 而非違規停車 碰到臨時停車有幾個選擇 1. 等一下 2. 繞過去,且為了避免視線受阻要開超過該車 1是不方便, 2是危險 有需求才會臨停, 滿足臨停需求會造成一些人不便。 不滿足臨停需求同樣會有人不便。 至於繞過前車才能看到轉彎方向來車, 講白了也是不方便而不是危險。 正常來說超過該車的視線就足以看清轉彎方向的車況了, 不需要開到路中間的程度阿。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64.31 臺灣), 04/09/2024 12:12:07

04/09 12:04, 3周前 , 8F
最危險的是機車行駛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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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超危險的, 我騎機車根本不敢這樣 尤其是從內側車道超越前汽車 沒死真的汽車駕駛技術好,有在注意你 因為自己有開車了解, 所以騎車絕對不敢這樣

04/09 12:07, 3周前 , 9F
樓上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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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08, 3周前 , 10F
機車不是汽車 光體積就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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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所以安全不要無限上綱 可以考量體積,也可以考量其他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64.31 臺灣), 04/09/2024 12:14:37

04/09 12:15, 3周前 , 11F
內側車道遠比外側安全,你覺得危險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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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15, 3周前 , 12F
能說你不會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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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了就沒那麼安全了 這其實回到安全 和 路權的比例原則問題 你想麻,慢車、腳踏車、甚至行人 多了就不安全了 而且,你的安全很可能也是建立在別人的不安全上

04/09 12:17, 3周前 , 13F
所以重點是方便就好嗎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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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方便之間要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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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明訂禁止臨時停車的部分就是違規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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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17, 3周前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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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的檢舉 看條文是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 不等於 停車

04/09 12:17, 3周前 , 16F
開車怎麼開 騎車就怎麼騎,換了個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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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17, 3周前 , 17F
突然變危險 你邏輯跟同樣方式左轉 白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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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17, 3周前 , 18F
機車好危險紅黃牌就不危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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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跟騎車當然不一樣啊 騎車要二段式轉,開車沒有 不太懂你邏輯, 不同東西怎麼可能一樣 那除非你想視而不見某些東西, 自助餐式討論法

04/09 12:22, 2周前 , 19F
能理解,要是台灣機車按照日本那種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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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22, 2周前 , 20F
等紅燈的習慣,不並排不超車,市區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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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22, 2周前 , 21F
路段大概一半以上的長度是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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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25, 2周前 , 22F
我看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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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29, 2周前 , 23F
說得很好,駕照剪掉,醫院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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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30, 2周前 , 24F
照你這樣說 交通法規可以全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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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極端 是不是只能用這種極端條件才能支持你的論點?

04/09 12:40, 2周前 , 25F
騎在外側突然遇到突出的違停才需要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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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40, 2周前 , 26F
如果停滿整排就直接騎內側不用閃來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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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42, 2周前 , 27F
就既得利益者角度 開車較安全所以犧牲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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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42, 2周前 , 28F
他人 大讓小小讓行基本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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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車 也騎車 也走路 你怎知哪樣對我來說才是既得利益?

04/09 12:46, 2周前 , 29F
笑死 難怪台灣交通不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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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對於正常的想像不一樣
還有 428 則推文
還有 58 段內文
04/10 08:30, 2周前 , 458F
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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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8:45, 2周前 , 459F
滑手機不一定撞到人 那酒駕也不一定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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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8:45, 2周前 , 460F
到人啊 超速也不一定撞到人 那是在罰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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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8:46, 2周前 , 461F
麼? 這種邏輯不要出來讓人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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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8:54, 2周前 , 462F
XX了 恭喜,我建議連變換車道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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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8:54, 2周前 , 463F
的你真的別上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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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9:27, 2周前 , 464F
這篇是吊橋效應的表現吧 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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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9:29, 2周前 , 465F
無力感強到有人被迫洗腦自己加入 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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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9:34, 2周前 , 46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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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28, 2周前 , 467F
機車騎快車道危險你要怎麼解釋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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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28, 2周前 , 468F
牌就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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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15, 2周前 , 469F
亡國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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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6, 2周前 , 470F
抱歉,我就是你口中把機車當汽車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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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白癡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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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覺得機車騎在內側跟亂鑽危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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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又覺得把機車當汽車用安全但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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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不幹,你要不要再想想看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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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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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6, 2周前 , 477F
真的別上路害人了....內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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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8, 2周前 , 478F
我就問外側你要閃違停、閃突開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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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8, 2周前 , 479F
閃路邊起步、閃突然跑出來的行人、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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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9, 2周前 , 480F
小孩沒拿好的籃球,還是你靠內側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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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9, 2周前 , 481F
後面汽車駕駛眼睛沒瞎你就不會被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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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9, 2周前 , 482F
,哪個安全哪個危險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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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39, 2周前 , 483F
補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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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40, 2周前 , 484F
還有 你說有開過汽車,你會不知道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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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40, 2周前 , 485F
車左邊比較沒死角,右邊死角比較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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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1:40, 2周前 , 486F
? 啊超車還不從左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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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10, 2周前 , 487F
再次證明不懂用路也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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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38, 2周前 , 488F
笑死 要是高速公路上都是機車會塞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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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38, 2周前 , 489F
好嗎? 搞清楚因素效率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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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3:13, 2周前 , 490F
PO主快來解釋一下鄉民的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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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5:32, 2周前 , 491F
我到底看到了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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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1:01, 2周前 , 492F
挖 臨停不等於停車 那拎北一定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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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13, 2周前 , 493F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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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36, 2周前 , 494F
奇文 DB2別上路害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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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1:09, 2周前 , 495F
科長 上班認真點別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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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2:00, 2周前 , 496F
這就是為啥我反對票票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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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57, 2周前 , 497F
狗屁不通
04/12 16:57, 497F
文章代碼(AID): #1c5BenHb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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