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單行道陷阱」製造假車禍惡男還上《爆料公社》討拍
「單行道陷阱」製造假車禍惡男還上《爆料公社》討拍
轉自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225/873607.htm
https://i.imgur.com/cjbgLsu.jpg
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謝姓男子(22歲)及馬姓男子(36歲),利用在地人貪快愛在新泰路單行道
逆向行駛的習慣,涉嫌在巷弄內製造多起假車禍,吃定機車騎士逆向理虧,敲詐高額賠償
金,他們食髓知味,用相同手法犯案至少5次以上,但也因同一地點發生過太多車禍,讓
警方起疑,經查辦終於偵破這起假車禍真詐財案件,將2人送辦。
警方調查,謝男14日在新泰路150巷單行道內,與一名李姓女騎士發生車禍,警方處理時
發現,該地點最近時有車禍,又剛好都跟謝、馬二男有關,案情不單純,警方立即成立專
案小組偵辦,調閱監視器及分析比對相關證物,發現2男涉嫌詐欺罪嫌重大。
知道被警方盯上後,男子還大玩雙面手法,一方面用通訊軟體跟同夥通知,戲謔表示「新
泰路150巷那個點先別使用,警局有狀況」、「密集使用BUG,GM發出警告」,另一方面又
將行車記錄器的畫面上傳「爆料公社」討拍,表示自己都是合法行駛,為什麼要被警方懷
疑?還聲稱自己已經到三重分局提告,讓人看了直搖頭。
警方再深入追查,發現謝、馬2人為製造假車禍,已經多次到150巷埋伏,兩人著全身重機
裝備,準備好行車記錄器,一人在巷口附近埋伏守候,發現目標逆向行駛入巷後,就會輪
流以手機或通訊軟體聯繫,另一人再伺機順向騎出,造成交通事故,而且還偏愛找「女駕
駛」下手,利用對方自覺理虧的心理,敲竹槓詐取高額賠償。警方23日晚間持搜索票及拘
票,前往2人住處查扣相關證物並將他們逮捕,全案訊後依詐欺、毀損及傷害罪嫌送辦。
(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現在景氣不好
路上訟棍越來越多了
製造車禍的方法也是千奇百怪
多是鑽法律漏洞與對方違規
這個新聞是多年前發生在新莊的事件
我還聽過各種玩法
有有助跑假裝被車撞的
也有故意把腳伸去給車輾的
或是看別人停車要開車門時衝過去撞的
斑馬線帝王條款也很好製造假車禍
大家還有聽過什麼假車禍方法嗎?
歡迎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22.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31448252.A.DDC.html
※ 編輯: wish770924 (223.140.122.228 臺灣), 09/12/2021 20:05:01
※ 編輯: wish770924 (223.140.122.228 臺灣), 09/12/2021 20:05:29
噓
09/12 20:19,
2年前
, 1F
09/12 20:19, 1F
→
09/12 21:40,
2年前
, 2F
09/12 21:40, 2F
推
09/12 22:14,
2年前
, 3F
09/12 22:14, 3F
推
09/12 22:34,
2年前
, 4F
09/12 22:34, 4F
推
09/12 22:35,
2年前
, 5F
09/12 22:35, 5F
→
09/12 23:02,
2年前
, 6F
09/12 23:02, 6F
推
09/13 00:46,
2年前
, 7F
09/13 00:46, 7F
推
09/13 01:06,
2年前
, 8F
09/13 01:06, 8F
→
09/13 04:18,
2年前
, 9F
09/13 04:18, 9F
推
09/13 04:39,
2年前
, 10F
09/13 04:39, 10F
→
09/13 04:39,
2年前
, 11F
09/13 04:39, 11F
推
09/13 08:12,
2年前
, 12F
09/13 08:12, 12F
推
09/13 08:52,
2年前
, 13F
09/13 08:52, 13F
推
09/13 09:05,
2年前
, 14F
09/13 09:05, 14F
推
09/13 10:23,
2年前
, 15F
09/13 10:23, 15F
推
09/13 11:24,
2年前
, 16F
09/13 11:24, 16F
→
09/13 11:24,
2年前
, 17F
09/13 11:24, 17F
噓
09/13 13:31,
2年前
, 18F
09/13 13:31, 18F
推
09/13 17:02,
2年前
, 19F
09/13 17:02, 19F
推
09/13 19:16,
2年前
, 20F
09/13 19:16, 20F
噓
09/13 21:22,
2年前
, 21F
09/13 21:22, 2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