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訓練中心講師對機車的想法
大家好,我是(有點久沒發文的)西濱惡靈戰警。
在談論機車是否危險之前,我們首先需要先釐清一些概念,尤其是風險(Risiko)與危險(Gefahr)。
從法律上來看,危險的概念是架構在線性因果關係上,對於法益的損害來自於一個確切可得的原因;
而風險係來自於多種原因交錯而成,無法預先得知什麼是導致損害的確切行為。
所以,有別於危險,風險的概念預設了無法確切認識對於損害發生的因果關係,也無法在危害發生前就預測責任歸屬。
(例如:騎機車這件事,我認為本身無法被定義為對駕駛「危險」。「騎機車」此行為,無法直接對駕駛者的傷害產生直接、獨立的因果連結。除非百分之百確定機車在被駕駛時會自爆傷人。)
機車對駕.駛.者.的風險,在從統計中幾乎可以是確定的:較高的事故駕駛致死率、不當操作下對駕駛的傷害等。
儘管如此,在認識到危險與風險的概念不同下,且損害發生時通常另有責任歸屬。我們難以斷定:「騎乘機車對駕駛者具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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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說說個人經驗:
西濱惡靈戰警我騎大型重機至今六年,前後擁有七台檔車(抱歉沒擁有過速克達)、四台四輪,從單缸到八缸、自然進氣到渦輪增壓。車重從140~2000kg。
支持或從事路權運動多年,並對於駕駛風險的認識,我想提出一個概念給各位參考。
「駕駛任何機械動力車輛,在路上即是擁有一種特權。」
姑且不論兩輪四輪目前的路權差距,我們應該不難同意,只要是發動引擎坐上車,在路上隨時有可能對其他人造成傷害。
而這種潛在的、可能的傷害,又隨車輛尺寸而增大。
所以,我想各位應該都有一個認識(撇除中華民國交通部的鈑金路權制),基於權力的謙抑,享受越大權力的駕駛,更應在道路上保有更大的謙讓。
這也應該是相互尊重的用路環境裡,的第一條準則。
※ 引述《Yamaholio (山葉棒棒)》之銘言:
: 我朋友跟我聊到
: 他在南部某個公家訓練單位
: 考大車駕照上的防禦駕駛課程
: 講師放歷年車禍原因數據圖出來
: 歸咎危險的因素有
: 1.路口
: 路口多,車禍發生率就高
: (這沒問題,封閉道路較安全)
: 2.速度
: 速度快,死亡率高
: 3.機車
: 講師說
: 機車死亡率高,
: 所以機車是個高危險的交通工具
: -----
: 這個講師是公務員
: 對於機車的想法大概就是一般民眾
: 與上頭交通部長官想法差不多
: 機車死亡率高,所以危險
: 而沒有去分析是誰肇事
: 讓使用機車當工具的駕駛死亡
: 既然在公家單位的講師
: 有這樣的想法產生
: 那麼台灣對於機車的路權
: 除非整個體系打掉重來
: 不然是難以撼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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